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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行派] 唯识四分:识体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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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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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体四分

识体四分,为唯识宗所立的教义。唯识宗认为,构成我人认识作用的心识,其认识作用有四种分类(说到识,包括各各的相应心所在内)。

四分略说,这四种作用,是在“识变”时生起的,即:

一、相分,相即相状;所缘之义。为认识的对象(客体);亦即被主体的心所认识的客体形相。此又分为影像相分及本质相分二种。
二、见分,见即见照;能缘之义。为认识的主体(即八识的能缘作用);亦即认识、照知相分的主体作用。
三、自证分,又作自体分,自者自体之义;证者证知之义。即自体上证知见分的作用;亦即自体能证知自己的认识活动(见分缘相分之作用)。
四、证自证分,即证知自证分之认识作用;亦即自证分之再证知。

于八识及其相应心所,皆各具此四分。

四分他解

心
、心所认识作用的四种分类,若换一个解释方法,则为:
一、相分:这是客观的外境,唯此外境非实有,而是内识所变现的。
二、见分:这是主观的认识作用,它所认识的境,就是所变现的相分。
三、自证分:这是对主观的认识作用加以证知的作用,它也就是识的自体。
四、证自证分:这是识的自体对自证分再度证知的一种作用。

唯识四分

唯识学
有所谓四分,四分是:相分、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这里所称的「种种相转」之「相」,与四分中「相分」之「相」,是同义的。下面解释四分:

一、相分:所缘—缘者,沿也、沾也、归也、趋也。

  「相分」就是你的主观所缘的一切现象。假使你是缘心呢?那就是以心缘心,即以第七识缘第八识,也把它(第八识)当做相分,这说明我们的主观一方面是可以把它当做客观来缘的。我们的主观有很多层次,什么层次?就是在我们认识自己的这个认识力的层次上面,一层一层的,有很多层次。

  相分是为心内所现之境,心有虑知诸法的功能,虑知诸法,必有所知之法,故心生时,心之自体自转变(「自体」者,即心生起之种种功能),而现所虑所托之境,此名所虑所托之境为相分。相者即相状,也就是心(识)起时,浮于心前之相貌也。这样说来,「唯识」之所以称万法唯识,实因自心(主体)以外的现象,皆因「识」所转现,如此「唯识」也者,也可以称作主观的唯相论(非唯心论)。

  《成唯识论》二卷说:「似所缘相,说名相分。」

  相分本来是一切的现象、相状,为识所现之境,也就是我们认识力的全体│所知的一切存在之相,就叫相分。

  《成唯识论》将「相分」解释成:「似所缘相」。为什么「所缘相」即被知的对象上加一「似」字呢?这是说一切皆空、一切不实也。意指我们所知的一切对象虽展现为相分,实际上只是落谢影子而已,心识以其为真有,实为幻有也。

二、见分:能缘—能缘者,一种功能,沿在、沾在、趋在一对象中也。

  「见分」就是能缘。你有一种认识的能力,叫做见分。你去见到嘛!见的功能叫做见分。「分」就是范畴。范畴里面包括范围和内容。范围的大小用逻辑的话来讲,叫做外延,它的内容就叫做内涵。所以见分就是能缘,能缘当然完全是主观的。主观的心性可以明明白白的知道、了解到。就是主观前面所展示出来的种种性状,可被了知或被见照,这是属于自体分的,也就是属于主观性的。「自体分」者,不待外求,本来有的也。比如说《金刚经》里所讲的:「是诸法空相」,「是诸法空相」是相分还是见分?答案是:「相分」。你知道「是诸法空相」呢?答案是:「见分」。诸法空相:一切的存在都是空的。那么谁看到呢?谁证到呢?见就是证,你自己看到、证到,所以是见分,自己本来有这种见分的能力,「是诸法空相」,当然本来是「是诸法空相」。

  因此,见分即见照。能缘为义,缘其所变相分之见照作用。识之自体变相分,共起能缘之用。「识之自体变相分」—你自己有一种功能落在对象中也。

  《成唯识论》二卷说:「似能缘相,说名见分。」

  见分│见就是见照,你见到了、照到了,照就是照明,像镜子一样照到了。因为你见到了、观察到了,所以它就像镜子一样照的清清楚楚。能缘一切的相分,你的见照能缘一切的现象,主观的│以心缘心,客观的│以心缘色,缘其所变相分之见照作用也,谁所变?你的心所变的相分,你在缘你的心或识所变的相分的时候,你的见、照的作用发挥出来了。识之自体变相分,「识」│你的认识力,你的主观性认识的功能│识的相应行法,发起能缘作用,你整个心识的功能相互合作起了能缘的作用,就叫做见分。

  《成唯识论》将「见分」解释成:「似能缘相」。这「似」字,真值千金万金,「似」者是说,即使是我们主观的认识力(「见分」)│识之见分,能与相分相应,它们也为幻为假也。

三、自证分:能缘见分。

  「自证分」就是能缘见分,你自己看到,也就是你自己证到见分。比如:你亲自看到的是诸法空相,你知道自己看到,也就是你知道自己证到了是诸法空相,所以说能缘见分。

  首先说自证分就是为相分、见分所依。比如说:「是诸法空相」,这是相分,你看到或证到了「是诸法空相」,你的「证到」是见分;你这个相分、见分那里来的?你所依靠的是什么?怎么知道相分?又怎么知道你看到了相分?答案是:「自证分」。如果没有自证分,你怎么知道自己证到或看到那个相分呢?所以自证分是相分和见分所依。自证分能缘自己的见分,不是缘别人的见分。当然,这里说证到「是诸法空相」,只是一种浮面的说法而已,并非深的或真的悟道。

  其次自证分可以亲证见分,你自己去证明,也就是你自己有这个主观性的能力,可以更深一层的见到(证到)你原来的见分,叫做自证分。

  在此要说的是,它可以变缘相分。自证分可以跳到前面缘相分,见分都是你能掌握的,那掌握相分就更不用说,自证分当然可以缘相分。见分本是你主观力功能,你所见的你本身(主观),知道你所见的(客观),你见了什么呢?你见到(证到)了是诸法空相,你这个自证分,喔!见分看的没有错,是诸法空相,这个自证分更深一层的来印可见分,它见的是诸法空相,没有错,所以就缘相分。

  见分虽知相分,但见分不能自知见分,如刀不能自斩刀也,但我们的认识力有一种功能,就是别有知见分之用,此名自证分。此自证分是为识之自体分,也就是说彼见分非他物,即此自体缘外(相分)之用也。今自体自证知此自用之见分,故名自证分。

  《成唯识论》二卷说:「相见所依自体名事,即自证分。此若无者,应不自忆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忆故。」

  自证分就是见分虽然知道相分,但见分怎么知道自己的见分呢?见分相对于自证分这个层次来讲,譬如:刀不能自己斩自己,眼睛不能看自己的眼睛,你说在镜子中能看到眼睛,那是镜子而不是眼睛朗照的结果。因此另外我们有一种主观的认识功能、作用,可以知道自己的见分,这个功能、作用把它取个名字叫做自证分。「识」就是了别,了别自己的一种能力,即是为识之自体分,就是了别自己能够了别的那一种能力的范畴,如此说来,从心能认识的层面来看,唯识的「自证分」也是在说明人的记忆力。你就是你的自证分,也就是说自证分可以缘相分,又缘见分。你自己证明到、知道、观察到,你自己所发生的、所拥有的那个功能│见分的功能,所以叫做自证分。

  《成唯识论》里对「自证分」的解释是说:相分、见分它所依靠的那个,叫做自证分。假若没有这个自证分呢?心和五十一个心所,就通通会忘记(什么是五十一心所,后面会介绍。),知识的累积、认识的累积通通没有了,知识、认识的累积,它的发挥靠记忆力、推论力。记忆力、推论力那里来的呢?答案是:自证分来的。见分是很平面、很直接;自证分是很立体的,比较复杂。你必须要更上层楼,把它含藏、累积起来等等,你知识、认识的累积才有可能扩大。没有自证分,一切免谈了。比如四圣谛│苦、集、灭、道。苦集灭道的现象│相分,你知道苦集灭道│见分,人生生世世,世世生生多在苦集灭道里面,你证到它了│自证分。当然,这一层次,也还是浮面的证到。

  下面继续说「证自证分」。

四、证自证分:能缘自证分、能缘见分。

  证自证分能缘自证分,更深一层的证到,自己更深一层的主观性、认识力,用哲学的话来讲,叫做最高的主观统摄力,统摄自证分,就是能缘自证分。

  自证分为自证之用,又谁证知之呢?于是往上一推,从自证分更起能缘之用,俾使证知自证,这叫做证自证分。但要问的是知此证自证分者又为谁知之者呢?回答是即前之自证分也,因为自证分为证之自体,于是它缘外的见分与缘内之证自证分。这样一来,见分与证自证分,便是自证分缘内外之二用了,这是体(自己的认知功能)必能知用(自己的内涵现象)的关系,兼缘二分,问题解决了,我们的认识力本来只有四分,故不须第五分。这里要至为注意一点的是,证自证分是由自证分往前推,从而证到我们认识力原来有证自证分,一旦证到证自证分后,证自证分便反过来回照自证分,这种情形实在是与笛卡儿「我思故我在」有些相似,所以不再往前追,因而无第五分。此四分古师多立三分,证自证分合于自证分,唯护法菩萨立四分,起信论用业转现三识,就相配次第来说,恰当于自证分、见分、相分之三分。

  这里要说明一点的是,即使证知四分,并非悟道,要再往前推,证知是诸法空相,然后是诸法空相也舍,才初步为悟。再往前修果位,从罗汉道、辟支佛、菩萨五十二位,最后成佛,方是大悟。

  菩萨五十二位:
  十信:信心、念心、精进心、慧心、定心、不退心、护法心、回向心、戒心、愿心。
  十住:发心住、治地住、修行住、生贵住、方便具足住、正心住、不退住、童真住、法王子住、灌顶住。
  十行:欢喜行、饶益行、无瞋恨行、无尽行、离痴乱行、善现行、无着行、尊重行、善法行、真实行。
  十回向:救护一切众生离众生相回向、不坏回向、等一切佛回向、至一切处回向、无尽功德藏回向、随顺平等善根回向、随顺等观一切众生回向、真如相回向、无缚解脱回向、法界无量回向。
  十地:欢喜地、离垢地、发光地、焰慧地、难胜地、现前地、远行地、不动地、善慧地、法云地。 

  等觉 妙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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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时间 2016-8-31 15:45
唯识四分
这四分都是识体的作用。

1.  相分,相即相状,指外界的客观事物映现于心识内的相状,即心所缘的外在客观事物的影像是也。山河大地日月等外界的事物,皆是第八识所变现缘起。即所缘境。

2.  见分,见即见照,指对相分的分别缘虑作用,也就是心识的分别作用,即能缘心。

3.  自证分,证者证知,自者自体之作用。即识的自体作用,证明见分见到了相分,也就是证知能缘的心能缘所缘的境。证知其结果之作用。这自证分对其他三分来说,亦名自证分,是相见二分的所依。

4.  证自证分,即是证明自证分的作用。又为自证分之所缘。

《佛教入门——唯识宗》释如意著

唯识宗所立四种心法(心之作用)之第一。又作所取分。即外界之事物映现于心之影像。可分四种:(一)实相名相,其体为真如,是真实相之故。(二)境相名相,为能作根心的对境之故。(三)相状名相,此唯“有为法”有相状之故。于三类境中,通于独影境及带质境,乃由识所变现者。(四)义相名相,指能诠及所诠之义者。然一般所谓之相分,于上记四种相中,唯取后三相为相分之相。

相分又分为二:(一)识所顿变,即是第八阿赖耶识之种子所生之实质色法,称为本质相分。然小乘佛教及印度古代外道诸派大多主张境乃是由物质之最小单位“极微”所成,故有“渐变”之说,凡属唯物学派皆力主此说。(二)识等缘境,唯变影像,不得本质,称为影像相分。例如第六意识浮现空花兔角之相,唯有影像而无所依托之本质。

唯识宗所立四种心法(心识之作用)之第二种。又作能取分。即指诸识之能缘作用,为认识事物之主体;亦即能照知所缘对境(即相分,为认识之对象)之主体作用。“见”即见照、心性明了之义,谓能照烛一切诸法及解了诸法义理,如镜中之明,能照万象。见分有五义:(一)证见名见,即根本智见分。(二)照烛名见,此通于根、心(即眼、耳等六根、六识),以根、心俱有照烛义之故。(三)能缘名见,此通于内三分(自证分、证自证分、能缘自证分),以内三分俱皆能缘之故。(四)念解名见,以念解所诠义理之故。(五)推度名见,以能量之心推度一切境界之故。

【佛光大辞典】

唯识四分

四分是唯识家为阐明诸识作用的各方面,根据唯识义理来区分的。四分是:一、相分,二、见分,三、自证分,四、证自证分。

  唯识家说一切有为无为法(即宇宙万有)皆非离识别有自性。识的意义是了别,就是分别了达(也就是认识),所了别的山河大地、日月星辰等,叫作境(或事物);能了别山河大地等境的作用,叫作识或者心。能了别和所了别皆不离识,所以说是唯识。

  诸识的心王心所起了别对境的作用时,其自体必定起四种差别,叫它作四分。分是分限区域的意思,即心心所发的自体生起时,皆变现似所缘和似能缘二相,所变现的似所缘相,叫它作相分(就是对境);所变现的似能缘相,叫它作见分(就是认识作用);相见二分所依的自体有证知见分的功能,叫它作自证分;证自证分有证知自证分的功能,叫它作证自证分。四分说是唯识一家独特的主张,也是唯识家精密的学说之一。

  一、相分。相的意义是相状,就是境界的相状(也就是外界的事物映现在认识主观之前的相状),例如眼识缘取色境有显色形色等相状,耳识缘取声境有合意不合意等相状,鼻识缘取香境有香臭等相状,舌识缘取味境有甘辛等相状,身识缘取触境有坚湿等相状,第六识缘取法境从而有色心等相状,第七识缘取第八见分带我法的相状,第八识缘取种子、五根、器界也各带其相状。

  二、见分。见是照知,是说对于境相识知分别的功能,例如眼识别色、耳识别声、鼻识别香,八识见分各识对所缘境,能够各别照事明白,所以把它叫作见。

  三、自证分。证是证知,所谓自,指前见分,见分是第三分缘外之用,体即第三分,非他物,所以叫作自;此第三分,更证知前见分的作用,所以叫作自证分。例如自知见色闻声等,即证知见分所已经分别者的作用。

  四、证自证分。自证指前自证分,更确证前自证分的作用叫作证自证分,即是从自证分更起能缘的作用返照前自证分。但证知这个证自证分的作用,仍是自证分,所以第三第四两分,互为能缘所缘。

  四分虽然都是识自体的作用,然而其中第三自证分是诸识的自体,相见二分所依,所以它对其余的三分,又叫作自体分。

  唯识家又把心识的能缘所缘作用分作能量、所量、量果三量,量是量度,把心识正量度境相的作用,叫作能量;把被心识所量度的境相叫作所量,而量果是量度成满即量度已办的作用。把这个三量配合四分,就有四重意义:一、见分缘取相分时,以相分为所量,见分为能量,自证分为量果。二、自证分缘取见分时,以见分为所量,自证分为能量,证自证分为量果。三、证自证分缘取自证分时,以自证分为所量,证自证分为能量,还以所量自证分为量果。四、自证分缘取证自证分时,以证自证分为所量,自证分为能量,还以所量证自证分为量果。由这个四重的分别看,就相分只是所量,见分通能量所量,后二分通能量所量及量果。

  以上所述的四分说,是护法论师一派所论定。护法以前的唯识论师中,对于四分互有废立。就中安慧论师立自证一分说,以为依他起的诸识,只有自证分就是自体分一种,见相二分本来无体。由无始以来的虚妄熏习,在依他的自体分上,变似所缘的境相而现,叫它作相分;又变似能缘的作用而现,叫它作见分。概括说,即见相二分都是由遍计所执从自体所现的无体法,只自体分一种是依他的有体法。

  其次,难陀论师一派,立相见二分说,就粗相说,只是见分和相分相对,认识就成立,另外不用假定自体分等作用,所以难陀等据世亲、无性两《摄论释》之说,“但立见相以为依他”,不在此二分以外更说三分四分。难陀等在见相二分之中,以见分为能变的识体,由这个识体转似外境相现,叫它作相分,所以“此相分体实在于内,不离于识”。

  其次,陈那论师一派,折衷安慧派和难陀派,立自证、见、相三分说,以为相见二分必有所依自体,假如没有自证分,相见二分应相离而有,即成别体心外有境。所以立自证分为第三分,而以相见二分为依这个自体分而起的作用,如《成唯识论述记》说:“护法等(等取陈那论师一派)云:谓诸识体即自证分转似相见二分而生,如一蜗牛变生二角,此说识体是依他性,转似相见二分非无,亦依他起。”又说:“若无自证,二定不生;如无头时角定非有,及无镜时面影不起。”简单说:就是这三分都是依他的有体法,离开自证一分,相见二分不存在。

  但心心所识别对境的作用,假如仔细分别,又应当有四分,所以到护法论师一派,更在陈那的三分说上,加第四证自证分为证知自证分的作用,所有能量必有量果,就是证知能量的作用。见分为所量,自证分为能量,假如没有证自证分,就自证分没有量果,所以应当别立证知自证分的证自证分。慈恩宗以此四分说为一宗的正义。在这里举一个譬喻,即相分如绢布等,见分如尺度等,自证分如数知其所量数的尺寸,证自证分如证明其结果的正确。然而也有就护法四分说加以非难的,说假如对于自证分立第四证自证分时,对于证自证分就也应当推定有证知它的作用而立为第五分,如此,将更立第六分第七分,循环无穷。但依护法的义旨,自证分和证自证分,是互相返照的相证作用:自证分缘取证自证分时,即以所缘的证自证分为量果;证自证分缘取自证分时,亦即以所缘的自证分为量果。确证证自证分的即自证分。如以尺量绢布的是自证分,确证所量的结果正确的是证自证分,而证明确证不误的又是以尺量绢布,所以不须更立证明证自证分的第五分。

  四分说的典据,是《佛地经论》卷三(《成唯识论》卷二所说乃引用经论),如《佛地经论》说:“《集量论》(陈那造)中辩心心法皆有三分:一、所取分,二、能取分,三、自证分。如是三分不一不异,第一所量,第二能量,第三量果。若细分别,要有四分其义方成,三分如前,更有第四证自证分。”又说:“定有见分照所照境,有自证分通照见分、证自证分,证自证分照自证分故亦定有。”并举《密严经》“众生心二性,内外一切分,所取能取缠,见种种差别”颂(唐地婆诃罗、不空两译略异)为据,说四分中:初相、见二分是外(相分似外,见分缘外,所以说是外,并非说其体是外),后自证、证自证二分是内(后二分都缘内,所以说是内),从此内外两缘各分能所,即相是所缘,见是能缘,自证是所缘,证自证是能缘,合成四分。

黄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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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在这儿……竟然没看到,每次都直接忽略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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