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时间 2016-8-11 02:33
|阅读模式
四缘
因缘,为「因」与「缘」之并称。因,指引生结果之直接内在原因;缘,指由外来相助之间接原因。简言之,即产生结果的一切原因总称为因缘。
一切万有皆由因缘之聚散而有生灭,即因缘生灭;而由因与缘和合所产生之结果,称为因缘具合。一切有为法皆是因缘所生,唯有因,不能生果;唯有缘,亦不能生果,必须因缘具合,方能生果。
一切有为法所藉以生起的四类条件(四缘)∶
一、因缘-指生起某一现象的主要条件。如木器以木为主要条件,木就是木器的因缘。佛教通常认为因与缘不同,就产生结果而言,亲生(主要条件)是因,疏助(次要条件)是缘。因此乃说,因即是缘,故称为因缘。
二、等无间缘-指前念为后念生起的原因;又称次第缘。由於前念已灭时,能为后念生起开路,使后念得以产生;因此,前念为后念之缘。而前念引导后念,其间相续无有障碍,故称无间。简言之,前念心导引后念心产生。
三、所缘缘-指诸心、心所攀缘的境界;亦即认识的对象。能思虑的心必须依托外境才能产生思虑,可见外境本身既是所缘,又是一种缘;亦即为所起的「心」作「缘」。
四、增上缘-指任何一个事物对於其他一切事物的影响与作用。可分为二种:1.能促成其他事物生起的条件,如阳光、空气、水、肥料等,此称与力增上缘。2.不障碍其他事物生起的条件,此称不障碍增上缘。即一切事物皆具有增上缘的功能,唯不能作为自身之增上缘。
在明了佛教的「因缘」之后,我们相信一切万有皆受因缘支配,非人们所得以轻忽;所以,佛教常说「因缘、因缘」,即是如此。如果没有「因缘」呢?那只有「随缘」了!
缘起法则中的四缘
缘起的定义就是有“因”有“缘”,因缘和合而有“果”,而从因到果,缘是一个很重要的生成因素。一切有为法生起所凭藉的四种缘,称为四缘,即:
一、亲因缘
亲因缘是指产生自果的直接内在原因,例如:由种子而生芽,种子就是芽的因缘;换句话说,一切有为法中,能亲生自果的,称为亲因缘。
二、等无间缘
等无间缘又称次第缘,是指在心、心所的相续中,由前一刹那而开引后一刹那生起的原因。也就是心、心所于前一刹那灭谢,复给予后一刹那生起的力用。前一刹那的心法与继之活动的后一刹那的心法,这种同起的、无间断的相续关系,称为等无间缘。
三、所缘缘
所缘缘略称为缘缘,是指心法、心所法所攀缘的一切对象,也就是一切外在事物,对内心所产生的间接与直接的缘。例如:眼识必以一切色为所缘缘,耳识必以一切声为所缘缘,乃至意识必以过去、现在、未来等一切法为所缘缘。
四、增上缘
增上缘是指亲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等三缘以外,一切有助于或无碍于现象发生的原因条件。
以上四缘,可分为直接的因生果的关系,这就是因缘;另一种是间接的、疏远的因生果的关系,包括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此外,若就诸法的生起与四缘的关系而言,在物质现象的色法上,只须亲因缘和增上缘二者就可发生作用;但在精神现象的心法上,则须四缘具备才能发生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