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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17-9-9 20:41
《大乘百法明门论》讲义(二)
正文:
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
释文:
“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就是标示本论的总纲,即中心思想、核心宗旨。所谓“一切法无我”,就是说无论世出世间的一切法中都没有实在的“人我”与“法我”可得。这里之所以要以“如世尊言”开头,就是表示世亲菩萨造作本论不是信口开河,也不是无中生有,而是本着佛陀教法的精神、宗旨而来,一切言语都是有来源、有依据的,是可信的。如窥基法师《大乘百法明门论解》中说:“‘如世尊言’,原为佛说,乃论主推尊法有所自。‘一切法’等者,总标百法及二无我,以为宗旨,乃一论之纲领也。”
关于“一切法无我”的造论精神,确实有其来源,无论初期经典,中期经典,还是最后的教诫,佛陀都有相关表述。如《增一阿含经》中,佛陀告诉比丘,应当思惟四法(合为三法印),其中第三法就是一切法无我[1]。《般若经》中,世尊为了让阿难理解大乘人空的道理,说菩萨摩诃萨观一切法无我[2]。《华严经》中佛陀列举了十种狮子吼,其中之一就是明了一切法无我的大乘究竟空性[3]。《涅槃经》中,如来说比丘应当修习一切法无我,这样就能去除我慢心,由除我慢,进而逐步达到涅槃的境界。[4]
[1]《增壹阿含经》卷23〈31增上品〉:尔时,世尊告诸比丘:“于是,比丘!有梵志四人集在一处,欲得免死,各归所奔,故不免死。一人在空,一人入海水,一人入山腹中,一人入地,皆共同死。是故,诸比丘!欲得免死者,当思惟四法本。云何为四?一切行无常,是谓初法本,当念修行;一切行苦,是谓第二法本,当共思惟;一切法无我,此第三法本,当共思惟;灭尽为涅槃,是谓第四法本,当共思惟。如是,诸比丘!当共思惟此四法本。所以然者,便脱生、老、病、死、愁、忧、苦、恼,此是苦之元本。是故,诸比丘!当求方便,成此四法。如是,诸比丘!当作是学。” T02, no. 125, p. 668。
[2]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201卷-第400卷)》卷347〈58 嘱累品〉:佛告庆喜“……是菩萨摩诃萨自观一切法无我、无有情、无命者(现存活)、无生者、无养者、无士夫、无补特伽罗、无意生(意识而生)、无儒童(少年)、无作者、无受者、无知者、无见者,亦教他观一切法无我乃至无见者。由是因缘善根增长,若于无上正等菩提有退转者,无有是处。” T06, no. 220, p. 783。
[3] 《大方广佛华严经》卷41〈33 离世间品〉: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师子吼……知一切法无我、无我所、无命、无福伽罗空无相,愿观一切法净如虚空,是于一切法得无生忍师子吼。T09, no. 278, p. 659。
[4] 《大般涅槃经》卷2〈寿命品 1〉:“如佛所说‘一切诸法无我、我所,汝诸比丘应当修习,如是修已,则除我慢,离我慢已,便入涅槃。’”CBETA, T12, no. 374, p. 377, b2-5。
正文:
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我?一切法者,略有五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
释文:
此处详细列举本论中“一切法无我”的“一切法”具体所指的内容。文中共列出了五类,分别为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心不相应行法、无为法,这就是“五位百法”中的“五位”,即“五种”、或“五类”的意思。其中,
1、“心法”为个体生命认识活动的主体和精神主体,即主观的八识。
2、“心所有法”是依心法而进行的认识和精神活动,离心法不能展开,故名心所有法。
3、“色法”是指个体生命的身体与外在的客观世界。
4、“心不相应行法”是认识主体和认识活动在对具体的客观对象和世界认识的过程中,通过认识活动和对事物规律的把握,总结出的认识结论或得出的认识结果。与前四种皆不同,故名为“不相应行法”。
5、以上四类法都处于运动和变化中,它们的存在需要各种条件的支撑(造作),佛陀把这类具有迁流义的事物与现象叫做“有为法”。而在运动和变化的现象背后,还有一些可以把握的规律与本质,这些则不需要条件的支撑,通过深度的思维与认知可以体验、感悟与证得,这是“无为法”。
正文:
一切最胜故,与此相应故,二所现影故,三分位差别故,四所显示故,如是次第。
释文:
这几句话是对“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心不相应行法、无为法”等五位次序为什么这样排列的一个解释与说明。五位分别表示人在认识世界时的:①认识主体,②认识过程和认识活动,③认识的对象(影),④认识后的判断与结果,⑤以智慧分析前面有为法之后所彰显的究竟无为之理。
“一切最胜故”,是说人认识世界的主体——八识心王是一切认识活动中最为殊胜的,有情的内在根身世界与无情的外在器世界无不是心力所至,如《华严经》所说“心如工画师,能画诸世间,五蕴悉从生,无法而不造”[1],心是一切精神活动的核心与主导,最为重要,所以放在第一位讲解,故窥基法师说:“言初心法八种,造善造恶,五趣轮转,乃至成佛,皆此心也。有为法中此最胜故,所以先言。”
“与此相应故”是说“心所有法”在认识的活动中经常与八识心王相应而生,相对心王而言,它稍次要,所以排在第二位。如窥基法师说:“言与此相应故者,谓此心所与其心王常相应故。望于心王,此即为劣,先胜后劣,所以次明。”
“二所现影故”,是说一切事物所显现的影像都是色法,色法不能自己主动生起,要在“心王“与“心所有法”生起活动时,才能显现,所以排在二者之后谈论。如窥基法师说:“所现影故者,即前色法,谓此色法不能自起,要藉前二所变现故。”
“三分位差别故”说的是第四“心不相应行法”,此法不属于心法、心所有法的范畴,也不是色法,而是心法、心所有法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之后所得出的判断与结论。“心不相应行法”由心法、心所有法与色法的分类差别而来,没有这三者名目,就没有它的存在,所以窥基法师说:“分位差别者,言此不相应行,不能自起,藉前三位差别,假立前三是实,此一为假,所以第四明之。”
“四所显示故”说的是五位中最后一位的“无为法”,“无为法”就是没有人为的参与,不假造作的法,此法无上甚深,清净微妙,亘古不变,真实常存,具有唯一性,但是如果不靠事相的“有为法”来显示,就无法知晓、明了,只有在学习了前面的“有为法”之后,才能最后学习“无为法”。所以窥基法师说:“言所显示者,此第五无为之法……谓此无为体性甚深,若不约事以明,无由彰显故。藉前四断染成净之所显示,前四有为,此即无为,先有后无,所以最后明也。”
[1] 《大方广佛华严经》卷19〈夜摩宫中偈赞品 20〉,CBETA, T10, no. 279, p. 102, a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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