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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聚、无常、无我、空性、业感、因果、缘起、中道、般若、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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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汐

择高处立,向宽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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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17-2-23 15:04 |阅读模式



佛教的真理,综合其法要,可归纳为:

一、苦聚:苦,通常是指我们受到业、妄想、烦恼的控制,而有五阴炽盛身心痛苦的感受;所谓“苦受”固然是“苦苦”,“乐受”也会“坏苦”,“不苦不乐受”也会“行苦”。总之,四大五蕴所积聚的人生就是苦聚,苦聚是人生的实相。所以,必须寻找灭苦的方法,才能超越娑婆苦海,从忧悲苦恼中得到解脱,也就是“照见五蕴皆空”,才能离开苦聚。

二、无常:是指世间的万象,无一不是在刹那生灭变化中,没有一样是常住不变的。例如:一年有春夏秋冬的更替,人有生老病死的转化,器世间山河大地有成住坏空的现象,心念有生住异灭的迁流,这些都说明了世间一切都是刹那无常。虽然如此,“无常”也不一定都是不好的,幸福的人生是无常,穷困的人生也是无常,唯有超越世间无常,才能获得永恒自在。

三、无我:所谓“我”,是主宰和实体的意思,但实际上并没有一个真正可以主宰的“我”,或是可依赖的“我”。因为“我”不能自由,不能自主,更没有实体。吾人要求青春永驻,希望永远幸福安乐,那里能如我所愿呢!所以佛教讲“诸法无我”,是认为宇宙万有皆是因缘和合所生,不能单一、独立或自我单独的存在,人生要超越“假我”的执著,才能证得“真我”的自性涅槃。

四、空性:所谓“空性”,并非指存在的东西忽然变得不存在了,而是指一切事物的存在,是无自性的,没有不变不灭的实体,所以空性才是实相。佛陀说:“物质的存在如泡粒,感受如水泡,表象如阳焰,意欲行为如芭蕉,识别作用如幻化。”唯有离开错误虚幻的认知,才能证悟生灭缘起的空性。

五、业感:业,是指“行为”、“行动”或“造作”的意思,它包括身体、语言、思想三业。“业”,无论善恶好坏,都会产生一种力量,能驱使我们去造作新的行为,而新的行为又会产生新的力量。如此行为生力量,力量又推动行为,辗转相生,就形成了业力轮回。所谓自作自受,就是有情生死流转的动力,由此形成了惑、业、苦,不断循环,相互地纠缠。

六、因果:因果是指宇宙生灭变化的法则,《瑜伽师地论》卷三十八说:“已作不失,未作不得。”这揭示了佛教因果论的特点,说明万事万物都是仗“因”托“缘”,才有“果”的生起。而此“果”又成为“因”,等待缘聚合又生他果,如是相依相摄,因缘果报形成森罗万象、无穷无尽的世界。

七、缘起:即“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是说明世间万物彼此依待而存在的法则。世间一切的事物,既非凭空而有,也不能单独存在,必须依靠种种因缘条件和合才能现起和存在,一旦组成的因缘散失,事物本身也就不复存在。

八、中道:中道就是超越有无、增减、善恶、爱憎等二边的极端,如人生热烘烘的一味追求欲望享乐,或冷冰冰的舍离一切,执持苦行,都是不恰当的,应离开邪见执著,而行不偏于左右任何一方的中正之道--“中道”。但吾人也不能将“中道”误以为是折中之道、中庸之道。中道应以般若智慧来调和事理,融和有无;中道是以般若智慧来导正吾人的行为,趋向解脱之道。

九、般若:是指向人生正途的光明法炬;有了般若,才能照见缘起性空,洞悉事事物物的无常、无我,而能知苦灭苦。佛教所讲的一切法,凡无般若,皆为世法,一切法有了般若,才是佛法。如“布施”而有般若,才能三轮体空;“持戒”而有般若,才能饶益众生;“忍辱”而有般若,才能无生法忍;“精进”而有般若,才能奋而不懈;“禅定”而有般若,才能证悟觉道。般若就是一种能透彻宇宙真相的智慧。

十、涅槃:涅槃是灭除一切痛苦的究极理想境地,是净化贪爱,舍诸执著,拔除烦恼,息灭欲念的世界,进而到一大总相的常寂光世界。当吾人透过佛法的修持,拥有般若的慧解,舍弃贪瞋痴烦恼的束缚时,当下就能获得清净自在的涅槃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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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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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17-8-2 09:54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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