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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佛学著作连载:谈色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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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色蕴
作者 / 查良镛

641.jpg
备注(引自网络):香港《内明》杂志在1977到1978年,曾经七次连载了查良镛的《谈色蕴》,查良镛即是大名鼎鼎的武侠大师金庸先生,网上能找到此文的文字稿,但找不到《内明》原文,因此请人帮忙从香港网站上下载了比较清晰的版本。大家可以由此了解一下金庸真实的佛法水平,全文约八万字。

  人生痛苦与烦恼无穷无尽。婴儿一生到这世界上,最先的行动是挣扎和哭喊,不是安静和欢笑。疾病、衰老、死亡是不能摆脱的命运。所爱的要分离,厌恶的却偏偏要相逢,所热切祈求的总是得不到。最宝爱的人永远离开了,他的身体在熊熊烈火中化为灰烬。

  可是,死亡只是这一生的终结,却不是生命痛苦的尽头。

  是「人生长恨水长东」吗?天下的江河并不都向东流,人生却当真是长恨。「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李后主曾独占江南繁华,唐明皇富有四海,到头来却都只有痛苦。人类历史上没有另一个人比成吉思汗所建立的帝国更大,到得临死之时,他将满盘明珠绝望地撒在大草原中,什么权力、威势、荣华、妻儿,到头来尽化乌有,因为他自己的生命要结束了。

  为什么做人是这样苦?人能从这无穷无尽的煎熬中得到解脱吗?如果能够的话,用什么方法?

  二千五百多年前,印度北部有一位王子,对这个大问题终于得到了最后的答案:人生的痛苦是可以解脱的。要明白痛苦怎样产生,明白产生痛苦的原因可以除去,明白正确的方法,照着去做,人就能从痛苦中得到解脱,从此自由自在,永远不受痛苦的打击、折磨、纠缠、和束缚。那是真正的大自由,大解放。

  生命中再也没有比这更重要的事。自己得到自由,也要帮助别人得到自由,这是人生的目的。

  这位王子,就是佛陀,释迦牟尼。佛陀的意思,是「觉悟的人」。他苦修了六年,在菩提树下苦思四十九天,终于见到了解脱生命中一切痛苦的道理和方法,那就是佛法。将佛法广教世人,便是佛教。

  佛法的内容十分丰富,下面所说是最初步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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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时间 2022-8-10 16:01
  一

  「五藴」

  人的一切痛苦,来自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作用。所以首先要对此有正确的认识。正确的认识从正确的观察而得到。生理和心理的机能互相依附,互相影响,永远不能真正的分割。但在观察之时,可以先分别开来了解,认识了之后,再将两者综合起来,得到一个总的认识。

  生理机能比较简单,有具体的形象,可以捉摸。心理机能却十分复杂,思想念头瞬息间百变千幻,极不容易把握。所以生理组织不再分组,心理作用则分为四组。五个组的每一组之中,都包含了许许多多东西,例如生理器官有眼睛、耳朵、鼻子等等。

  生理组称为「色蕴」。「色」的意思是「看得见的东西」,「蕴」的意思是许多东西聚为一类,梵文是Skandha,巴利文是Khandha英文译作Aggregate或Group,都是「组合」、「集团」的意思。「色蕴」就是「可见类」或「可见组」。人身的各种器官都是看得见的。其中细小的物体如细胞、血球、细微神经等等肉眼看不见,但通过显微镜还是可以看得见,佛以及其他修道有成就之人的「天眼」也看得见。生理组中的各个部份,不论大小,都看得见。

  至于心理作用,那都是看不见的。佛陀分为情绪、概念与思想、意欲、意识四组,分别称为受蕴、想蕴、行蕴、识蕴。情绪、概念与思想、意欲这三组心理活动,必须和意识相结合才能发生作用,所以整个心理活动也可总称「识」。

  五个组一起,称为「五蕴」。「蕴」这个字,是玄奘大师所译,旧译称为「五阴」或「五众」。

  生理组织和心理作用事实上互相密切联系,不可能真正的截然划分,以「能不能看得见」作为分类标准,最为明确合理。如果像通常那样称为物质类和精神类,听者不免要追问:什么是物质?什么是精神?事实上这个问题无法答复。在今日的高等物理学中,物质与能不可分,物质是能的一种现象。佛陀根本不谈物质,不谈物的本质,只谈物的状态与性质,只谈看得见或看不见的现象。和今日的科学知识完全相符。在哲学上,关于「物的本质」,两千多年来一直也有永远解决不了的争论,佛陀一概撇开,以免引起混乱。分为看得见的和看不见的两种,既简单明了,又完全正确。

   心理状态固然剎那间变化不停,生理组织其实也是时时刻刻在变化,新陈代谢作用没有一刻停止。千千万万细胞在不断产生、生长、衰老、死亡。婴儿成长为青年,头发和指甲长了起来,骨骼和血管在慢慢硬化,美丽的晶莹的眼珠失却了光采。不断的变化,决不停滞不动,那是「无常」。

  「色取蕴」

  小孩子盼望快高长大,这愿望是能达到的。长大之后,盼望永远保持健康和青春,永远不会死。古往今来,谁也办不到。因为肉体是无常的。对人来说,无常就是痛苦。肉体自己不会思想,痛苦、忧虑、烦恼等等情绪,都是心理作用。

  生命中有幸福的岁月,美好的时光,自然也有心神俱醉、大喜若狂的感觉,然而良辰美景,赏心乐事,一切岂能长保?幸福的感受越是强烈,在幸福消逝时的痛苦越是难当难熬。为什么留恋自己的青春容貌、体格?为什么怕生病、怕死?为什么在雷电交作、暴风雨来临时会感到恐惧?为什么给人殴打损伤时会愤怒、反抗、或逃避?为甚么害怕毒蛇、狼虎、蜈蚣、黄蜂、手枪、利刀?这一切心理,都基于「肉体长保」的欲望,我们要生存,要保护自己身体的健康和安全。

  当秦始皇终于明白「万寿无疆」的欲望决计无法实现时,他比平常人要痛苦得多,由于他的欲望也比平常人强烈得多。痛苦的强度和欲望的强度成正比,因为痛苦是欲望中产生出来的。欲望不能满足,必然是痛苦。

  生理机能和心理状态之中,永远有欲望依附。欲望纠缠你、折磨你、紧紧抓住你。每个人每天都在希望,祈求,等待,要做这件事,想得到那件东西,盼望那个人爱你。这一切心理,总的来说就是欲望。欲望是罩在人身上的天罗地网,人好像是鱼儿入了网,不论怎样挣扎,总是难以摆脱。

  因此,「五蕴」总是跟欲望及烦恼结合在一起,在这样状态下的「五蕴」,佛家称为「五取蕴」(旧译「五受阴」)。生理组织加上欲望与烦恼的纠缠,称为「色取蕴」,意思是说,肉体陷入了欲网苦阱,逃不出来。受取蕴、想取蕴等也是一样。「取」的意思是「抓住」,肉体和意识给欲望抓住了,我们只能在欲望的波涛上起伏飘泊,难以自主,永远上不了岸,所以叫做「苦海无边」。

  「四大」「六界」

  佛陀说,人的生理组织由地水风火四种东西所组成,还得加上两种东西,一是「空」,一是「识」。空是空间、空隙,例如人身中口腔、胸腔、腹腔、胃囊、食道、气管、肺泡等中的空隙,那当然非要不可,但空隙不是真正材料。「识」自然也属必要,否则死人与活人没有分别。地、水、风、火、空、识,六种东西合称「六界」。

  地、水、风、火四种东西,是一切物质的状态和性质。「地」表示物体的坚固性和延展性,「水」表示湿性和凝聚性,风表示轻动性,火表示热性。地水风火四种东西合称「四大」。「四大」并不是物质本身,而是「物质的状态与性质」。但因为物质由它的状态与性质显示出来,物质本身和它的状态性质不可分割,所以提到「四大」的时候,通常就是指物质而说。不过「四大」并不等于物质,这一点以后再加说明。

  地水风火「四大」是不稳定的,互相混杂而不能严格划分。热水之中既有水性(水)又有温度(火),热水的温度能增加或减少,水既能化汽(风),又会结冰(地)。所以,一切「四大」,都是无常。

  人身由无常的东西组成,人身自然无常。无常就会痛苦。

  「十二处」「十八界」

  人的欲望从那里来?欲望由本能产生。

  人的本能是求生存。婴儿一生下来就会吃奶,不用学习,这是与生俱来的求生本能,是为了延续自己的生命。性欲也是本能,那是为了延续种族的生命,然而这是次级的,可以克制。饭就非吃不可。由于要生存,于是产生种种欲望。其中食欲最为重要。好奇、学习、求知等欲望都是后来发展的。

  佛陀称本能为「无明」。「无明」就是没有明白真理。人一生下来,就认定了五蕴是我,天天为保持生命而挣扎。这场奋斗,不论如何竭尽全力,最后一定以失败告终。

  欲望以本能为基本动力,而从对外界事物的感受和认识之中发展出来。一件从来没有见到过、或听到过、或嗅到过、或尝到过、或触摸到过、或在报纸电视广告中见到过的东西,而自己又是根本想象不到的,那决不会对它发生欲望。

  人的感觉器官共有六种:眼睛、耳朵、鼻子、舌、身体的皮和内外肌肉,这五种是生理器官,属于色蕴;另外一种是对抽象概念的感受,属于心理作用。近代生理学家认为心理作用由脑器官司理,也是生理组织的一部份。心理作用不能离开脑子,那毫无疑问,但单是脑细胞和神经的机械作用,决不能产生生命和一切精神现象。佛家认为意识作用固然依附于生理组织,然而真正管理意识作用的器官不是物质,是看不见的东西,不属色蕴。

  眼、耳、鼻、舌、身、意六种感觉器官,合称为「内六处」或「内六入」,或「六根」,是得自外界的感觉资料进入人身内部的门户。

  「内六处」的对象,称为「外六处」或「外六入」、或「六尘」、「六境」。眼睛所看到的一切形象,称为「色处」,是「所看到的东西」之意。「色处」的「色」字,和「色蕴」的「色」字意义相同,都指「看得见的东西」,但「色处」和「色蕴」不同。

  耳朵听到的东西是「声」,鼻子嗅到的东西是「香」(臭也算香的一种),舌头尝到的东西是「味」,身体所接触到的东西是「触」。意识所接受到的东西是「法」,如佛法、法律、方法,以及道德、习惯、学问等。抽象东西都是法。「外六处」基本上都是外界的东西,只有「腹如雷鸣」、「腹痛如绞」、香妃闻到自己体有异香之类,才是人身内部的。

  「内六处」和「外六处」加起来,合称「十二处」,其中眼耳鼻舌身五处属色蕴,其余七处不属色蕴。

  眼和色处接触,产生了「见到」的认识,这种认识称为「眼识」。单是「看」,如果没有眼识,那是「不见」的,就所谓「视而不见」。眼识是心理作用,属于「识蕴」。视觉器官和所视的东西两者结合,产生眼识。眼处、色处、眼识三者相结合,就见到了。闭上眼睛,或者所视的东西上没有光线照射,又或者「心不在焉」,三者缺一,就看不到东西。

  耳与音接触生「耳识」,鼻与香接触生「鼻识」,舌与味接触生「舌识」,身与物体相接触生「身识」,意和抽象概念发生联系生「意识」。眼识、耳识等六种识总称为「六识」。

   内六处、外六处、六识加在一起,总称「十八界」。「色处」与「色界」完全相同。好比一个人就省籍来说是广,在国籍来说是中国人,同是这一个人。其他也是一样,十二处与十八界中的前十二界相同。眼耳鼻舌身五界属于色蕴,其余十三界则不属色蕴。

  身体器官在不断变动,外界事物不断变动,认识作用更加变动得快,当真是「心念电转」。由此而产生的喜怒哀乐种种情绪波动,自然难以安定平静,最后终于使人痛苦。

  自己的肉体和心理终究不能由自己控制。你叫肉体不可衰老,它不听话;你叫自己的心不可哀愁,它不听话,那真是无可奈何的事。

  自己所不能控制、不能指挥的东西,终究不是属于我的,那不会是我,不会是「真正的我」。

  上面所说的,是佛陀教人正确理解人生真相、因而寻求解脱的第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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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时间 2022-8-10 16:03
  二

  佛法第一课的内容都属于常识范围,并没有什么困难。人生的无常与酸苦,中外古今无数哲人才士都曾体会到、吐露过。中国的诗文小说之中有数不清的例子。

  世上自然有「良辰美景,赏心乐事」,只不过「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此时春花似锦,美人如玉,「一朝春尽红颜老,花落人亡两不知」;去年是「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今年却是「不见去年人,泪湿春衫袖」。李白的诗篇道尽了天下无数人的感慨:「弃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乱我心者今日之日多烦忧」,「抽刀断水水更流,举杯消愁愁更愁」,总之是:「人生在世不称意」!

  今日在西方国家颇受重视的存在主义哲学,说的主要也不过是人生没有出路、没有目的,因此整个生命就是一场荒谬。佛法中说「人生无常,是苦」,许多人都懂的。但佛陀教导中关于苦的根源、以及解脱的方法,却是任何人所从来没有觉悟到过的大发现。佛法有「四圣谛」,举世的哲学家、诗人、小说家等等所能说得出的,只是第一圣谛——「苦谛」,也从来没有人像佛陀那样说得条理分明,直透入根本中心。

  本来要了解佛陀的说法,应该并不是很难的事,佛陀对任何人都说法,不论是国王、大臣、富翁、贵妇,还是佣仆、奴隶,他都肯不厌求详的教导。佛陀认为,一切人都是平等的,人人都有生老病死的痛苦,人人都有求解脱的权利。根据阿含经中的记载,他的听众中包括牧牛人、练马师、陶器工匠、老太婆、小孩子、农夫、农妇、家庭主妇、大盗、乞丐等等。如果他的理论十分深奥,道理非常复杂,如果他的话中包括大量抽象概念和专门名词,好像后世佛学者们所说的那样,这许多没有什么知识的人又怎么听得懂,又怎么能得到解脱?

  但大导师在人世的生命是无常的。佛法也是无常。

  佛陀逝世后,他的教导先由弟子们记忆与背诵,传了数百年后记录为文字,加上了许许多多不同的注释和解说。佛弟子分为十八个或二十个部派(有的学者说可能有三十几个)。对于佛陀的教导应当如何理解,各部派的分歧极大。事实上,正是由于大家意见不同,发生争辩,才发生分裂。分裂之后,争辩的议论和文章更多,文章自然要写得既长且深。求解脱变成了做学问,佛法在学者们手中变得越来越深奥玄妙。于是普通人被剥夺了通过佛法而得到解脱的权利。直到大乘兴起,局面才起转变。

  「阿含经」

  到底佛陀原来真正的教示是怎样的呢?

  不论是古代还是现代,不论印度、中国、日本、锡兰还是西方修学佛法的人,都同意一件事:四部「阿含经」(以及小阿含经中的某些经文)中所记载的佛陀言教,是最原始的,最接近于佛陀当时说法的真正内容。龙树、提婆、无著、世亲等大乘佛教大宗师的论著中,如果引述佛说,所谓「契经」,都是指「阿含经」。五部阿含经记录成文,已是在佛陀逝世之后数百年,在此之前,全靠佛弟子背诵而一代一代的传下来。各部派的诵本内容颇有差异,经过历代的传写翻译,又不免有增减、改动,误译,经文的篇幅也有多少、长短之别。但基本上是相同的。

  这五部阿含经,现代称为原始佛教,或根本佛典。

  各部派诵本的译文保持至今的,只有南传上座系铜楪部的巴利文本五部经,以及汉译的四部阿含经(小阿含经汉译不全,也比较不重要)。汉译所根据的是梵文译本。中阿含与杂阿含是说一切有部的诵本,已找到梵文本的零星片段,对照证实。增一阿含经大概是大众部诵本,长阿含大概是法藏部诵本,那只是多数学者的推测,并无具体证据。巴利文的五部经已译成英文(全译)、德文等西方文字。原本的梵文本或巴利文本其实也都是译本,因为佛陀所说的既非梵语,也不是巴利语。所以,说是原始佛教,也并不怎样原始。但总之是现存文献中最可能接近原来佛义的最早记录,除此之外,没有更可靠、离佛陀时代更近的资料了。在印度许多地方发现了若干与佛教有关的石刻文字,既残缺不全,又寥寥无几,主要只有考古学与历史学上的价值,对于了解佛义没有什么帮助。

  我们要想了解佛陀对一般普通听众的说法内容,只有到阿含经中去寻求。但这决不能以为大乘经不值得重视,而是说,大乘经是佛义在另一个角度下的发展,在整个佛法中有重要价值,比之阿含经的内容更丰富得多。阿含经的听众,主要是凡夫俗子,以及还没有明白佛法初步道理的比丘弟子。大乘经的听众,主要是已经得道的阿罗汉、菩萨、大菩萨。如果作一个不甚恰当的比喻,可以说,阿含经是佛法的小学中学课本,大乘经是大学课本。阿含经毎个学佛者都应当读,如果独善其身,可以由此自求解脱,也可做社会工作而得重大成就。大乘经和律藏,则根据各人修学的不同科系,而选择来分别作深入研究,以备在较大规模上为社会服务。至于小乘、大乘的各种论集,则是大学生、硕士班、博士班的参考书,有些极好,有些写得不大好,未必对人人有用。

  对于我们凡夫俗子、初学佛法之人,从阿含经着手似乎比较合理。

  众说纷纭

  本文第一章中关于「色蕴」的简单说明,是我根据阿含经而作的现代化解释。

  可是这样的解释,与古印度论师、以及中国佛教界的传统见解有很大差异,与当代佛学者们的看法也不尽相同。

  事实上,古印度论师、中国古德、当代学者三者之间,对于「色蕴」问题固然意见分歧,而论师与论师之间,古德与古德之间,学者与学者之间,也是看法大大不同,实在令人无所适从。如果在修学佛法的第一步上就走错了,怎么能期望以后走的是正路?因此这问题非彻底的弄个清楚不可。

  可是找不到一本书或一篇文章可作根据。

  佛学者们似乎认为「色蕴」的问题再也简单不过,以致很少有人真正在这问题上花过心思和笔墨。小乘部派的学者们对「无表色」的问题争论很激烈,但甚少详细讨论「色蕴」本身。大乘佛学不重视色蕴,一谈到「色」,立刻便将话题带到「空」上(「空宗」)或「识」上(唯识宗)。近代外国佛学者提到色蕴时,往往连一句完整的句子也不肯用,只是数字半句,真正是一笔带过。可是这「一笔」,却是大有分别的「一笔」。不可能每一位学者的「一笔」都是对的。因为他们用字虽少,分歧却大。

  「大乘广五蕴论」

  专门谈五蕴的著作,以我浅学所知,似乎只有世亲菩萨一篇短短的「大乘五蕴论」,安慧菩萨加以广释,本论与释论合称「大乘广五蕴论」(唐中天竺三藏地婆诃罗译),其中谈色蕴的部份两论共约五六百字,近人蒋维乔加上了七八倍字数的注释。

  世亲在小乘时,学综有部、经部、著作极丰,号称「千部论师」,所作「俱舍论」当时称为「聪明论」,是小乘阿毘达磨论集的登峰造极之作;转入大乘后,所作「唯识三十颂」,是唯识宗的重要经典,玄奘糅译印度各家的注释而成「成唯识论」,不论在印度或中国,影响都是非同小可。事实上,世亲菩萨的两部著作,在中国成立了两个佛教宗派,小乘的「俱舍宗」,大乘的「唯识宗」。一身而兼小乘、大乘两大宗派之祖,古今一人而已。(龙树菩萨是中国大乘六宗共祖,不兼小乘。鸠摩罗什的译作直接造成小乘「成实宗」和大乘「三论宗」的建立,然而他是翻译而非撰作)。安慧是世亲的弟子,唯识宗的大师。

  以这两位大士来解释「色蕴」这样简单问题,应当是十分权威的了。事实上,中国佛教界对「色蕴」的观念,主要都根据于这本书、或与此书所说类似的其他著作。大概大家觉得,这两位大士的话那里还有错的?对于其中明显的矛盾不再深究。

  「大乘广五蕴论」中对于色蕴的解说,代表了古印度以及中国佛学界的主流看法,我们便从这篇论文开始讨论。

  我从阿含经中关于佛陀所说「色蕴」的理解与「大乘广五蕴论」(以后简称「五蕴论」)主要在六个问题上发生矛盾:

  (第一个问题)色蕴是什么?

  佛说:是活人的肉体。

  五蕴论:是世界上的一切物质。

  (第二个问题)「四大」是什么?

  佛说:四大是物质的性质。于物质本身(自性)佛不置一词。

  五蕴论:四大是物质元素,就是物质。

  (第三个问题色)色处是不是属于色蕴?

  佛说:不属色蕴。

  五蕴论:属于色蕴。

  (第四个问题)声处、香处、味处、触处是不是属于色蕴?

  佛说:不属色蕴。

  五蕴论:属于色蕴。

  (第五个问题)有没有精神性的「色」(无表色)?

  佛说:没有。

  五蕴论:有。

  (第六个问题)冷暖、饥渴、轻重等感觉,属于五蕴中的那一蕴?

  佛说:属识蕴。

  五蕴论:属色蕴。

  这里所谓「佛说」,其实是「本文笔者自己以为的『佛说』」。是不是真的「佛说」,还是本文笔者的理解错误,当然值得大大的怀疑。本文笔者这样理解,是不是弄错了,实际上成为「谤佛」?阿含经中是不是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这样的理解?我们来逐一研究上面所提出的六个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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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在开始讨论之前,对于佛陀说法的基本态度,应当有一个明确了解。

  佛陀说法,依听法者的性格、修为、知识程度,而有种种变化,但所说内容集中于一点:怎样解脱生命中的基本痛苦。所以佛陀说,大海只有一味,盐味,他说的法也只有一味,解脱味。

  别人向他请教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果是与解脱有关的,他不厌求详的反复解说;但如是与解脱无关的,他或者不答,或者指出所提问题不适当,在更多的情形下,他将讨论带引到解脱上去,总之是要使听者得益。

  中含「箭喻经」中的比喻,常常为人所引用:

  有一个人,一定要请佛陀回答,到底世界是不是永恒的,世界有边还是无边等等。佛陀说了个比喻给他听:有人身中毒箭,求医生医治,但他坚持不可先拔箭,一定要知道射他的人叫什么姓名、身材怎样、相貌如何、属于什么种族、住在什么地方;要先知道射他的弓是什么材料做的,弓弦是什么材料,弓的颜色如何;要知道箭杆是竹是木,箭羽是那一种鸟羽,箭头是什么材料所制,制造箭头的人叫什么姓名,身材相貌如何,是什么地方人等等。这些问题还没有查清楚,他早已毒发身亡了。佛陀说,当务之急是拔出毒箭,治毒疗伤,其余的问题都和治疗伤毒无关。

  佛陀不论在什么场合、在说法中提到任何事物,总是引导人走向解脱的正道,对于「色蕴」也不例外。他谈到「色蕴」,决不会是向人教导生理学或心理学,更加不是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质学或任何一门学问。佛陀这个立场坚定无比,因为他知道人命无常,不容许浪费时间和精力去讨论与解脱无关的事物。

  在硏究「色蕴」问题之时,时时记着「箭喻经」的要旨,相信会有助于我们得到比较正确的看法。

  佛陀出家时,他的独生爱子罗睺罗还是个婴儿。罗睺罗长大后,也出家去做佛的弟子。在罗睺罗十八岁那一年,有一天他跟在佛陀身后出去乞食。他看到佛陀庄严的体貌,心中充满了爱慕的念头,跟着想到,他自己的身体相貌也是一样的英俊魁伟。佛家的记载中说:当父子两人一前一后的行走时,就好像一头御象后面,跟着一头同样庄严的小象;好像国王池沼中的一只天鹅,身后游着同样美丽的一只小天鹅;好像御苑中的一头雄狮,身后跟着一头同样极具威神的小狮。两人都是金色的脸庞,都是出身于剎帝利阶级的王子,都是舍弃了王位而出家修道。罗睺罗心里想:「我也像我父亲世尊一样形貌英俊。世尊的身体相貌壮美之极,我也是一样。」

  佛陀心想:「罗睺罗这孩子在想什么啊?」跟着他就明白了罗睺罗心中的念头,决定立刻好好教训开导他。船底下一个小小的漏洞,能使一艘大船沉没。罗睺罗这种愚蠢、虚荣的念头,对于自己身体形貌爱慕染着的心情,非立刻驱除不可,否则的话,会使他堕落。(以上两段文字译自锡兰英文版佛经选译「大罗睺罗经」的注释,「法-轮丛刊」三十三期,页二八、二九)

  经文中说:

  「于是世尊转过头来,对罗睺罗尊者说:『罗睺罗啊,色的所有一切,不论是过去的、未来的、还是现在的,不论是内部的还是外部的,粗大的还是细小的,美丽的还是丑陋的,远的还是近的,以正确的智慧来如实观察,都应当明白:这不是我,这不属于我,这不是真正的我。』

  「『是,世尊。只有色才是这样的吗?世尊。』

  「『色是这样,罗睺罗;受、想、行、识,也都是这样。罗睺罗。」(伦敦版英译「中部经」卷一、页九一)

  罗睺罗听了之后,不去乞食了,回到住处,坐在一株树下打坐,沉思佛陀的教导,到得晚上,再去向佛陀请问。

  佛陀进一步向他分析:人的身体由地水火风四种物质元素所组成,还得有空隙和心识,那就是所谓「六界」。肠胃肺肝之类是地,血髓泪汗之类是水,呼吸之类是风,与消化、体温有关的是火。这四种元素的性质,与外界物质的性质并没有什么分别,都是无常的,所以自己的身体并没有什么可以值得自傲的。

  经文说得很明白,罗睺罗对自己的肉体心生自满,佛陀立即向他开导。「色」与受、想、行、识连在一起时,一定指「色蕴」,一定指自身肉体。

  汉译「增一阿含经」中与此相当的经文很简短,只有两句:「尔时世尊右旋,顾谓罗云:汝今当观色为无常。」(大正新修大藏经一二五·五八一)罗云就是罗睺罗,译法不同。

  「杂阿含经」廿三经、廿四经说的是罗睺罗去向佛陀请问,怎样能破除各种错误见解。

  佛陀说:

  「罗睺罗,当观:诸所有色,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细,若好若丑,若远若近,彼一切非我,不异我,不相在。」

  「诸所有色……不相在」这段经文,在阿含经中反复出现。杂阿含经共五十卷,我数到第七卷,从廿二经到一八六经,一共有廿四篇经用到这公式。可见这是佛陀在提到「五蕴」时所常用的解说。佛陀在菩提树下得到大觉悟后,即到鹿野苑向侨陈如等五比丘说法,说四圣谛、八正道。第二次对五比丘说法,说五蕴无常,非我,便使用这个公式,记载这次说法内容的,南传相应部是「五比丘经」,杂含是第三十四经。

  佛说法四十五年(或说四十九年),基本上都不离开这个公式,所以明确了解这段经文是有必要的。我们这里只讨论与「色蕴」有关的部份,至于「受想行识,亦复如是」,则不属本文范围,虽然,色受想行识五蕴事实上不可分割。

  A、「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细;若好、若丑;若远、若近」这十一个形容词,是佛陀对五蕴的「总解说」(杂含五八经称之为「彼一切总说阴」,英文译作agroup-definition of the groups,巴利文是khandhadivacana),可以适用于色受想行识每一个蕴,后来偶尔也用在眼耳鼻舌身意六处上。「若」是「或」的意思。以时间分是过去、未来、现在;以相对位置分是内外;以外形分是粗细;以价值分是好丑(玄奘大师在「大毘婆沙论」、「集异门足论」等论中译作「若胜、若劣」,意思相同);以空间或三世分是远近。这五组形容词用在色蕴之上,与用在其他四蕴之上,解释应当有所差异,物质的粗细和心理因素的粗细自然不同。

  觉音在「清净道论」中详细说明,佛陀所以反复使用「若过去、若未来」等十一个形容词,真正意义不在对「色蕴」等等下什么定义,而是教人在这十一种情况上分别思考:过去的肉体是无常的,所以不是我;未来的肉体也一定是无常的,所以不是我;容貌美丽,那是无常的,并不是真正的我……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无常、非我。(见巴利文协会英译本页七三六—七,美国查巴拉公司另一译本卷二、页四八三)

  「过去色、未来色、现在色」——每个人对自己的青春和健康十分敏感,对疾病和衰老会忧虑挂怀,这是认识生命真相的第一步。『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无改鬓毛衰」,「树犹如此,人何以堪?」昨日之我,非今日之我,这种无常之感,是最容易体会到的。传说苏东坡对他爱妾朝云说了一句「门前冷落车马稀,老大嫁作商人妇」,朝云登时领悟到红颜不可保,就此出家,那就是明白了佛说「过去、未来、现在」之色「无常、苦」的道理。

  「内色」指身体内部的五臓六腑,虽然自己的肠胃等不可见,但总是可见之物,「外色」指身体外部的手足躯干,眼耳鼻舌等。

  「粗色」指肩背四肢等,「细色」指身体内部肉眼不可见的细胞、血球等。

  「好色」是肉体中的美好部份,「丑色」是肉体中的丑陋部份。「远色」「近色」依空间距离而分,用在自身肉体上,似乎不合适。我想可以解释为三世的分别,远色是前生或来世的肉体,近色是今生的肉体。佛陀在菩提树下证道,首先见到他过去无数世中的生活。轮回转世的观念,是佛法的基本支柱。

  以上的解说,与传统说法颇有不同。事实上,佛陀并未作进一步的说明,传统解说只是各部派论师们自己的想法,各部派并不相同。小乘论师的解说,一般说「内色」是自己身体,「外色」是外界物体与别人。南传上座部说「远色」是远处的物体,「近色」是近处的物体。有部则说「远色」是过去,未来之色,「近色」是现在之色,这解说与过去、未来、现在色重复,很不妥善。近代锡兰学者迦耶蒂莱凯(K.N.Jayati lleke)教授根据南传传统,说「细色」是身体内部的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见锡兰「法-轮」丛刊一六二—四期)。我以上所作的解说,自觉矛盾较少。事实上,佛陀的「总解说」用了十一个形容词,主旨只是在说「所有一切」,对色蕴而言,是生理组织中所有一切器官,肌肉、骨骼、毛发等等,并不需要将每一种东西和每一个形容词准确配合。例如,远近、内外等形容词,用在受想行识四蕴上就不大可能,心理因素必定是在人身内部的。

  B、「非我、不异我、不相在」,这问题十分艰深复杂,是佛学者的主要争论题目之一,本文不能讨论。暂时这样解说:肉体并不就是真正的「我」,「我」和肉体不能互相脱离而独立存在,肉体不是「我」的一部份,「我」也不是肉体的一部份。

外物能不能属色蕴?

  活人的肉体是色蕴,那是没有人异议的。但色蕴之中除了活人的肉体之外,是不是还可以包括其他的外物?如果把「若外」解说为外界的物体和别人,「若远、若近」解说为远处或近处的物与人,那么「色蕴」自然不单指自己的肉体,可以包括世界上所有的物体。

  但这样解说有许多无法调和的矛盾,事实上不能成立:

  1.佛陀不可能教人去详细观察外界的物质与别人而求解脱,相反的,佛陀十分反对把注意力去分散在外界的事物上。也有过一些例子,当某一个弟子对美貌女子起了爱慕的念头时,佛陀教他想象这个美女衰老了之后怎样,死了之后尸体腐烂的景像怎样,用以克制情欲(中含「苦阴经」)。然而这只是偶然的例外,而且这种想象的目的,毕竟是对美女终于「不观」,,而不是「细观」。

  如果外物属于色蕴,那么天上的鸿鹄苍鹰,树上的芒果香蕉,远处的麋鹿白兔,近处的红花绿叶,以至头顶的浮云白日,身畔的蜘蛛蚂蚁,自然都属色蕴,不免什么都来「正观」一番,那就不知道是在对佛法「善思念之」,还是在远足旅行了。

  2.佛家的修为功夫以禅定为主,打坐深思,如何能去观察外物,观察别人?硏究外物的物理学家、化学家等等,决不能用禅定的方法来内观自省而得到研究的结果。

  3.色蕴一定与受想行识连在一起说,如果色蕴包括外物,受想行识也就包括别人的受想行识。然而如不使用近代的科学仪器,别人内在的心理活动是无法观察的。观察都不可能,如何「正观」?双目炯炯的去观察别人的身体,也实在不大妥当。

   有一种流行的说法,说佛学主要是心理学。如果心理学是指西方近代的心理科学,那么这种说法有一个重大的不妥之处。西方的心理学是观察、分析、研究别人的心理现象,在不能用人来做实验的情况下,就用老鼠、猩猩、狗等动物来做实验,目的是了解一般人的心理。佛家的内观自省是认识自己的心理。这种内观自省的结论,佛陀早已用法眼、慧眼、佛眼见到了的,他把方法告诉别人,教导听者依法观察自己的心理,因而得到同样的结论。西方心理学家的工作,是从研究之中不断累积知识,从少知到多知。在佛家,最后的知识早已确立,完全不必再继续研究。如果将心理学上的真理比作一本厚书,西方心理科学的厚书中,只有前面几页中写了字,其余的是一片空白,学者的一切研究,在于希望能在这本厚书中继续写几行字;佛家这本厚书却早已由佛陀全部写成了,佛弟子的一切修为,只是希望能读通这本厚书而已。所以,佛弟子根本不必去观察别人的心理状态。

  4.四阿含中,杂阿含经的经文最短、最零碎,因此也最近似是原始记录。好像「论语」记述孔子的言论,也都是零零碎碎的短篇。杂含最初几百篇经,极大多数是佛陀教人观察五蕴,因而得到解脱。

  例如杂含第一经: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当观色无常,如是观者,则为正观。正观者则生厌离。厌离者喜贪尽。喜贪尽者,说心解脱。如是观受想行识。」

  第四经:

  「于色若知、若明、若断、若离欲、则能越生老病死怖……如是受想行识。」

  这些经文中的「色」,当然都是「色蕴」的简称。对于自己的肉体和心理能有正确的了解,能摆脱欲望的纠缠,是解脱生老病死大恐怖的第一步。外物与别人固然也都无常,但外物与别人无常,自己不一定感到痛苦。在凡夫俗子,对于敌人的无常只有高兴,决不痛苦。也只有林黛玉之类多愁善感之人,才会因花谢花落而大洒眼泪。对于须弥山将来终究也会毁灭,恐怕没有多少人会深切焦虑,杞人忧山。生老病死的大恐怖,主要出于对自己身体的关切。常人对至爱亲人的疾病和死亡感到极大痛苦,但出家的比丘通常对亲人的依恋是已经断了的,否则不会出家。

  5.佛陀说色蕴,又经常与「非我、非我所」相联系,教人认识肉体并不是真正的我,也并不是真正属于我的东西。

  人们常说:「金银财宝是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一切身外之物并不是我,那是谁都知道的,何用佛陀谆谆教导?如果一切外物都属色蕴,是否有人见到一块石头,一头牛,会误会石头就是我,我是牛的一部份,牛是我的一部份?如果真有这样的人,佛陀不知要设计怎样一种「方便说」,才能使这位仁兄明白他并不是牛。

  佛陀曾明确的说,人身有「内身」、「外身」之分,中含「念处经」说四念处,第一念处是观察自己的身体,其中一段是:

  「从头至足,观见种种不净充满。我此身中有发毛爪齿、粗细薄肤、皮肉节骨、心肾肝肺大肠小肠,脾胃搏粪,脑及脑根,泪汗涕唾脓血肪髓涎胆小便。如是,比丘,观内身如身,观外身如身。」

  这篇经文中,「观内身如身,观外身如身」这两句,一共重复了十七次。虽然说的是内身、外身,但色蕴既等于身体,身体有内外之别,色蕴的「若内若外」自然也可指内部的各个部份(心肾肝肺等),以及外部的各个部份(毛发爪齿皮肤等)。所以色蕴的「若外」,未必如后世论师们那样,以为一定是指外界的物质。

  事实上,佛陀曾明确指出,外物并非色蕴。杂含第二六九经: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譬如,祇桓林中树木,有人斫伐枝条,担持而去,汝等亦不忧戚。所以者何?以彼树木非我,非我所。如是,比丘,非汝所应者,当尽舍离,舍离已,长夜安乐。何等非汝所应?色非汝所应,当尽舍离,舍离已,长夜安乐。如是受想行识。」

  树木枝条是外物,与自己无关,别人砍下来挑了去,自己丝毫不会忧愁难过,谁都知道,树枝不是自己色蕴的一部份。为了得到永远的安乐,应当认识,自己的色蕴以及受想行识,其实也像外物一样,并不是真正的我,那么色蕴如有损伤,最后死亡,心中也不会忧愁悲伤了。所以要努力把色蕴看作外物,事实上并不是外物。如果树林枝条本来就是色蕴的一部分,佛陀这段教导变成了毫无意义。(在英译相应部廿二篇三十三经中,「色蕴」直截了当的就译为「肉体」。)

  佛家的书中常说:「见到了女子,年长的当她是母亲,年纪相仿佛的当她是姊妹,幼小的当她是女儿,这样就不会对她起淫邪之心。(杂一一六五经:「若见宿人,当作母想;见中间者,作姊妹想;见幼稚者,当作女想。」)只因为这个女子事实上不是母亲、姊妹、女儿,才要故意设想当她是母亲、姊妹、女儿。如果她真的是母亲、姊妹、女儿,自然根本不会起淫邪之心,不存在当不当的问题。

  「眼……耳鼻舌身,触缘生身识。三事和合触,触俱生受想思,此是无色阴。身根是色阴。此名为人。」(杂三〇六经)

  这个定义说得很明白,受想行(上述经文中译作「思」)识四者是「无色阴」,身根是「色阴」,五者相合,称之为人(活人)。

  「中含,大拘希罗经」:「有三法,生身死已,身弃冢间,如木无情。云何为三?一者寿,二者暖,三者识。」

  活人身体有生命,有温度、有心识、这是与尸体的差别。

  觉音「清净道论」十四章七五节中分析,「色蕴」的生起有四个条件:温度、业力、营养、心识。这些条件对于木石泥沙等外物并非全部必要,人身却非具备不可,否则活人的肉体不可能产生。

  「五蕴」是指活人身体的五个组成部份,「色蕴」只指活人的肉体。一旦生命脱离了躯壳,身体变成了尸体,那就不是「色蕴」了。「五蕴」是一种活动的(dynarnic)组合,不断的互相发生作用。佛陀的教导中对这一节一再强调。

  人死之后的尸体都不能算色蕴,何况木石泥沙?

  在佛陀的时候,印度有许许多多不同派别的宗教和哲学,号称有九十六种,其中主要的有六派,都和佛教不同,后世佛弟子称之为「六师外道」。其中有一派「顺世外道」,观点与后代的唯物主义者大致相同,认为人的身体只是物质(当时都称地水火风四大),人死之后,肉体就同一般物质无异,什么都没有了,没有转世轮回,也没有因缘、罪福、业报;所以人生在世,尽管享乐好了,根本无所谓善恶的分别。佛陀非常反对这种主张,称之为「断灭见」或「断见」。杂含一四九经至一六二经,说的都是各家外道的不正确见解,佛陀一一加以分析,说明为什么都是错误的(经文中不详载佛陀如何分析)。「顺世外道」主张:

  「诸众生此世活,死后断坏无所有。四大和合士夫,身命终时,地归地、水归水、火归火、风归风。」(杂一五六经)

  佛陀教导:人身除了地水火风四大之外,还有空隙和心识。肉体虽为四大所组成,但并不就等于四大。人死后,尸体「地归地、水归水、火归火、风归风」,那是对的,但说「死后断坏无所有」就不对。因为活人的肉体与死人的尸体不同,其间的不同,不在物质成份(一个人刚断气时,尸体的物质构造与生前无异),而是在活人的身体之中另有一些「看不见的东西」。这些「看不见的东西」,并非在人死之后也「断坏无所有」的。如说身外物质属于色蕴,就等于说:死人的尸体,属于「活人肉体类」。

  第一个问题的结论:

  色蕴是活人的肉体,尤其是指听法者自身的肉体。色蕴中有物质成份,但色蕴不包括身外的物质。



四大是什么?

  「四大因,四大缘,是名色阴。所以者何?诸所有色阴,彼一切悉皆四大缘、四大造故。」(杂·五八)

  佛说,色蕴中一切东西,诸如毛发肠胃手足等等,都具有四大的性质,因为那都是四大所造成的。

  「四大」的观念,古印度人很早就有。地水火风四种东西,古印度人称为「四大」,又称「四大种」。他们认为世上一切物质都是由这四种东西构成的。地水火风是组成万物的基本原料。「四大种」的「种」字,是根源的意思。这种朴素的思想为许多民族所共有。古代中国人有金木水火土五行之说,古希腊人也有地水风火四大元素的思想,但都较印度人为迟,性质也并不相同。中国人的五行说广及人事和历史哲学。

  古希腊哲学家希拉克里特斯(Heraclitus)认为火是万物的基本元素,泰尔斯(Thales)以水为基本元素(中国「管子」中也有这样的说法),阿那西米纳斯(Anaximenes)以风为基本元素,最后恩庇杜克里斯(Empedocles)综合众说,以地水火风为四大元素。恩庇杜克里斯活跃于公元前四四〇前后,其时已是佛灭之后。在佛陀之前,古印度哲学家已早有这种说法,佛陀只是使用当时社会上流行的名词而已。

  四谛、五蕴、八正道、无明等重要名词,据说是佛陀所创造的,至于一般性的名词,佛陀并不多作更改,一来听者不必在这些枝节问题上多花心思,二来佛法容易与群众打成一片,所以他说:「我不和世间诤。」他曾教导众弟子,要入乡随俗,印度各地方言复杂,比如这只乞食的钵,各地名称不同,当地叫作什么,就跟着他们叫好了(杂三八经)。对于四大,也是一样。

  名称虽然相同,含义却常有改变。这是佛陀常用的方法。印度一般人对婆罗门教的神祇普遍崇信,佛陀也不否定这些神祇,只是在说法中改变他们的身份,降低他们的地位,使这些神祇不再有降祸赐福、左右凡人命运的能力。对于四大,佛陀采用了类似的方法。

  「四大皆空」

  佛陀说四大,所强调是四大的无常性,重视四大的状态和性质,决不认为四大的特性固定不变。对于物质持一种「动」的观点,而不重视四大作为元素的作用。这与当时的其他哲学派别有极大不同。胜论师和顺世外道都认为四大的性质固定不变。

  「长含·世纪经·忉利天品」记载,佛陀借用当时印度人的神话,比喻四大的无常:

  地神、水神、火神、风神、四大天神都很骄矜自满。地神以为地中只有地,唯我独尊,没有水火风。佛就向地神说法,对他说:「地中有水火风,但地大多,故地大得名。」地神听法之后,开悟而皈依佛法,他知道水神还不明白这道理,于是向水神复述佛的教导,说明:「水中存地风火,但水大多,故水大得名。」水神明白后,二神同去向火神说法:「火中有地水风,但火大多,故火大得名耳。」火神也接受了,于是三神一齐去教导风神:「风中有地水火,但风大多,故风大得名耳。」风神听后,也欢喜奉行。

  由此可以知道,佛陀认为地水火风并不是单纯而独立存在的,每一大中都有其他三大混杂,那自然是不稳定的,能起变化的,无常的。四大本身尚且这样,由四大所组成的万物(包括肉体)自然更加无常了。所谓「四大皆空」,就是这个意思。

  四大的性质既不稳定,事实上就不能作为物质的元素。元素的意义就是性质决不再变。

  印度和希腊古代哲学认为物质的元素是地水火风四种。近代西方科学家认为物质元素有一百零二种。当然西方科学家的说法更为精密,分析更为准确。但如说一切物质的最后本质就是元素,则不论是四种或一百零二种,都是错的。

  佛陀说肉体的各个部份由地水火风四大组成,其实说的是肉体各个部份都具有地风水火四种性质。地是坚性和延展性,水是湿性和凝聚性,风是轻动性,火是热性。锡兰佛学家迦耶蒂莱凯解释说,这是指物体的固态、液态、气态、高温状态。我以为如说这是指能的各种不同形态,更合于近代物理学的观念。「地」是「重力能」(Gravitational Energy)的表现,「水」是化学能,「风」是动能(Kinetic Energy),火是热能。

  佛陀并没有详说地水风火四种东西到底是什么。对物质的研究与求解脱无关,如果要说得与他以「天眼」所见到的事实比较接近,古印度的听者决不会懂,徒然增加他们的惶惑。但佛陀的说法,以近代物理学的观点来看,也完全没有错误。当然,佛陀没有像近代科学家那样说得详尽精确,站在求解脱的立场,那也完全是不必要的。

  佛法并不是科学,但也并不排斥或否定科学。佛法和科学的目标、对象、功能完全不同。合于科学,不增加佛法的价值;不合科学,也不减少佛法的价值。正如「黄河之水天上来」、「白发三千丈」等等诗句不论是否合于科学,对于它文学之美都是无所增损。不过既然谈到了物质,就以与科学相合为妥。因为对物质的研究属于科学范围。

  从前的科学家以为,元素就是物质真正的本质。一切物质分析到最后只是一百零二种元素。但后来发现铀有放射性,元素还能变,元素也是无常,元素是物质最后本质的想法只好放弃了。无常的东西不可能是本质。元素不过是物质处在各种比较稳定的状态之下而已。在高等物理学中,金银和泥沙的微子完全相同,只是在各种元素的原子中,微子的排列和运动的方式不同。至于万物的真正元素是什么?全世界科学家的答案是一致的:「不知道!」不论分子、原子、电子、核子、质子、中子、Q子以至最近丁肇中博士所发现的J子,都不是真正的基本元素,还是可以再行分割。

  近代大哲学家怀海德(A.N,Whitehead),罗素(B.Russell)等认为,严格说来,根本无所谓「物质」,只不过是一件件的「事」(Events)。

  佛陀也不说「物质」,他只说「物质的现象和性质」。

  关于物质的现象和性质,科学家和哲学家没有争论。但物质到底有没有,物质的真正本质是什么,却始终得不到定论。大多数物理学家和哲学家目前这样主张:大概并没有真正的物质,物质只是能的一种形态,物质与能可以互相转换,原子弹是最大的公开证明;至于物质的真正本质,大概不属于人的思想范围。人的思想恐怕永远无法接触到物质的真正本质,就算有人接触到了,他也决计不能用语言、文字、或数学符号来表示。「意会」或有可能,「言传」则绝不可能。

   物理学与化学只以物质的现象与性质为基础,并不以无从捉摸、不知道究竟有没有的物质本身为基础。高等物理学和物理化学的研究,是在努力探索物质的本身,但所能接触到的,始终只是物质的现象与性质。

  用佛家的术语来说:物的现象是「相」,那是我们所能见到、听到、嗅到、尝到、触摸到的具体形象,也即是「感觉资料」(Sense data)。物的性质,是我们通过感觉资料而推想出来的抽象结论。至于物质的真正本质,则是「法性」或称「真如」。「法」的意思,在这里指「一切事物」,因为佛家也和近代许多大哲学家的看法相同,事与物最后不可分。「法性」就是「一切事物的真正本质」。「如」的意思是「就是这样」,英文中称为thatness或suchness,那是无法下定义的,不可解释的,只能说「就是这样」。「真正的就是这样」,便是「真如」。「如来」的「如」,意义相同,说佛陀已明白了「真正的就是这样」,我们凡夫俗子则是不明白的。大乘佛法的目标是要「成佛」,「佛」的意思是真正觉悟,那就是要得到和释迦牟尼同样的真正觉悟,能够见到「真如」。

  佛家对于事物真正本质的看法,和当代物理学家以及大多数哲学家相同。分别在于:佛陀是知道了而认为不可说,近代学者则认为恐怕不可知。

  四大不是元素,是性质

  「法性」或「真如」不可说,可说的只是「物相」(现象)和「物性」(性质)。我们先说物性。

   佛学书中谈到地水风火四大,总是说到地的坚性,水的湿性等等。坚、湿、动、热四种性质是抽象概念,不是实物。我们觉察到红炭是热的、热水是热的、太阳光是热的、人的肌肤也是热的。「热性」的概念是人在心中形成的,想要拿一种东西出来,说:「这就是热!」那就拿不出。拿得出的只不过是正在燃烧的柴枝,烧得火红的铁条等等。坚性、湿性、动性也是一样。所以佛说肉体的各个部份由四大所造,真正的意义,是说这些部份分别含有坚湿动热的性质。手脚肠胃等形态不大变动,以坚性为主,泪汗血涎等以湿性为主。然而每种性质都并非固定不变,鲜血流出人体后,过不了多久便凝结成块,「水大多」的血液转为「地大多」的血块。佛对地水风火四神所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中含·分别六界经」记叙佛陀解说人的性质:

  「今我此生有内地界而受于生。此为云何?谓发毛爪齿、粗细肤皮肉骨筋、肾心肝肺脾、大肠胃粪,如斯之比。此身中馀在内,内所摄坚,坚性住内,于生所受,是谓比丘内地界也。比丘,若有内地界及外地界者,彼一切统说地界。彼一切非我有,我非彼有,亦非神也。如是慧观知其如真,心不染着于此地界。」

  下面说内水界是脑髓、眼泪、汗、涕唾、脓、血、脂髓、涎痰、小便等等。内火界是热身、暖身、烦恼身、温壮身、消饮食等等(指体温和消化,燃烧碳水化合物而产生热能);内风界是上风、下风、胁风、掣缩风、蹴风、非道风、节行节风、息出风、息入风等等(指呼吸、咳嗽、喷嚏之类)。

  这篇经中反反复复的指出:

  1.「内所摄坚,坚性住内」,「内所摄水,水性润内」,「内所摄火,火性热内」,「内所摄风,风性动内」。地水火风的根本,在于它们的「住、润、热、动」的性质。并不说四种物质元素构成了人类(水火风)的各个部份。

  2.对「外地界」一言带过,只表示外物与人体的物质性质没有分别。

  3.「彼一切非我有,我非彼有,亦非神也」,「心不染着于此地(水火风)界」。所谓「亦非神也」,指这一切「色」都不是真正的我,不可对自己肉体贪恋执着。

  下面这两段经文,我以为应当以上面所说的那样来理解:

  「四大因,四大缘,是名色阴。所以者何?诸所有色阴,彼一切悉皆四大,缘四大造故。」(杂五八)

  「诸所有色,彼一切四大,及四大造,是名为色。」(杂一二四九)

  「四大造」,是「由四大所造成」的意思。「因缘」是佛法的中心思想。杂五八经的主旨是说:四大是造成人体各部份的因和缘,因是原因,缘是条件。由于是四大所造,而四大的性质无常,所以色阴的一切部份也都无常。

  杂一二四八经是佛陀向众牧童说法(一二四九经复述说法内容),以牧牛为比喻,说你们牧牛有十一个要点,第一要点是必须认识牛的身体形貌,同样的,要学佛法,第一步是认识自己的身体。

  在「诸所有色,彼一切四大,及四大造」这一句中,如把「色」解释为世界上一切物质,那并没有错,是符合事实的,一切物质都具有四大的性质。不过这并不是佛陀向众牧童说法的原意。众牧童不见得有思考世界上一切物质的兴趣与能力,佛陀也不会教他们通过这种抽象的、高深的哲学思惟而去求解脱。

  世亲在「大乘五蕴论」中一开始就说:

   「佛说五蕴:谓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云何色蕴?谓四大种,及大种所造色。云何四大种?谓地界、水界、火界、风界。此复云何?谓地坚性,水湿性,火暖性,风轻动性。」

   这段话粗看似乎一点也不锴,其实含有一个重要错误。

   佛说:色蕴是四大种所造。

   世亲说:色蕴是什么?四大种,以及四大种所造的物质,就是色蕴。

   世亲是将佛陀的话倒转了来说。几何学中有一种简单原则;逆定理不一定为真。逻辑中也有同样原则,不过说法不同。单凭常识,也极易了解这个道理。比方说:菜刀是钢铁所造,所以一切钢铁所造的东西都是菜刀。那是明显的错误。由此可以明白,「色蕴是四大所造」与「一切四大所造者都是色蕴」,两句话的意义完全不同。

   不过这个「以逆定理为真」的错误推论,并不是世亲自己作的,他只是承袭了数百年来「根本说一切有部」早已确定了的传统而已。

   第二个问题的结论:

   佛陀说四大,所重视的是物的性质,不是物的本身。四大的根本性质是无常,就是没有固定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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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时间 2022-8-10 16:06
  四

  在梵文和巴利文佛学中,Rupa(色)这字主要有三种意义:一指色蕴(人的肉体),一指色处(物质的形象),一指物质。这「色」字指那一种意义,不能一概而论,要看上下文而定。

  我们认识物体,通过眼耳鼻舌身五种器官的感觉,认识抽象性的东西而在心中形成概念,则由意识负担任务。物质本身到底是什么?我们不知道,所能知道的,只是物质的五种表面现象。由于人有五种感觉器官,才认识物的五种现象。如果人有十种八种可以认识外物的不同感官,所认识到的物相很可能也有十种八种。物的现象(Phenomena),就是我们感官所得的资料(Sensedata)。

  近代英国天文学家、物理学家、哲学家艾定登(A.S.Eddington)有一个有名的比喻:人的感官好比一张渔网,渔网的大小是一定的,网孔的大小也是一定的,所捕到的鱼是各种现象,各种感觉资料。太大的鱼捉不到,太小的鱼从网孔中漏了出去,漏网之鱼就不成为我们的感觉资料。并非世界上没有大鱼小鱼,而是我们的五官之网捕捉不到。所以物质的现象未必就代表物质本身的全部性质。

  我们看到桌子的形状颜色(色处),用手指弹上去拍拍有声(声处),桌子的油漆有气息,木桌有木材香气(香处),摸上去坚实光滑(触处)。没有人吃桌子,所以桌子不成为人的味处。对于白蚁,木桌主要是味处,是舌的对象。人对桌子的认识,通过眼耳鼻身四种感官,舌不发生作用。对于人,桌子只有四类现象。

  佛陀在中含「分别六界经」中说:

  「人有六触处。此说何因?谓:比丘,眼触见色,耳触闻声,舌触尝味,身触觉触,意触知法。比丘,人有六触处者,因此故说。」

  「触」是接触(经中「身触觉触」中的第四个触字,是指「身体所接触到的东西」)。因为人有六种感官,佛才说六触处。其中眼耳鼻舌身五官的对象是物,意根的对象是事。

   生理学家分析人体感官,除了五官之外,还有十几种器官司理人体本身的生理性感觉。这些感觉比较不重要,例如平衡感、晕眩感、位置感等。这些感觉并非由直接接触外物而得,对于认识外物也无帮助,所以佛学中不加理会。

  人体有眼耳鼻舌身五种感觉器官,那是常识。中国古人也有相同的说法。「荀子·天论」:「心居中虚,以治五官。」注:「心居于中空虚之地,以制耳、目、鼻、口、形之五官」。「口」与「舌」相当。「形」就是「身」。「心」是意根,是五官的主宰。

  人体的五官除了感觉之外,都另有别用。眼晴可以使眼色,做表情(横眉怒目、眉花眼笑、白眼)。耳朵中的「半规管」是身体的平衡器。鼻子呼吸。舌头说话。身体的皮肤有调节体温、排泄废物(出汗)、阻挡细菌等作用;肌肉的主要功能是收缩放松而产生行动。佛家所说的眼耳鼻舌身,只是指五官的感觉作用而言,别的作用不包括在内。再者,眼耳鼻舌都有触觉,会感到痛;如果耳朵被扭,大感疼痛,在佛学中属于身识,而不属耳识。上颚也有味蕾,所以上颚如被假牙的胶片遮住,吃东西时会损失一部份味觉。佛家的所谓眼耳鼻舌身,其实是分别指视觉系统、听觉系统、嗅觉系统、味觉系统、触觉系统。有些佛学书中说:眼耳鼻舌身意内六处就是五蕴,眼耳鼻舌身等于色蕴,意处等于受想行识四蕴。实则眼耳鼻舌身的范围比色蕴小得多,身处只是触觉系统而已,并不等于整个身体。

  色蕴之中,呼吸、循环、消化、排泄等生理系统都很重要,尤其循环系统,停止几分钟也不行。但佛都不详加讨论。因为这些系统在人体内的生理作用,我们大部份感觉不到,无法控制,不能成为求解脱的途径,人生的基本痛苦非由此而来。佛决不「言不及义」,「义」是「解脱义」。

  「有情」,人

   许多佛学书在说到佛法中的生理和心理问题时,往往说的是「有情」而不说「人」。「有情」是有知觉、有情识的生物,即「众生」,也即动物。佛家说众生平等,普度众生,某一个人的前生可能是畜生,来生可能又成为畜生。在某些情况下,普说「有情」含义较为全面。然而在讨论蕴、处、界等问题时,似乎单是说「人」比较合理。因为畜生的生理组织与心理机能与人大不相同,关于内六处、外六处、六识的分析,不能普遍适用于一切「有情」。佛对比丘说:「比丘,人有六触处者,因此故说」六触处。如果佛对另一种「有情」说法,而该「有情」只有四触处,佛自然只说四触处了。

   青蛙全身皮肤都有味觉,然而没有甜的味觉,对于青蛙这「有情」而言,世界上没有甜味,而牠的「身识」又包括了苦、咸、酸的味觉。人生虽苦,总还有点甜的时候,「蛙生」却有苦没有甜,真正苦得很。蜻蜓眼睛的体积占了头部之半,由一千多只极小的眼睛组成复眼。牛、马、鹦鹉等「有情」的双眼分置在头部两侧,不像人的双眼那样一起放在前面,所以这些动物看出来的世界是平面的,牠们必须将头摇来摆去,眼睛骨碌转动,才能估计距离。每种动物所认识的物质世界,都由其感官的性质和能力而有不同。

   牛有三万五千个左右味蕾,人只有约九千个,牛的味觉比人强了四倍。牛吃来吃去只是草,味处太过简单,然而牛所尝到的青草味道,相信一定比人吃青草时的感觉愉快而丰富得多。人们以为「牛嚼牡丹」,暴殄天物;站在牛的立场,大概咀嚼牡丹其味无穷,或许会认为人只知观赏牡丹之国色天香,而不知辨尝其珍味鲜汁,才真正是暴殄天物。牛有四个胃,吃了青草之后,又吐出来反复细嚼,如果青草的味道就如人所尝的那么单调无聊,黄牛水牛未必有兴趣一再品尝。

  现象与性质

  五官所收集到的感觉资料,只是物的现象。物的性质(物性)如何,要心智根据五官所得的资料,加以分析、比较、推理、综合而得到结论,不能由五官直接认识。

  一只小鸟停在树上长久不动,眼识见到的「相」是鸟栖于树。心智根据过去的知识,却知道鸟是会飞的,这只小鸟所以不飞,不过牠暂时不想飞而已。过了一会小鸟飞走了,眼识所见到的,也只这只鸟飞翔的「相」,不会知道「凡小鸟都会飞」的「鸟性」。小鸟会飞的「鸟性」,要心智根据过去许多次经验的累积,经过抽象的思维作用才能认识。

  物性也是无常的,鸟会飞的性质并非固定不变。某些鸟类如果吃得太多,体积太大,会渐渐不适于飞行,终于不会飞了,例如象鸟、鸵鸟、火鸡。达尔文的进化论之所以能够成立,物性无常是先决条件。佛家并不认为万物自古以来就是这样的。但物性的变化非常缓慢,有时需要数万年以至数十万年的时光,在人的一生中觉察不出来。所以在认识物性之时,可以假定它暂时不变。物相的变幻却迅速之极。

  同样一个人,不论拍几百张或几千张照相,相片中的形象没有一个相同,姿势或脸上的表情总有一些细微差别。照相,照相,照的是「相」而不是人;所谓「人像」摄影,所「摄」的是人之「影」,是人之「像」。相片中的人是「相」,我们肉眼见到的真人,其实也只是真人的「相」。电影是毎秒钟将二十四张相片在观众眼前迅速移动,造成了真人在活动的幻觉。我们肉眼看真人,作用是一样的,电影只是模仿肉眼看真人的过程而已。

  物体的运动与物体本身不同。一只鸟在飞,与此鸟栖在树上的形象不同。同是一只鸟,同样一件物体,形象全然有异,其间的差别在于运动。「飞鸟之相」与「栖鸟之相」不同,「飞鸟之质」与「栖鸟之质」则相同。

  「色处」不是物质

  眼属于色蕴。色蕴附有心识,是「能感」,能够感觉的人,感觉的主动者,主体;色处是「所感」,人的感觉所及的对象,被人所感觉的东西,客体。只有当一个人见到自己的四肢躯干之时,色蕴和色处才不可分,那是惟一的例外。对于爱照镜子的小姐太太们,情况又不同了,自己真正的脸属于色蕴,是物质;镜中的脸属于色处,不属色蕴,不是物质。

  眼睛所见到的东西都是色处,而所见到的东西之中,有许多显然不是物质。例如树影,水波,镜中花,水中月,海市蜃楼,雨后彩虹等。

  那么树、水、花、月应该是物质罢?树、水、花、月本身是物质,眼睛所见到的树相、水相、花相、月相却不是物质。

  我们见到一棵树,所见的其实不是树的本身,而是光线射到树上,再反射到我们的眼睛,通过眼球这透明而弯曲的透镜,投射到视网膜上,视网膜中间的「视紫素」分别作不同程度的褪色,构成一个极细小的图像。我们所见到的,只是树所反射的光线所构成的图像。也就是说,人眼所见的,是光线而不是树。道理极简单,如果没有光,什么也看不见。

  光不是物质。光是一种能的状态,是一种波。人眼所能见的,只是所有光波中的一个极小部份,红外线以及比其更长的光波,紫外线以及比其更短的光波,人眼都看不见。看不见的光波还是存在的。红外线防盗装置是一个简单例子。盗贼黑夜里走进装置有这种设备的屋子中,眼前一团漆黑,一点亮光都没有,可是他身体碰上了看不见的红外线,立刻激发起电流反应,于是警钟大鸣。X光比紫外线短,肉眼也看不见。

   太远或太小的物体所反射的光波,不足以在我们的视网膜上构成明晰的图像,所以这些物体我们看不到。佛学书中常说,一碗纯净的清水,我们肉眼看釆,除了水之外什么也没有,佛却说其中有「八万四千虫」。我们如通过显微镜观察,果然可以见到清水中有无数微生物。

   物理学上常用一个简单例子来说明,为什么我们所见的其实是光而不是物体本身。光线透过一块绿玻璃而照到红纸上,红纸就变成了黑色。红纸本来所以显得红,由于它能反射红光,绿玻璃隔去了红光,红纸没有红光可以反射,就成黑色。黑色是什么光都不反射。红纸本身其实无所谓颜色,只是能够反射红光而已。我们所看的仍是这张红纸,它的颜色却因所射上去的光不同而起变化,因为我们所见到的,实际上是红纸所反射的光,而不是红纸本身。

  眼不能直接及物

  佛说「六触处」,「眼触见色」,眼一定要与一种东西接触才能见色。所谓「触」,是真正的碰到。眼睛看一座数十层的大厦,难道能将眼珠去碰大厦的每一个部份吗?眼睛所接触到的,是大厦所反射来的光波。

  我们从照相机的取景孔中看一座大厦,看到的并非大厦本身,而是光线透过镜头,映在反射玻璃上的一个数吋高的「大厦形象」。眼睛见物的作用颇为相似。我们心中所以有数十层高的巨大形象,是心智根据过去的经验而比例放大了的。

  一根筷子插在盛有清水的玻璃杯中,由于水的折光作用,看上去是曲折的,将手指伸进水杯中触摸,便知道筷子并非曲折。眼睛不能及物,只能及光;手指、身体才能及物。

  看电影、看电视,所见的都是形象而不是物质。光透过电影胶片,投射在银幕上,于是观众见到了种种形象。观众在银幕上所见到的明星、山河、车马,当然不是真正的物质。电视经由电磁波而将形象投射在荧光幕上,观众看到的自然也是形象,不是实物。所以知道这不是真人真物,在于观众事先有了知识,心中知道是看电影、电视,那是心智的作用。单就视觉而论,看真人是见到非物质的光图形,看电影、电视也是见到非物质的光图形,两者在物理上并无分别。

  一颗星如果和地球有十亿光年的距离,那么我们所见到这颗星,它的光是十亿年之前发出来的。可能它在五亿年之前早就已经毁灭,但它的形象仍在我们头顶光明闪烁,还会持续五亿年之久。夜晚仰视长空,众星灿烂,其实万物无常,其中有许多星早已不存在了。可知所见到的只是星光,而不是星球本身。

  远处的物体看来小,走近之后,物体渐渐大起来,退后再看,物体又小了。如果所见到的真是物体本身,物体又怎么会忽然变大,忽然缩小?只有光所组成的非物质图形,才会忽大忽小。用手触摸,接触到的才真正是物体本身,不论在什么地方触摸,它的形状大小不会改变。

  不说一法 演说二法

  眼与色处,是两种对待的东西。佛陀说:

  「我不说:一法不知不识而得究竟苦边。云何不说:一法不知不识而得究竟苦边?谓不说:于眼不知不识而得究竟苦边。若色、眼识、眼触、眼触因缘生受,内觉若苦、若乐、不苦不乐,亦复不说:不知不见而得究竟苦边。」(杂二二三经)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当为汝等演说二法,谛听善思。何等为二?眼、色、为二。耳声、鼻香、舌味、身触、意法,为二,是名二法。」(杂二一三经)

  第一段经文的文字结构颇为复杂,用了两个否定式,文义则是三重否定,原意是这样:眼、色处,眼识、眼与色处的接触,因眼触而产生苦乐不同的情绪,这五种东西,如果你们只明白其中的任何一种,那是得不到解脱的(「得究竟苦边」是到达了苦的尽头)。意思是说:五件事都要明白,只明白一件不行。

  佛法的根本是「因缘」,重视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决不单说一物一事,所以佛要「演说二法」。说到眼,必定与眼的对象色处一起说;说到色处,也必与眼连系起来说。世界上如果没有光,眼睛毫无意义,所以深海底层的鱼类没有眼睛。对于盲人,颜色也全无意义。

  色蕴是自身肉体,眼是色蕴的一部份。色处是外物的形象。佛陀明明说是「二法」,「眼、色、为二」,色处不可能属于色蕴,否则的话,「二法」变成了「一法」。(大乘经中所说的「不二法」是另外一回事。)

  这些道理本来甚浅,要得到色处不属色蕴的结论,也不用费上这许多笔墨,只是乘此机会,谈一些与佛法有关的其他问题,希望能将某些观念说得清楚些。

  第三个问题的结论:

  「色处」是眼睛所见到的形象,不是物质,不属色蕴。

  声香味触

  「声处」是耳朵所听到的东西。物体振动,发出声波,经由空气或其他传声物的传递,声波使中耳(鼓膜)振动,传到内耳,于是我们听到了声音。人耳对声波的感受也有一定范围,每秒一万六千周波以上,大约三十周波以下的声波,我们都听不见。不属这个范围内的声波都是「超音波」。超音波是目前的热门研究对象,在实用上有许许多多用处。狗的听觉范围比人为大,九十几年之前,达尔文的表弟就已发明了狗哨,吹起来时,人听不见,狗却可以应声而至。在佛学中,「声」只指人听得见的声音而说。超音波是「听不见的声音」,那就不成为声音,只能说是一种振动。狗哨所发的振动,属于狗的声处,不属人的声处。如果谈「耳、声」而泛称包括人与狗在内的「有情」,那就不很准确,除非某人有「天耳通」,听觉比狗还要灵敏。然而有些「有情」是根本没有听觉的,蚂蚁没有耳朵,听不到声音在空气中的共振,只能感觉到土地的震动,那是触觉。

  声音是一种「能」,不是物质。

  香气是物体所散发出来的某些分子,接触到我们鼻孔中的感受细胞,使感受细胞受到激动。香气的分子是物质。但这些分子并不是就是物体本身的缩小。大量花香的分子聚在一起,并不成为一朵花。香气可以说是物体派出来传递消息的代表。花香是花朵的信差,请蜜蜂过来传送花粉,以便传种接代,花蜜则是支给蜜蜂的酬劳,「无偿劳动」在生物世界中也行不通。

  香气是物质,但并非物体本身的全部,只是物体为我们所感知的一种现象。

  人对香气的感受很易饱和,某种气息闻得久了,嗅觉会迟钝。「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就是这个道理。

  滋味是物体的一部份分子,和我们舌头及上颚的味蕾接触,发生化学反应,因而为人所知觉。味的分子是物质。和香分子一样,味的分子也只是物质的代表。不过味分子的代表性较强,大量糖分子和盐分子聚在一起,和纯糖、纯盐并无多大分别,因为纯糖和精盐本来是经过提炼、和其他分子分离了的东西。我们吃甘蔗时味蕾所接触的糖分子大量聚集起来,却堆不成一根甘蔗。再者,食糖是白色的粉状固体,由于是结晶体,所以微有闪光,这种现象非舌头所能感知。滋味也只是物体的现象之一。

  人的基本味觉有甜、酸、咸、苦四种。辣是触觉,淡是没有味觉。「没有味觉」不能算是味觉。许多传统佛学书,例如「五蕴论」,说味处有甜酸苦辣咸淡六种,不大准确。如说複合味觉,那就无穷无尽。安慧觉得世亲只说六种味觉不甚妥当,加上一个「等」字。其实基本味觉只有四种,複合味觉则包括了大量嗅觉和触觉在内,饮食时所得的感觉并非只是味觉。伤风时吃东西觉得没有味道,因为嗅觉失灵。生理学家做过实验,蒙上伤风者的双眼,将洋葱和苹果切成小粒分别给他吃,他无法区别。水果和果汁、嫩菜与老菜的滋味不同,主要在于给人的触觉有异。

  人的年纪增长时,味蕾分布的范围渐渐缩小,四种味蕾分布的情形也有改变,所以,小孩喜欢吃糖,而大人有可能喜爱姜蒜和烈酒。味觉也是无常。

  触处才真正是物体的本。身识(触觉)是人身碰到了物体本身所得的感觉。

  「触处」就是物体,是所触之处,是身体所接触到的东西,是触觉神经的对象,摸到一块石头,石头是触处;踢到一个足球,足球是触处。「触处」不是「接触」(动词),也不是「触觉」(身识)。触处简称为「触」之时,容易引起误会。

  物体所给予人的触觉,是坚硬或柔软的压力感,是冷或热的温度感,是轻或重的重力感,是光滑或粗糙,是各种各样的形状等等,也都只是物体的一种现象。人身碰到的是物体本身,所知觉的却只是物体的一部份现象。

  「物体本身」与「物体的现象」两者不同。

  白布或花布,唱片转动时所发出的声音是中乐或西乐,臭豆腐和普通豆腐的气息,糖水或盐水,这其间的差别,单凭触摸不能辨别。

  三十九种金属,除了汞之外,闭了眼摸上去,都是冷冰冰的没有什么差别。金和钨的比重完全相等,银和钼相差极微,拿在手里分不出轻重。铁和镍可以有极强磁性,非铁金属几乎完全没有磁性,这个差别更非触摸所能知。

  「瞎子摸象喻」(出于长含·世纪经·龙鸟品)大概是佛经中最普遍为人所知的比喻。瞎子就算仔仔细细的摸遍了象的全身,对于象的形状有了整体的概念,但象的肤色总是摸不出来。

  色处、声处、香处、味处、触处五者,分别表现了物体的一种现象,并不是物体本身。要认识物体,必须综合这五种现象的全部或大部份,再加上过去所得的知识和经验,才能认识。

  但即使这样认识了,心中对物体所构成的概念,是不是就是真正的物体自象呢?那实在难说得很。所谓「画虎画皮难画骨,知人知面不知心」,表面现象易知,不由现象显示的质素就极难知道。意根作抽象性的思考,是从五种直接所得的感觉资料之中,加上记忆系统中所积存的资料,再推求出一些间接资料出来。但思惟所得的结果,常常是靠不住的。

  眼是什么?

  佛说内六处、外六处、六识,只是教人除去妄见,得到解脱。智慧高的人请问如何破除妄见,佛陀欣然解答。智能低的人却认错了目标,请问「眼」是什么?眼睛所见到的外物又是什么?杂阿含经中纪录了两次这样近于无聊的请问,都是「异比丘」提出的。「异比丘」是「某一个比丘」的意思,不一定是佛弟子,也可能是外道的比丘。所问的问题虽属末节,尚非离题万丈,也可由此带入正题,于是佛陀耐心解答:

  「彼眼者,是肉形,是内、是因缘、是坚、是受,是名眼肉形内地界。比丘,若眼,肉形、若内、因缘、津泽、是受,是名眼肉形内水界。比丘,若彼眼,肉形、若内、若因缘、明暖、是受,是名眼肉形内火界。比丘,若彼眼,肉形、若因缘、轻飘动摇,是受、是名眼肉形内风界。比丘,譬如两手和合相对作声,如是,缘眼、色、生眼识,三事和合触,触俱生受、想、思。」(杂二七三经)

  眼睛是有机物(肉形),有固定形状,有眼泪,眼球内有水份,有温度,眼珠能转动颤动,地水火风四种性质都具备。眼和色处相接触,好像拍手发声一样,两者相触而生出了眼识,产生情绪、记忆、思想,这是因缘。佛陀详细分析眼的物质性质,但对色处却不丝毫描述,只说是产生眼识的因缘之一。经中记载说,后来这异比丘深思佛陀的教导,勤于修为,终于成阿罗汉。

  另外一个异比丘问的问题更加啰唆:

  「时有异比丘往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说,眼是内入处,世尊略说,不广分别,云何眼是内入处?』佛告彼比丘:『眼是内入处,四大所造,净色,不可见,有对。耳鼻舌身内入处,亦如是说。』复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说,意是内入处,不广分别,云何意是内入处?』佛告比丘:『意内入处者,若心、意、识,非色,不可见,无对。是名意内入处。』复问:『如世尊说色外入处,世尊略说,不广分别,云何,世尊,色外入处?』佛告比丘:『色外入处,若色,四大造,可见,有对,是名色,是外入处……若声,四大造,不可见,有对。如声,香、味亦如是。……触外入处者,谓四大及四大造色,不可见,有对。……法外入处者,十一入所不摄,不可见,无对。」(杂三二二经)



现代化的解释

  这段经文的现代化解释,我想是这样:

  1.「眼是内入处,四大所造,净色,不可见,有对。」——视觉神经是物质所造成的,因为太过细微,所以肉眼看不见。视神经与光的接触,会受到物质的阻隔。

  杂二七三经中的「眼」,是指眼睛。这一段经文中的眼,显然是指视觉神经。「眼」这个字,本来是包括全部视觉系统。大概第一个异比丘知识程度较低,问的问题也浅,佛陀于是向他说眼睛的构造,说地水火风。第二个异比丘是知识分子型,所问的近乎学问范围,对于眼睛的构造等等应该早已知道,于是佛向他说五官的内部神经。从这两种不同答复之中,也可看出佛陀如何因材施教。两个异比丘所问的内容相同,但提出的方式不同,显得知识水准大有高下,如果给予同样的答覆,那么或者是第一个比丘茫然不解,或者是第二个比丘不感满足。

  视觉神经甚为细微,肉眼所不能见,但又并非精神作用,明明是物质,所以佛告诉他是「净色」。「有对、无对」的问题,小乘各部派意见甚多,以后再加讨论。我解释为:五官与对象之间的接触,会受到物质的干扰或隔断的,是「有对」;两者的接触是物质所不能隔断的,是「无对」。简单的说,精神作用「无对」,非精神作用「有对」。

  2.「耳鼻舌身内入处,亦如是说」——其他四种感觉神经,性质相同。说「身」不可见,自然是指触觉神经而言。耳鼻舌身与声、香、味、触之间的接触,也都能为物质所隔断。「凿壁偷光」、「掩耳盗铃」、「人皆掩鼻而过之」,「馋涎三尺」、「高不可攀」,都在于五官与对象之间有物阻隔。至于「隔墙有耳」,则由于墙壁太薄,墙上又没有装隔声板。

  3.「意内入处者,若心、意、识,非色,不可见,无对。」——心、意、识(三者在佛学中,有时有区别,有时可以通用)不具物质性,看不见。意处与法处的接触,物质隔不断。想念万里之外的人也可以,关山千万重都阻挡不了,要见面却难了,除非是梦中相见。梦,无对。

  如果我们把「意根」解释为「脑」,那当然是物质。但在佛法中,意识作用虽以脑为工具,真正的主体却是「心识」而不是脑。心识是精神,不是物质。关于这问题,在以后谈到「受想行识」时再详行讨论。

  4.「色外入处,若色,四大造,可见,有对。」——物体的视觉形象,依物质为根据而产生,可以见到,与眼的接触能为他物所隔断。

  物质的形象并非物质,但如没有物质作依据,却也产生不出来。电影、电视都要先有真人真物,才能拍摄。要有真的城市,才能产生光的反射而在远处现出海市蜃楼。必须在雨后或瀑布附近,空气中有大量细微水滴,光线方能射上去而反射成彩虹的形象。要有真的一座大厦存在,我们方能见到光线从大厦反射过来,而在视网膜上构成大厦的光图形。

  5.「若声,四大造,不可见,有对。如声,香、味亦如是。」——声、香、味都是物质现象,以物质为因缘而产生,看不见,与耳,鼻、舌的接触能破外物所隔断。

  6.「触外入处者,谓四大及四大造色,不可见,有对。」——身体所触到的东西,都具物质性,其现象以物质为因缘而产生,看不见,与身的接触能被所隔断。

  色、声、香、味四处都是「四大造」,「触处」却是「四大及四大造色」,这其间的分别需要重视。到触摸的东西必定是物质,所以加上「四大」两字。色声香味四处性质不同,没有「四大」两字。触处作为物质的现象而言,和色声香味四种现象的性质无别,所以五者都是「四大造」。同时,触处作为现象而言,是「不可见」的。我们所触到的东西,例如石头、桌子等物,明明都是可见的,为什么佛说「不可见」?

  毎件物体分别以色声香味触五种现象为人所感觉到。石头、桌子的「色处现象」只能为眼所见,「触处现象」只能为身所触知。这里说的既是「触外入处」,触处现象是不可见的。

  同样的,唱片可见,乐声不可见;白糖可见,糖的「味处现象」不可见。檀香、香粉可见,「香处现象」不可见。

  每一种感官各有不同对象,五官的功能和作用不能越界。不在色处范围之内的东西,尽管是物质,眼睛的作用却及不上去,眼识不会生起,所以看不见。在没有丝毫光线的暗室中,我们可以听音乐,可以吃糖辨味,可以闻到檀香,可以摸到桌子,但没有光,色处不存在,眼睛就什么都看不见。

  这一段经文十分清楚的说明了「物质现象」与「物质」不同。色声香味都是现象,触处则有双重性格,既是物质(四大)又是现象(四大造)。

  经文中「净色」,「谓四大及四大造色」两处地方的「色」字,都是指「物质」。净色是「细微的物质」。「四大造色」是四大所造成的物质现象及物质。色声香味四处都是「四大造」,触处却是「四大造色」,多了一个「色」字,当是表示触处有双重身份,既是物质现象,又是物质。

  7.「法外入处者,十一入所不摄,不可见,无对。」——一切概念,不属眼耳鼻舌身,不属色声香味触,是意内入处(意根)的对象,但与意内入处不同,因此不属于十一入处的任何一入处。抽象概念不可见,它与意处的接触,不受物质的阻隔。

  从这段经文之中,可以见到佛陀的见解何等精到正确。这些知识与求解脱并无多大关系,所以本来是「世尊略说,不广分别」的。但那异比丘一定要问,而这些问题还不算误入歧途,世尊也就进一步的略加「广为分别」。这次说法在当时并不重要,后世众说纷纭,这段经文便可作为抉择的标准,意义大增。那是因为我们后世之人太喜欢研究毒箭来源、习于舍本逐末之故。

  「所触一分」

  「五蕴论」中,世亲在解释色声香味触五处时说:「色、声、香、味,及触一分。……云何触一分?谓身之境,除大种。谓滑性,涩性、重性、轻性、冷、饥、渴等。」其中「触一分」这三字,很准确的表达了佛义。

  「大乘五蕴论」另有玄奘的译本,但不附安慧的广释。安慧的释论中错误颇多,或许因此而为奘公所不取。奘译「五蕴论」中,将「触一分」译为「所触一分」,意义更加清楚明确,表示是「作为感觉对象的那一部份」,「作为物质现象的那一部份」。(大正一六一二·八四八)

  「一分」,是「一部份」的意思。因为触处有双重身份,既是物质,又是现象。作为「身之境」(触觉神经的对象)之时,它是现象,所以要「除大种」,地水火风四大种(物质)不算,现象只是「触处」内容的「一分」(一部份)。他举了滑性等七种触处现象的例子(可惜例子举得不恰当),都是现象,并非物质。安慧释论中说:「已说七种造触」,「造触」两字,当是指「四大造」之意,那也是很准确的。「触一分」三字(「所触一分」四字更好),「造触」两字,将物质与现象区别了开来。

  既然物质与现象有别,既然色蕴是物质,而色、声、香、味、触五处都是现象,不是物质本身,那么色、声、香、味、触五处怎么可以属于色蕴呢?雷声、花香、苦味、桌面的光滑等等,又怎么可以算是我们身体的一部份?只有咬自己指甲而辨其味,味处才是色蕴的一部份,但指甲如已咬了下来,与心识脱离连系,却又不成为色蕴的一部份了。

  慧远与鸠摩罗什的问答

  对我国佛教影响最深最大的高僧,是鸠摩罗什、慧远、玄奘三位大师。东晋的慧远大师在庐山结莲社,提倡念佛,净土宗推为初祖。他学识渊博,道德崇高,对佛法的修为也极深湛。当时译成中文的佛教经论还不很多,慧远大师对佛理中的许多难题无法解决,曾一再写信到长安去向鸠摩罗什请教。什公尽其所知答覆。两位大师书信往来,研讨深义,实是世界文化史上难得的佳话。这些通信大半已经佚失,现在保存下来的有「大乘大义章」三卷,一共是十八个问答。

  双方通信开始于公元四〇六年,其时远公约七十三岁,什公约六十三岁。两位大师固然精研大乘佛法,对小乘的阿毘达磨也了解甚深。什公于说一切有部出家,不必说了。远公在庐山主持「阿毘昙心」论的翻译。汤用彤先生「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中有一节叙述慧远大师在庐山宏扬阿毘达磨,结论说:「则毘昙学之大兴,实由于慧远之徒众也。」(页三五三——六)

  阿毘达磨中将色蕴与色处混而不分,远公觉得其中大有矛盾,写信向什公请教,是十八问答之一,可见对远公而言,这是佛法中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

  「远问曰……水月镜像,色阴之所摄不?若是色阴,直是无根之色,非为非色,何以知其然?色必有象,象必有色。若像而非色,则是经表之奇言,如此则阿毘昙覆而无用矣。

  「什答曰:经言一切所有色,则是四大及四大所生。此义深远难明,今略叙其意……身根所触,审有所觉,凡夫之人身所觉事,以之为实……是故身所觉法,名为四大。若问:身根所觉有十一事,何故但说四法为大也?答:其余七法,皆四大所摄,四大为根本,是其气分耳。轻重是觉分,坚是相密,若分散则为轻物,若集之则为重物……如是分别,四大气分,乃应无量,如长短、此彼、粗细、方圆、燥热、合散等,皆可以身根觉知,何止七事耶?佛是一切智人,是故但说四大色及四大所生色……是故水月幻化等,是可见色,而佛法为度众生故,说水月、镜像、影、响、炎、化喻等……如幻化色,虽是不实事,而能诳惑人目,世间色像亦复如是。是以过五百年后,而诸学人多着于法,堕于颠倒,佛以幻化为喻,令断爱法,得于解脱,是故或时说有,或时说无。凡夫人无有慧眼,深着好丑粗细等,起种种罪业,如是何得言无耶?佛说一切色,皆虚妄颠倒不可得,触舍离性,毕竟空寂相。诸阿罗汉以慧眼,诸菩萨以法眼,本末了达,观知色相,何得言定有色相耶?诸佛所说好丑此彼,皆随众生心力所解而有利益之法,无定相,不可戏论。然求其定相,来难之旨,似同戏论也。」(「大乘大义章」卷中,大正一八五六,一三一——三)

  在一千五百七十年之前,纵以远公、什公的大智大慧,对于物理学上光波反射、眼睛见物原理等等,自也无法了解。西方科学家明白这些道理,只是近一百多年来的事,何况也不是全部已经了解。物理学不是佛法,远公、什公懂不懂都没有关系。他们两位的问答很长,这里只摘引一小部分,其中表示远公觉得这样的立论十分奇怪,简直是「阿毘昙覆而无用矣」。

  什公以他的睿智,说明了几个要点:

  小乘论师以「法」为实有,那是颠倒之见。「过五百年后」的「诸学人」指小乘论师,什公认为他们是凡夫,没有慧眼。

  在世俗境界中,能触摸到的东西才是物质(四大)。水中月、镜中像等不是物质,只是现象,是可见的色处。但以本体而论,则不论物质或现象,那都是无法求得其真正本性的。

  3.物质的本体是性,「不可得」。物质的现象是相,没有一定。小乘论师说物质的现象只有轻重,涩滑、冷等七种,是错误的,物质现象是「无量」的,不能说只有七种。

  4.物质疏离则轻,密集则重(与物理学上密度的解说完全符合),那只是物质的现象,不是本质。色(物质)的象(现象),并不是本质,现象是有的,但不固定。所以不能说没有现象,也不能说有固定不变的现象。

  5.各种物质现象,根据众生的认识而得。众生认识的能力不同,主观不同,所见到现象也有所不同。如想寻求物质现象的固定性,是一种妄自推测的、与佛法无关的、错误的议论。

 第四个问题的结论:

  声处、香处、味处、触处都不属色蕴。

  「共性」与「特性」

  「五蕴论」为色蕴下定义说:「云何色蕴?谓四大种,及大种所造色。云何四大种?谓地界、水界,火界、风界。此复云何?谓地坚性,水湿性,火暖性,风轻动性。云何四大所造色?谓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色、声、香、味、及触一分,无表色等。」

  世亲以「逆定理必定为真」的推理,将「四大种,及大种所造色」都归为色蕴,在第三章中已讨论过了。他跟着又作了一个不合理的推论,将内五处、外五处混而不分,通统归之于色蕴。

  这个「造」字,含义是很广泛的。直接造成是造,间接影响而造成也是造。衣服、房屋是人造的,法律、制度是人造的,牛马之所以成为家畜是人所造成的,痛苦和解脱是人自己所造的,这四种「造」,性质各不相同。再者,也不能将从同一根源所造成的种种东西全部归于一类,那是常识性的问题。譬如说:人的身体由肌肉、骨骼、血液、神经等造成,牛的身体也由肌肉、骨骼、血液、神经等造成,所以牛属于人类。但「人类」两字之中还具有其他的特定内容,例如,能使用工具,两只脚直立行走等,非牛类所有。在分别人类与牛类之时,标准不在两者共同具有的「共性」,而在两者不同的「特性」。

  凡是生物,都具有能分裂生长的细胞,这是生物的特性,人、牛、树木都具有,所以都是生物;石头,黄金不具有,不是生物。生物之中,凡是动物,都有神经系统,都能自由移动身体,这是动物的特性,人和牛都具有,所以都是动物,树木不具有,不是动物。动物之中,凡是人,都两只脚直立行走,能使用工具,这是人的特性,所以男人,女人都是人;牛不具有,不是人。人之中,凡是男人,都具有男性的生殖系统,这是男人的特性,李白、梅兰芳都具有,所以是男人;李清照、杨贵妃不具有,不是男人。男人之中,有人姓李名白,唐朝诗人,这是李白的特性,梅兰芳不姓李名白,不是唐朝诗人,所以梅兰芳不是李白。

  梅兰芳和李白都具有生物、动物、人、男人的共性,但两人姓名不同,时代不同,从事的艺术不同,根本是两个人,虽有许多共同之处,毕竟不是同一个人。

  同样的,凡和佛陀所说教义有关的,属于佛法,这是佛法的特性,五蕴,内六处、外六处是佛法;外科治疗法,油画画法,作曲法,香水制造法,烹调方法,盲人读书法、民法刑法都是法,但不是佛法。佛法之中,凡四大所造的,都属「四大所造」类,五蕴中的色蕴,内六处中的眼耳鼻舌身,外六处中的色声香味触,都为四大所造,属「四大所造」类;受想行识四蕴,意处、法处非四大所造,不属「四大所造」类。「四大所造」类之中,凡是活人肉体之全部或一部份,都属色蕴,眼耳鼻舌身内五处是活人肉体的一部份,属色蕴;色声香味触外五处不是肉体的一部份,不属色蕴。

  这样的分类,全部根据于阿含经中的纪载,简单明确,极易了解。因为佛陀当时说法,也是简单、明确,丝毫不混乱含糊,即是知识程度甚浅的人,也很容易了解。一切混淆,都是后人造成的(这里的「造」字,又有了另一种意义)。

  世亲将色声香味触外五处归于色蕴,出于逻辑上一个简单谬误:

  A类属于B类

  C类也属于B类

  所以:C类属于A类。

  可是,A类、B类、C类三者虽然都具有某种共性,A类的特性却不一定为C类所具有。这完全等于:「人是动物,牛也是动物,所以牛属于人类」的推论。

  不能由于佛陀说过「色蕴是四大所造」,又说过「色声香味触是四大所造」,就将色声香味触都归于色蕴。人身是四大所造,石头也是四大所造,岂可因此而将石头归于人身类?只能说:人身和石头都是「四大所造」类,色蕴和色声香味触都是「四大所造」类。

  再者,色、声、香、味四处,只是「四大所造」(阿含经明文可证),而不是世亲所说的「四大所造色」。这里的「色」字如作「物质」解,那么色、声两处都是现象,不是物质;如作「可见的东西」解,那么声、香、味三处都不可见(阿含经明文可证)。这其间的混乱和矛盾是不可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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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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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时间 2022-8-10 16:11
  五

  「五蕴论」中又提到了「无表色」。「无表」的梵文原文是avijnapti,字面的意义是「不表示出来的」。「五蕴论」认为这种物质也属于色蕴。如果「无表色」的意义是指人体内部的细微物质,为肉眼所不能见,那自然完全成立,例如细胞、血球、血液中的脂肪分子等。但「五蕴论」说的无表色,是一种「精神性的物质」。世亲说:

  「云何无表色等?谓有表业、三摩地所生无见无对色等。」

  安慧对上面这句话这样解释:

  「有表业者,谓身语表,此通善、不善、无记性。所生色者,谓即从彼善、不善表所生之色,此不可显示,故名无表。三摩地所生色者,谓四静虑所生色等。此无表色,是所造性,名善律仪、不善律仪等,亦名业,亦名种子。」

  这两段话的意思说:人的行动和言语,显示于外,是「有表」。行动和言语造成善的或不善的细微物质,藏在人身内部,并不显示于外,那是一种无表色。人在禅定之中,可以产生某种物质,具有善或不善的制约作用,那是另一种无表色。这些不可见、物体所不能阻隔的无表色,是人的行动言语或禅定所造成,与该人动机的善恶有关,又名「业」,又名「种子」。

  「无表色」的「色」字,如作「物质」解,那么是一种「非物质的物质」,如作「可见形象」解,那是一种「不可见的可见形象」。语意中未免矛盾太大。

  「业」是佛家各宗都说的,是佛法中一个重要概念。「业」伴附于人,对人的今生来世发生重大影响,然而是看不见的,属于心识的范围。「种子」是唯识宗所说的,藏在第八识之中,也属于「识」的范围。跟「色」拉得上什么关系呢?人死后带业往生,难道所带的业中,有一些「色」混入,由于「无表」,因而得能过关,不被察觉吗?

  唯识宗认为物质唯有色相,并不真实存在,一切都是「唯识所变」(或译「唯识所表」)。那么,无表色是「唯识所变的、没有现象的现象」,是业、是种子,除了是意识的一部份之外,还能是什么东西?「种子」如果是「色」,第八识中忽然混进了一些「色」,虽然无表,似乎总也不大妥当。

  「成唯识论」的解说

  「成唯识论」是解释世亲所作「唯识三十颂」的,论中说得很明白:「表既实无,无表宁实?然依思愿善恶分限,假立无表,理亦无违。谓此或依发明身语善恶思种,增长位立,或依定中止身语恶,现行思立,故是假有。世尊经中说有三业,拨『身语业』,岂不违经?不拨为无,但言非色。能动身思,说名身业;能发语思,说名语业。审决二思,意相应故,作动意故,说名意业。起身语思,有所造作,说名为业。」(大正一五八五·四—五)

  这段话意思说:看得见的物质尚且不是真正的存在,看不见的无表色怎么能是实有的东西?但为了要说,有一种东西能够促成或善或恶的思想和意愿,那么假设有一种无表色,道理也说得通的。这种无表色,或者是促进或善或恶动机的种子,由于动机之或善或恶,便产生或善或恶的行为言语;或者,由于禅定的节制作用,能制止恶行为、恶言语发作出来,因此,那其实是假设的东西。有人提出反对:世尊经中说有身业、语业、意业三种业,你们却说没有身业、没有语业,只有意业,岂不是违反了经中的记载?论主答复说:我们并不是说没有身业、语业,只是说身业、语业并不是色。心中发动行为的动机,称为「身业」,发动言语的动机,称为「语业」。意识与「思考」、「决定」两种思想作用有关,下令采取行动,所以称为「意业」。因为是行为与言语的动机所在,由此而产生实际的行为言语,所以称它为「业」。

  行为看得见,言语听得见,促成行为言语的动机和思想则看不见、听不见。业力只和动机思想有关。行为和言语是现象,却不是业。身业,语业才是业。身业、语业的根源在于意业,因此真正的业是意业。论中说得十分明白,「业」是在意识,也即无表色是在意识之中。

  论中说「世尊经中说」如何如何,都是指阿含经。古印度佛教各派的论师们辩论,都引阿含经以支持己说,谁的主张明显不符合阿含经中所载的「世尊说」,自然就败下阵来了。

  「成唯识论」中这一段文字道理通达,解说清楚,从唯识宗立场来说,实是无懈可击。玄奘大师显然不喜欢说「无表色」,只说「无表」,虽然指的是无表色,但这「色」字可省则省。

  简单的说,唯识宗认为无表色就是:「动机,或心理上的节制力」。

  动机是做好事或坏事、说好话或坏话的积极推动力量,好比汽车的发动机;节制力是制止恶行恶言的约束力量,好比汽车的制动器(煞车)。「律仪」是「纪律,戒律」的意思,也即是约束力。一切或善或恶的言行都由动机产生,另一方面,或善或恶的行为做了、言语说了之后,也能增加种子向着或善或恶方向发展的力量和惯性,做过一次坏事之后,第二次再做便容易了些。这好比汽车的电池。电池发电开动汽车,汽车行驶之时,反过来不断向电池充电,增强电池中所蓄的电力,同时电池又不断输出电力,生出火花,使汽车保持行驶。唯识宗中,对这种作用称为种子和言行的互相「熏习」。

  动机和心理上对言行的节制力,当然是精神性的「识」,不是物质性的「色」。「成唯识论」说得十分明确:「假立无表」,「不拨为无,但言非色」。唯识宗肯定无表色为心法,是精神性的。

  「大般涅槃经」中有一段话,对「无表色」解释得相当清楚:

  「佛告迦叶菩萨……我时语言菩提王子:戒有七种,从于身口,有无作色。以是无作色因缘故,其心虽在恶无记中,不名失戒,犹名持戒。以何因缘名无作色?非异色因,不作异色因果。善男子,我诸弟子闻是说已,不解我意,唱言:『佛说有无作色。』」(卷三十四)

  「无作色」是「无表色」的旧译。经文意思说:业决定于心中的意识。是不是破戒,则以实际的行为与言语作根据,。虽然起了恶心,但只要没有恶行恶语,就不算破戒。一个人受了戒,心中就有一种对身体言行的约束力量,这种约束力量和言语行为(表色)的因果是一致的,所以称之为「无表色」。但诸弟子以为这是具体实有的物质,就误会佛的原意了。

  「大涅槃经」的解释,和「成唯识论」大致上是一致的。

  第五个问题的结论:

  精神领域中只有「识」,没有「色」。

  不似大乘之论

  以世亲、安慧这样智深学博的论师,不可能在这些并不如何复杂的问题上弄错。那主要因为,这些混乱并不是他们所造成的,而是承袭了传之已久的小乘说一切有部的观念。宗教界的传统具有极大力量,要反对一个数百年来的定案,着实不是容易的事,决不像我们今日那样,稍有异议,即可笔之于墨,又在白纸上印成黑字。

  意识中有「色」,佛教的任何宗派本来都不容许(除了有部之外,其他小乘各部派都不承认「无表色」),但与唯识宗的基本立场矛盾最大。我相信世亲这篇「大乘五蕴论」其实是他在小乘时期所作,「大乘」这两个字是后来转归大乘之后加上去的,更可能是后人(例如安慧)所加。「大乘五蕴论」关于五蕴的叙述与分析,与世亲在小乘时期的巨著「俱舍论」无甚分别,对于心、心所法的分析两者异常接近。「大乘五蕴论」虽号称「大乘」,但其中不提菩萨;不提六波罗蜜多;除了第一句「佛说五蕴」之外,全文无第二个「佛」字,只说阿罗汉等四果,不说佛果;不说普度众生,不说十地,不说三身、三性。大乘唯识思想的主要特色完全没有。虽然也提到了阿赖耶识和种子,但阿赖耶和种子的名称,在小乘部派的论典中也早已有了。阿含经中也有,不过和后来唯识宗所说的含义不同。(德国「印度哲学史」作者E.弗劳华南Erich Frauwallner认为世亲有两人,小乘论和大乘论的作者只是同名,并非一人。然所说论据不足,似难成立。)

  或者有人会觉得,唯识宗认为一切物质都是假的,都是识所变现,反正什么都是假的,假中有假,多说一种无表色,又有什么不可以?

  我相信不可以。唯识宗认为外物是假的,只有「识」才是真正实有,所以被称为「有宗」。识是一切现象的根本,「唯识」两字就是由这基本立场而来。无表色存在于第八识中,那就是在真实的本体之中,搀杂了一点点假东西,「唯识」变成了「唯『识加无表色』」,虽然所搀的假东西不多,本体总是不纯了。本体不纯,就有不成为本体的危险。所以,如说外界有无表色,倒也不妨,说「业」和「种子」就是无表色,却动摇了唯识宗立论的整个基础。只有认为「大乘五蕴论」是世亲在转入大乘唯识宗之前的旧作,那才说得通。事实上,在「俱舍论」中,世亲已明显表示不赞成有无表色。那么,「大乘五蕴论」的写作甚至还早于「俱舍论」,也是有可能的。

  无著的主张

  无著菩萨所作「大乘阿毘达磨集论」中关于五蕴的解说,与「五蕴论」并无多大差别,那都是源自小乘有部的阿毘达磨。但对于唯识宗的立场,无著可站得很稳了(欧阳竟无认为:无著是法相宗,世亲是唯识宗,两兄弟的学说不同。章太炎极力赞成。其实无著、世亲之学相异处甚少,不宜强分之为两宗。)无著显然认为,将无表色说成是意识中的业和种子是大错,所以认为无表色是外界的东西,称之为「法处所摄色」。「法处」是意识的对象,无表色在外不在内,不损害唯识宗的基本立场,自然比「五蕴论」合理得多:

  「何等法处所摄色?有五种应知。谓极略色,极迥色,受所引色,遍计所起色,定自在所生色。」(大正一六〇五·六六三)

  这五种法处所摄色是什么,不大清楚。

  梁启超「说无我」一文中,对此曾有一些解说:「四大种指物质,四大所造色指物质之运动,此二者不容混为一谈,最近倡相对论之哀定登A.S.Eddington已极言其分别之必要……极略、极迥,皆极微之意。『极略』谓将木石等有形之物质,分析至极微。『极迥』谓将声光等无形之物质分析至极微,甚与现代物理学所分析相似矣。」(见「佛学研究十八篇」)。文中没有提「受所引色」,或许由于这名词极难解说之故。

  这些说法很难令人同意。「四大所造色」是指物质的一切现象,而不是单指运动。物的动相只是许多现象中的一种,不能以运动包括一切现象。物质与运动本来是有分别的,在常识中就有分别,小孩子也知道。相对论并不是极言物质与运动有分别的必要。刚刚相反,相对论是极言物质与其运动有混同的必要,物质的质量依运动的速度大小而有增减。任何物体的质量是相对的,运动得快时重些,运动得慢时轻些。物质与运动为缘起,物质的质量与物质的运动为缘起,正如佛说:「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物质的质量影响其运动速度,物质的运动速度影响物质质量。相互间不可分割。「迥」字只有一个意义,就是「远」。「说文」、「尔雅释话」以及一般中文字典都这样解释,并无「微」的意义。声光既非无形,亦非物质,不可分析至极微,现代物理学也不作此类分析。高等物理学中的「光子说」,只是一种假设的理论,并非真的将光分析为极微的「光子」。哀定登解释爱因斯坦所创的相对论,并不是这样说的。梁启超是我国近代思想界先驱,成就甚大,处于西方科学刚传入中国的初期,对此有所误会,那也是可以理解的。

  梁氏对佛学硏究的贡献,主要是在中国佛教的历史与地理问题上。但他的「佛学研究十八篇」一书,在佛教界流行甚广,其中涉及佛义之处也很多,所以乘便提出来一谈。其中一篇「佛教心理学浅测」对色蕴讨论颇为详细,但其中许多说法,恐怕难以成立。例如:

  「佛家又将色相分为三大类。大毘婆沙论(卷十六)说:『色相有三种。可见有对。不可见有对。不可见无对。』这三色相怎么讲呢。例如我们环境所见的一切实物,是可见有对的色相。例如别人的性格或思想,是不可见有对的色相。例如宇宙普遍性,是不可见无对的色相。」

  就算我们承认有「不可见的无对」的无表色,梁先生的解说与一切佛学者(包括小乘、大乘)的传统解说也都是不符的。性格或思想属于「识」,与色相无关。宇宙普遍性即法性,即真如,那属于无为法,与色相完全属于不同境界。或者,宇宙普遍性指「因缘」,那是万事万物间的关系,也不是色相。

  如果从字面上推测无著所说的五种「法处所摄色」,或许可以这样解释:「极略色」是极细微而不可见之物,如分子、原子;「极迥色」是极远处看不到的物体,如目力所不及的星球;「受所引色」,因情绪而引生出来的不可见物质,那是什么?假定说是肾上腺、性腺之类的内分泌素(荷尔蒙)。以上三种都是不可见而事实上存在的物质。「遍计所起色」是因幻想错觉而所见的现象。「定自在所生色」是由禅定功夫而见到的种种色相。以上两种现象旁人不可见,但自己可见,或许也可说是「法处所摄色」。

  这样解说,似乎勉强可以说得通。但毕竟与佛说不符。佛说:「法外入处者,十一入所不摄。」言明不是「色」。分子、极远的星球,内分泌素等虽非肉眼可见,然而可由显微镜、望远镜而见,也即「天眼」可见。总之,是「法处」就不是「色」,是「色」就不是「法处」,两者不可兼摄。佛所说的「法眼」、「慧眼」、「佛眼」,以及「得法眼浄」等等,是一种象征性的说法,是「明白了真理」、「觉悟了大道」的意思,属于心识,甚至是超越于心识的般若智,与「肉眼」、「天眼」的见「色」不同。英语中说I see,意为「我明白了」,含义类似。「法处」是肉眼或天眼所不能见的。

  「观念、感觉」不是物质

  「五蕴论」对于色处的解说只有一句话:「云何色?谓眼之境:显色、形色、及表色等。」显色是颜色,形色是形状,表色大概是指身体的运动。世亲这句话是很正确的。安慧释论说:「显色有四种,谓:青、黄、赤、白;形色谓长短等。」颜色只有四种,明显不对,不需多说。「长短」不是形色。至于表色,安慧没有解说,蒋维乔的注解中称为共有八种:取、舍、屈、伸、行、住、坐、卧。身体的运动岂止八种?摇摇头、摆摆手、算是八种中的那一种?蒋氏的注解相信出于「瑜伽师地论」卷一;那是他对论中文字的误解。「五蕴论」释阿含经(所有的阿毘达磨全是释阿含经),安慧「广论」释世亲之论,蒋氏的注解又释「广论」。往往每多释一次,便将错误扩大一次。

  世亲上面这句话没有错。但他在解说「身之境」的触处时,举了「滑性、涩性、重性、轻性、冷、饥、渴」七种例子。滑性和涩性,勉强可说是触处。其实物体表面的是否光滑,已含有相对性、比较性。一块粗布和花岗石比是光滑,和丝绸比是粗糙。常人的皮肤和犬象比是光滑,和婴儿比是粗糙。但光滑和粗糙,在日常生活中有大致确定的标准,滑性和涩性也不妨成立。其余五种则不能算触处,都是「识」。

  触处是很复杂的。「混水摸鱼」,目不见鱼,惟见混水,手上摸到一条鱼,鱼的体态、运动很难分割为滑性、涩性等等来形容。鱼的形状、大小、轻重、滑涩、弹性、温度,头尾的方向,挣扎的劲力和速度等等,剎那间全都触到了。在佛法而言,手的触处只是「一条鱼」,身识与想蕴结合,知道是「一条鱼」,或许行蕴发动:「鱼很可怜,放了牠罢!」只有物理学家才对鱼皮的磨擦系数、鱼的比重、动能与速度的关系等有兴趣研究。

  长短、大小、高矮、粗细、厚薄、阔窄等,是两种同类形象之间,程度不同的比较关系。英国哲学家休谟(David Hume)提出事物的七种关系:相似、相反、数量比例、性质上的程度、时空连续、因果、同一。那全部是人的观念。长短大小等并不是形象本身,而是人心中的观念。物体的长短大小,似乎是眼睛见到的,其实眼睛所见的只是一条某种长度的绳子,一块某种体积的石头。是长是短,是大是小,要在心里比较之后方能知道。单是一条绳子,无所谓长短,只能说这是一条三尺长的绳子。比之五尺长的绳子,它是短,比之一尺长的绳子则是长。至于方圆、红绿等形象却不同,一眼便知是方是圆,是红是绿,不必比较而后知。虽然要知道方圆红绿,还是要靠眼识生起,不过单就方圆、红绿等形象而言,本身是已经完成了的。长短大小却不同。我们见到一只一尺长的老鼠,说是「一只大老鼠」,见到一只一尺长的狗,说是「一只小狗」。那是和我们心中所积存的观念相比较而形成的判断,一尺长的老鼠比之我们过去看见的大多数老鼠为大,所以是「大老鼠」,一尺长的狗比之我们过去看见的大多数狗为小,所以是「小狗」。

  轻重、饥渴、冷暖、光滑或粗糙等感觉,都是我们的意识所知觉的。物体本身,只有与水的比重是多少,摄氏几度的温度,表面的磨擦系数是多少等等客观现象。五十斤的石头,楚霸王拿在手中轻若鸿毛,林黛玉举起来重如泰山。寒流袭港时,气温降至摄氏七八度,香港人冷得瑟瑟发抖,爱斯基摩人来到启德机场,会觉得香港天气真热。这些感觉都是主观的。

  长短大小是相对性的观念,轻重冷暖是相对性的感觉。都要在意识中作过比较方能得到判断,都属于「识」。

  如果重性、轻性是指物体本身的客观重量而言,与人的感觉无关,那么不能分为「重性、轻性」两种,只有一种重量。一件物体的表面温度高于人的皮肤温度,摸上去觉得热,否则是冷;稍高的是暖,稍低的是凉。人的皮肤温度是摄氏三十二到三十三度,皮肤下的血液温度是三十七·五度,皮肤碰到二十八度以下的物体使觉得冷,三十四度以上便觉得暖。至于觉得天气炎热,寒冷或清凉,标准又不同了。气温(身周空气的温度)应比皮肤温度低到摄氏五度以上,体温得以散发,人才会感到舒适,但又不能低得太多,否则体温散发得太多太快,人又会抵受不住。到底气温多少度算是冷或热,则凭各人主观而定。如果「热」是指「某物的表面温度高于人的皮肤温度」或「超过摄氏廿七度左右的气温」,那么可以算是触处,温度是物质的现象之一。又如「饥」是指体内的养份降到了需要量之下,胃壁受到的压力减少,「渴」是指体内水份降到了一定比例之下,那也可算是触处,这是身体中物质成份发生了变化的现象,是感觉的对象。但在日常语言和常识性的理解中,冷热饥渴都是自身的感觉。「我觉得冷,觉得热。」「我觉得又饥又渴。」那都是「身识」,属于识蕴。有些肥胖者明明营养太好,他还是觉得很饿,不断吃东西。杂阿含经中记载,波斯匿王身体太胖,佛陀教他节食以减肥(杂含一一五〇经)。

  佛不详加分类

  佛陀决不将外六处中的事物详加分类,更不「穷举」,说色处有几种不同颜色、声处有几种不同声音等等。事物本身种类无穷无尽,全部列举既不可能,详加研究于解脱更是有害无益。佛陀对外六处的分类只有一个标准:使人感到苦、或乐,或不苦不乐。是站在求解脱者的立场去看外六处,重视外六处对人发生什么影响,决不像后世论师那样去研究外六处现象的本身。提到外六处时,佛陀必定只说「若苦、若乐、不苦不乐」,全部阿含经的记载中都是如此。偶尔佛陀也说「可爱色、可意色、可念色、不可爱色、不可意色、不可念色」,那还是从人的感受苦乐出发。佛陀决不像「五蕴论」那样说:「显色有四种,谓青、黄、赤、白。」也不会像无著在「大乘阿毘达磨集论」卷一中那样说:「何等所触一分?谓四大种所造身根所取义。谓:滑性、涩性、轻性、重性、软性、缓、急、冷、饥、渴、饱、力、劣、闷、痒、黏、病、老、死、疲、息、勇。」(后世论者更对无著所说的二十二种触处详加研究,归纳为「八因十五法」,如何「痒」是属于「界不平等」之因,「由血过患不平等」之故,「勇」则是「界平等」之因,「由除垢等离萎顿」之故。见「五蕴论」中蒋维乔注解的详细引述。不知道一个死人怎样能用身体去「触」自己之「死」,实在不懂。)

  说颜色只有四种,可触之物只有廿二种,这种错误没有什么大不了,佛学者又不是物理学家,说错了物理问题有什么关系?成问题的是:佛学者不应该去研究物理学。

  第六个问题的结论:

  长短等相对性观念,轻重、冷暖等相对性感觉,饥渴等生理上的感觉,都属包括受、想、行、识四蕴的「识」,不属物质性的「色蕴」。

  佛说十八界

  佛陀说外六处、内六处、六识,有一个肯定的目的:「教人了解人性,以求解脱」;决不是「教人了解物性,以得知识」。前者是佛法,后者是科学。两者决不能混淆。在佛法中,六识是观察的主要对象,其次是内六处;至于外六处,则顺便一提而已。没有外六处则六识不生,所以不得不提,但外六处本身的种种细节,在佛法中全然不予理会。在世间学术中却重要之极,色声香味触五处是自然科学的主要硏究对象,法处是哲学与社会科学的主要研究对象。

   佛陀说十八界,主要是说明下面这几点:

  1.一切事物的产生和消灭必定有因(原因)有缘(条件)。感官和外界事物相接触,产生「识」。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有二因缘生识。何等为二?谓眼色、耳声、鼻香、舌味、身触、意法。」(杂二一四经)

  2.内六处,外六处,六识都无常。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一切无常。云何一切无常?谓眼无常,若色、眼识、眼触。眼触因缘生受,若苦、若乐、不苦不乐,彼亦无常。如是耳、鼻、舌、身、意识。」(杂一九六经)

  眼,色处,眼与色的接触,眼识,这四者都无常。眼识生起之后,心中就有快乐,痛苦、或不苦不乐的情绪产生。各种情緖也无常。

  无常是一切事物的基本性质。无常固然使人痛苦,却也使解脱成为可能。如果一切都永远不变,痛苦就永远是痛苦,修学佛法成为毫无意义。佛陀的解脱道,就从「因缘」与「无常」中产生。无常是可变。因缘是任何变动都有原因和条件,有一定的标准。解脱的道路从这些规律中发展出来。

  3.对外界事物爱念贪恋,是造成人生痛苦的主要根源之一。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言大海者,愚夫所说,非圣所说。此大海,小水耳。云何圣所说海?谓:眼识色已,爱念、染着、贪乐身、口、意业。一切世间阿修罗众,乃至天人,悉于其中贪乐沉没,如狗肚藏,如乱草蕴,此世他世,绞结缠锁,亦复如是。耳识声、鼻识香、舌识味、身识触。此世他世,绞结缠锁,亦复如是。」(杂二一六经)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所谓海者,世间愚夫所说,非圣所说。大海,小水耳。眼是人大海,彼色为涛波。若能堪色涛波者,得度眼大海竟,于涛波洄复诸水,恶虫、罗剎、女鬼。耳鼻舌身意,是人大海。声香味触法为涛波。」(以下分别说耳声、鼻香等,所说与说「眼色」相同。)(杂二一七经)

  据生理学家说,人的知识大约有百分之八十三通过眼睛而获得。所以佛陀说五官,通常只对眼说得较详细,耳鼻舌身,依此一类推。

  第二段经文译得不大明白,兹将南传相应部三十五章一八七经译以对照:

  「比丘们啊!所谓『大海!大海!』那是凡夫俗子说的,但对于圣弟子来说,那并不是大海。大海只不过是一堆水,一大堆水而已。人的眼才是大海。眼海中的波涛起伏,就是眼所见的色。如果有人能挨得住色所形成的波涛,那就可以说,『他已经得度了。这个圣徒已度过了眼海中的波浪漩涡,鲨鱼鬼怪,他已站在干地上。』(耳声、鼻香、舌味、身触、意法也是一样。)」

  南传的注释说:「将眼比作大海,因为不论有多么众多的东西倾注下去,眼睛永远不会满泻,永远不会满足。」意思说,大海容纳的水量尚有一定限度,眼睛见色却永不满足,能抵挡得了外界一切色相的诱惑,就是已度过了眼海中的一切危难灾祸。

  汉译中将鲨鱼译作「恶虫」,倒很有趣。译者求那跋陀罗是印度中天竺人,或许没有见过鲨鱼,在公元五世纪上叶,中国人相信还没有吃鱼翅的习惯。在印欧语中,单是鱼的一个名称,不可能知道牠是那一类动物。玄奘所译「大毘婆沙论」卷七十三:「于色涛波自制抑者,能度眼海,得免洄复、罗剎、裟等种种崄难。」奘公将鲨鱼译为「裟」,和英文的鲨Shark音相近,似乎奘公也不知这「裟」是什么东西。智者大师是隋朝人,在玄奘大师之前,他在「法华经文句」卷一中说:「当知眼是大海,色是涛波。爱此色故,是洄复;于中起不善觉,是恶鱼龙;起妬害,是男罗剎;起染爱,是女鬼。」凭着他天才的直觉,猜想到阿含经中的「恶虫」是指「恶鱼龙」。我们所以提到这段题外文章,是想指明,像智者大师这样的一代宗师,也是精研阿含经的,决不当阿含经是「小乘经」而置之不理。玄奘大师翻译杂阿含中的「缘起经」,那更不必说了。

  连锁反应

  佛陀进一步的详细分析,为什么感官与外界事物接触,能造成此世以及他世的痛苦:

  「云何苦集道迹?缘眼、色,生眼识。三事和合触,缘触,受;缘受,爱;缘爱,取;缘取,有;缘有,生;缘生,老病死忧恼苦集如是。耳鼻舌身意,亦复如是。是名苦集道迹。」(杂二一八经)

  痛苦如何造成的原因知道了,痛苦如何消灭的原因也可由此推想出来。这段经文接下去说:

  「云何苦灭道迹?缘眼、色、生眼识。三事和合触,触灭则受灭,受灭则爱灭,爱灭则取灭,取灭则有灭,有灭则生灭,生灭则老病死忧悲恼苦灭,如是纯大苦聚灭。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说。是名苦灭道迹。」(杂二一八经)

  佛陀教导说:人的感官与外界事物接触,发生认识,有了喜欢或憎厌的情绪,于是对事物贪恋,执着,种下了继续生存的强烈欲望,既有生,便有痛苦。如果感官不与外界事物接触,以后一连串的连锁反应不可能发生,人生的痛苦也就消灭了。这是佛说「四圣谛」中「集谛」与「灭谛」的一部份,是佛法的中心部份之一。整个连锁反应,通常称为「十二因缘」或「十二支」,因为一共有十二个反应。本文不加详谈,这里只谈与内六处,外六处有关的部份。

  「十二因缘」的主要道理,是教人设法打断十二个连锁反应中的一个环节,使得「人生痛苦的恶性循环」就此中断。其中有些反应是无法打断的,例如人既成胎,就不能不诞生;既然生下来,就必定有感觉器官;既有感官,必定会和外界事物接触;接触之后,必定会有痛苦或快乐的感受。这些反应不是人自身所能控制,佛陀只说明人生中必定有这样的情况,就不详加讨论。有些部派的论集中详细研究胎儿最初七日如何如何,第二个七日又怎样怎样,一直说到诞生,可是胎儿在母亲子宫内如何如何,怎样怎样,非胎儿自己所能控制变更,这种生理学的知识不属佛法(解脱学)范围。佛法只说于解脱有用的知识,实际可行的方法。

  佛法是教人自求解脱。佛陀只指明正确的道路,路却要每个人自己走。佛教认为,并没有无所不能的上帝天神可以救世人。世人想得救,必须自救。佛与菩萨的任务,只是在指点明路。

  十二个连锁反应中自己真正可以控制的,主要是「爱」与「取」两个环节。对外界事物可以「不爱」,不贪恋;可以「不取」,心理上不紧紧抓住。这是自己作得主的两件事。

  所以,「爱」与「取」两个反应,是打破「人生痛苦的恶性循环」的中心环节。

  「六根清净」

  人不能不看,不能不听,不能不嗅到香臭,不能不吃,不能不碰到物体,不能不有思想情绪。「六入」(内六处)、「触」与「受」三个反应,佛陀并不教人绝对避免,因为那在事实上不可能。使感官得不到一切感受,虐待自己,这种「苦行僧」的生活方式,是印度当时十分流行的求解脱方法。佛陀曾试行过六年,吃了无数苦头,弄得骨瘦如柴,精疲力竭,险些命也送掉,终于知道无效;大悟正觉之后,主张生活不可太苦,也不可过份贪图享乐,要行适当的「中道」。对于根器好的人,佛陀也不教他「非礼勿视,非礼勿听」或「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那仍是消极的逃避。如果「目中无妓」而「心中有妓」,非礼勿视毫无用处。猴儿掩上了双眼,你怎知牠心中在想什么?

  佛偈说:

  「心如大石山,四风不能动。色声香味触,及法之好恶,六入处常对,不能动其心。心常住坚固,谛观法生灭。」(杂二五经)

  关键是在心,不在五官。

  下面这个佛陀所说的偈,更加详细的说明这道理:

  「眼见于彼色,可意不可意,可意不生欲,不可不憎恶。

  耳闻彼诸声,亦有念不念。于念不乐着,不念不起恶。

  鼻根之所嗅,若香若臭物。等心于香臭,无欲亦无违。

  所食于众味,彼亦有美恶。美味不起贪,恶味亦不择。

  乐触以触身,不生于放逸;为苦触所触,不生过恶想。

  平等舍苦乐,不灭者令灭。心意所观察,彼种彼种相,

  虚伪而分别,欲贪转增广。觉悟彼诸恶,安住离欲心。

  善摄此六根,六境触不动。摧伏众魔怨,度彼生死岸。」

  (杂二七九经)

  色声香味触法六境(外六处)冲击过来,好好守护住六根(内六处),泰山石敢当,巍然不动。对于美丽的色相不生贪欲,对丑恶的色相不觉憎恶,于声香味触中的美物恶物也都一视同仁。外境的「彼种彼种相」(各种各样现象),都是虚假而有害的,如果去细加「分别」,欲望与贪心只有越来越多,越来越强,好像是魔鬼与怨家,不断前来困扰。但如见怪不怪,则其怪自败。那便是解脱的途径。

  「孙子兵法」说:「昔之善战者,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不可胜在己,可胜在敌。故善战者,能为不可胜,不能使敌之必可胜。故曰:胜可知,而不可为。不可胜者,守也。可胜者,攻也。」对付外境的纠缠,就与跟敌人打仗一样,不必期望克服纠缠,因为那并无一定把握,只须自守其心,不被外境打败,最后必能克服外境的纠缠,佛陀的策略,在这一点上和孙子的战略思想相同,是十分有效的方针。然而孙子提出「知彼知己,百战不殆」的口号,在军事上十分合理,在佛法中却只须「知己」就够了。在佛法中,敌人就是自己的心,欲望的魔怨是从自己心中生起的,真正根源不在外境,「知彼」就是「知己」。「百战百胜」,所要战胜者是自己的心。因此佛法的要点在「知己性」而不在「知物性」。

  然而如经常和不清净的六尘境界相接触,仍能其心不动,若不是修为极深之人,终究难能,所以佛陀也不断告诫众弟子,要守护六根,使得「不见可欲,其心不乱」。佛陀深切了解人性,经得起重大诱惑之人少之又少。目标是「六识清净」,为了达到这目标,应当求「六根清净」。

  「色取蕴」

  人生于世,在得到真正解脱之前,不能没有欲望、爱憎、苦乐、烦恼。道些心理和肉体相结合,色蕴成为「色取蕴」,(旧译为「色受阴」)。受想行识分别和欲望、烦恼结合,成为受取蕴、想取蕴、行取蕴,识取蕴。

  佛陀说:「云何为受阴?若色是有漏,是取。若彼色过去、未来、现在,生贪欲,瞋恚、愚痴,及余种种上烦恼心法,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是名受阴。」(杂五五经)

  「此五受阴,欲为根,欲集、欲生、欲触。……非五阴即受,亦非五阴异受,能于彼有欲贪者,是五受阴。」(杂五八经)

  人的肉体和精神被欲望和烦恼紧紧缠着,牢牢抓住。在这样的状态下,五阴称为五受阴。五受阴的根源是欲望。在没有得到解脱之人,五受阴就是五阴。在一般性场合,简单的只称五阴,如果要强调人生的欲望和痛苦,则称五受阴。佛说人生有七苦:生、老、病、死、怨憎会、爱别离、求不得。这七苦总称为「五阴炽盛」,和总称加在一起说,也称为「八苦」。「五阴炽盛」就是「五受阴」(阿含经中有时译为「五盛阴」),在巴利文中是同一个字pancupadanakkhandha。五受阴是一切痛苦的根源,欲望是五受阴的根源。

  可碍可分

  人身无常。一生之中,肉体不知要受到多少灾害,风霜侵袭,刀石损伤,蚊叮蛇蛟。从肉体而引起的烦恼痛苦无穷无尽。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有五受阴。云何为五?色受想行识受阴。若沙门婆罗门,以宿命智,自识种种宿命,已识、当识、今识,皆于此五受阴,已识、当识、今识,我过去所经,如是色,如是受、如是想、如是行、如是识。若可碍可分,是名色受阴相。所碍:若手、若石、若杖、若刀、若冷、若暖、若饥、若渴、若蚊虻诸毒虫、风雨触,是名触碍。是故,碍是色受阴。复以此色受阴,无常,苦,变易。」(以下分说受想行识四受阴。)(杂四六经)

  这段经文相当不易了解。我把南传相应部第二十二章七九经(与此经相当)英译者的注释摘译如下:

  这一品经名为「被捕食的动物」(Khajjani),整章经名为「被吞食」(Khajjaniya)。此经将肉体比喻为『呑食者』(镛按:意思说,如对肉体贪着依恋,肉体就会呑食了你。杂含四六经以下有:「我今为现在色所食,过去世已曾为彼色所食。如今现在,复以是念,我今为现在色所食,我若复乐着未来色者,当复为彼色所食。」)「可碍可分」四字的原文是Rupan ruppati,这个词很难译,如果直译,是:「色者色之」(意思说:「肉体败坏了肉体」,或者说:「对肉体贪恋的心理败坏了肉体」)。觉音的注释中,将作为动词的「色之」解说为「困恼,打击、迫害、破坏」。李斯—台维兹夫人(Mrs.Rhys Davids,李斯—台维兹夫妇是英国倡导将巴利文佛典译成英文的大功臣,巴利文的权威学者)认为不妨译作affected(受到影响,受到病患),而觉音的原意似可以用Afflicted(使其受到痛苦灾难)一字来总括之。觉音的注释中指出,经中所述,是以宿命智得知自己前生的种种遭遇,肉体受到手、石、杖、刀、冷、暖、饥、渴、毒虫、风雨等等侵害,灾难重重,苦不堪言。

  一个人此生已经够苦了,如果再知道前生许多世中,自己肉体曾遭受过多少悲惨的打击,那怎么受得了?只有修为已高、得到了「宿命智」之人,方能不萦于怀。常人不知道前生遭遇,日子才过得下去。

  汉译阿含经是根据梵文本译来,与南传根据巴利文不同。但梵文和巴利文十分接近,这「可碍可分」四字的原文,从经文上下文推想,似乎应当与觉音注释中所说的相同。如果这个假定可以成立,那么「可碍可分」是指「肉体受到种种事物的折磨、打击、伤害。」

  佛陀在中含「象迹喻经」中,有与上引经文相类似的说法:

  「彼于后时,若幼、少、中年、长老来行不可事,或以拳扠、或以石掷、或刀杖加,彼作是念:『我受此身,色法粗质四大之种,从父母生,饮食长养,常衣被覆、坐卧、按摩、澡浴、强忍,是破坏法、是灭尽法、离散之法。我因此身、致拳扠、石掷、及刀杖加。』由是之故,彼极精勤而不懈怠,正身正念,不妄不痴、安定一心。」(大正二六,四六四—五)

  这段经文说,由于我有肉体,所以才会给人拳打石掷,刀斫杖击,肉体是我所受灾祸的根源,是我的重担。这段经文正与「老子」中所说的话相似:「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老子也不是说不要身体,而是说对自己身体的安危祸福不必放在心上,那就没有「大患」了。老子说的「大患」,就是佛陀说的「色受阴」。「色受阴」必定附有心理状态。木石泥沙只是色,没有识,因此没有色阴,更没有色受阴,没有大患。

  蚊蛇触对变坏

  肉体「可碍可分」,色蕴受到外物的「触对」时会「变坏」。佛陀说这是「色受阴相」,就是「肉体无常」,令人痛苦的意思。「色受阴相」四字从字面解释,是「色阴与烦恼相结合的现象」。

  但部派论师既将世界上一切物质都归之于色蕴,又有为任何事物下定义的癖好,而最佳的定义莫过于引述经中佛说,所以他们就说:「可碍可分、触对变坏」是色蕴的定义,也即是一切物质的定义。如法救的「五事毘婆沙论」说:

  「问:依何义故,说之为『色』?答:渐次积集,渐次散坏,种种生长,会遇怨亲,能坏能成,皆是『色』义。佛说:变坏故名为色。变坏即是可恼坏义。有说:变碍故名为『色』。」(大正一五五五·九八九)

  发展到后来,对物质又附加上其他更多的定义,但「触对变坏」四字,始终是主要的。如安慧的「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说:

  「问:色蕴何相?答:变现相是色相。此有二种:一、触对变坏,二、方所示现。触对变坏者,谓由手足乃至蚊蛇所触对时便即变坏。方所示现者,谓由方所可相示现如此如此色。」(大正一六〇六,六九五)

  「方所」是空间位置,「示现」是显示各种物质的形象。以「可以碰坏,占有空间,具有形象」来作为物质的定义,虽无大错,却不适当。物质的真正特性是具有质量。大多数气体没有形象,看不到,手足蚊蛇也碰不坏气体。地水风火四大之中,「触对变坏,方所示现」两种相,主要只能适用于地大。「抽刀断水水更流」,水大都不容易触对变坏,更不用说风大、火大了。物质在常温下,液体的形状不一定,体积一定;气体的形状、体积都不一定,并无「方所示现」。只有质量才是一定的。

  基本的关键在于:佛陀说的是「色受阴相」,肉体遭到各种痛苦的现象,论师们移用之于一切物质,难怪要不适当。肉体自然可碍可分,会触对变坏,物质却不一定。气体的原子、核子固然也可在回旋加速器中撞击分裂,但论师们谈的显然不是高等物理学。而且拫据海森堡的「不可确定原则」,一定质量的微子,其位置不可能确定,即「方所」不可能「示现」。

  在印度那样的热带环境中,人受到疟蚊毒蛇的侵袭,因而死亡,是十分寻常的遭遇,所以佛提到蚊和蛇。佛陀提到「蚊虻」,通常总是与人的肉体遭到痛苦连在一起说的,如:「于是比丘堪忍饥寒、勤苦、风雨、蚊虻、恶言骂辱,身生痛恼,极为烦疼」(增一卷三四·六)「此衣足障寒暑蚊虻,足蔽四体。」(长含·清净经)「多闻圣弟子能忍饥渴、寒热、蚊虻蝇蚤,风日所逼、恶声、捶杖。」(中含·闻德经、调御地经)后世论师将杂四六经中佛陀那段话移用于一切物质,就不甚恰当。被小小蚊子一触便即变坏的物体恐怕不太多,蛇也不见得有兴趣去触对各种物体而使之变坏。然而在许多佛学书中,提到物质,往往便以「由手足乃至蚊蛇所触对时便即变坏」这句话来作为定义。

  比较起来,法救在「五事毘婆沙论」中对物质所作的定义较好:物质遇到不同能量的影响时,能够积聚或分散。不过他所引「佛说」:「变坏故名为色」,这个「色」字,佛是指色蕴,人身肉体。「变坏即是可恼坏义」,其中明显的有心理因素。法救对物质现象的叙述,并非佛的原意。但如果着眼点在说明「一切物质无常」,那么法救所述是很好的说法。

  对于一切大乘、小乘的「阿毘达磨」论集,似乎可以下一个总评:引述佛说而加以解说的,错误较少;自作主张而分析猜测的,错误甚多。

佛法始终一贯

  是不是我先有了主见,再到阿含经中去找适合的证据来与之配合呢?我相信不是。因为以上所作的分析,并不是只与上文已引述过的经文相符,而是与经中所记载的佛说完全没有矛盾冲突。佛陀所演说的佛法,尽管方式极多变化,道理始终一贯。佛法之中并无矛盾冲突,我们的理解也可以完全不与之发生矛盾。

  在汉译四部阿含经中,我发现有四处与上述分析不符。其中三处是「弟子说」而不是「佛说」,另一处虽是「佛说」,然而经文本身极为可疑。四阿含经共一百八十三卷,加上别译,总数近三百万字。我诵经不够细致,极可能另有其他片段经文,上述分析不能与之相符,希望读者们指教。我们修学佛法,惟一目的只是希望能比较正确的了解佛义,决不是要提出什么与众不同的见解,表示有「独得之见」。这与研究别的世俗学问态度完全不同。别人的任何指教,对我而言的的确确都是「慈悲指引」。

   下面试行讨论阿含经中与上述分析不符的四段经文:

  一、中阿含「象迹喻经」

  「诸贤,犹如因材木、因泥土、因水草,覆裹于空,便生『屋』名。诸贤,当知此身亦复如是。因筋骨、因皮肤、因血肉、缠裹于空,便生『身』名。诸贤,若内眼处坏者,外色便不为光明所照,则无有念,眼识不得生。诸贤,若内眼处不坏者,外色便为光明所照,而便有念,眼识得生。诸贤、内眼处及色,眼识知外色,是属色阴,若有觉是觉阴,若有想是想阴,若有思是思阴,若有识是识阴。如是观阴会合。诸贤,世尊亦如是说:若见缘起便见法,若见法便见缘起。所以者何?诸贤!世尊说:五阴盛从因缘生。色盛阴,觉想行识盛阴。诸贤,若内耳鼻舌身意处坏者,外法便不为光明所照,则无有念,意识不得生。诸贤,若内意处不坏者,外法便为光明所照,而便有念,意识得生。诸贤,内意处及法,意识知外色法,是属色阴。若有觉是觉阴,若有想是想阴,若有思是思阴,若有识是识阴。如是观阴会合。」(大正二六,四六七)

  这段经文是佛的大弟子舍利弗向众比丘说法,听众是同门师弟,舍利弗的说话很客气,不断称呼「诸贤」。他称色蕴为「身」,外界物体为「外色」,都很正确。但其中说「眼识知外色,是属色阴」,「意识知外色法,是属色阴」。这两句话却和我们的理解完全不同。眼识与意识应当属于「识蕴」。再者,外法是抽象概念,不可见,不应该称为「外色法」。那是什么道理呢?

  我对照南传中部经的英译(英国巴利文圣典协会本,以及锡兰佛教出版协会本),原来汉译本中有多处省略,以致变得不可解。中部经中这样说:

  「如果内眼处不坏,外色进入了视界,眼与外色有了适当接触,那便生起了眼识。任何色阴受到了眼识的影响,属于色受阴,任何受阴受到了眼识的影响,属于受受阴,任何想阴受到了眼识的影响,属于想受阴;任何行识受到了眼识的影响,属于行受阴,任何识阴受到了眼识的影响,属于识受阴。应当了解:五受阴原来是这样生起,这样会合的。世尊也这样说:若见缘起便见法,若见法便见缘起。为什么呢?世尊说:五受阴的产生是有原因、有条件的。」

  以下的经文对耳、鼻、舌、身、意五者都重复一遍,说法完全相同。「任何色阴受到了耳识的影响,属于色受阴」、「任何受阴受到了耳识的影响,属于受受阴。」、「任何想阴受到了耳识的影响,属于想受阴。」以至到「任何色阴受到了意识的影响,属于色受阴」、「任何识阴受到了意识的影响,属于识受阴。」(见伦敦版中部经卷一,页二三六—七;锡兰版「佛经选译」卷二「大品象迹喻经」及注释页一三—三〇)

  舍利弗根据世尊的教导,说明六识如何生起,五受阴如何生起,说明「五阴盛从因缘生」的基本原则,完全正确。

  中部经中说的是「意识知外法」,并无「外色法」的名称。「任何色阴受到这样(眼识生起)的影响」,巴利文的原文是Yam tathabhutassa rupam。

  由此可见,汉译经文中,「眼识知外色,是属色阴」,「意识知外色法,是属色阴」这两句,不但误译了句子的意义,又将「色受阴」译为「色阴」(直到后来才补上「色盛阴」三字,这是「色受阴」的异译),将「外法」译为「外色法」。汉译的整段经文,很难令人了解舍利弗这一大段说法的意义。

  是不是有可能舍利弗的确认为眼识与意识属于色蕴,汉译没有错,却是巴利文本错了?我以为不可能。第一,汉译经文的意义不完整,巴利文经文完整。第二,相传为舍利弗所作的两部论集之一「舍利弗阿毘昙」卷三中说:「云何识阴,若心意识,六识身,七识界,是名识阴。……云何六识身?眼识身、耳鼻舌身意识身。」(大正一五四八,五四五)另一部「阿毘达磨集异门足论」卷十一中说:「尽所有识,谓六识身。何等为六?谓眼识、耳鼻舌身意识……说名识蕴。」(大正一五三六,四一四—五)虽然我不相信这两部论集真是舍利弗所「造」或所「说」,但总是代表了印度当时佛教主流的看法。

  四阿含经是我国佛经的早期翻译,当时的译经水平与后来鸠摩罗什大师、玄奘大师相差甚远,偶有若干误译,并不为奇。

  「阿毘达磨顺正理论」是有部正统派的著作,该论卷三十五有一段文字,与本部中不赞成无表色的上座们辩论:「此中上座,率自妄情,改换正文,作如是诵……彼作是说,经部诸师所诵经中曾见有此……一类自称经为量者,犹能眷摄为内法人,时与详论甚深理教,然彼所诵,于诸部中所有圣言,曾不见有。所释义理,违背余经。宁劝智人,令专信学爱无表色,正合其仪。佛于经中自摄受故,谓象迹喻契经中说,有法处色。(按:其实大品象迹喻经是舍利弗说的,并非佛说。中含第一四六经小品象迹喻经是佛说的,但完全没有涉及这问题)……如是彼诵,违教理言,但合无知经部所诵。又彼所释,遮隔世尊教所摄受殊胜诸色……言无实义,如是谤法,岂曰善人?若于契经不了深义,不言为胜……」(大正一五六二·五四〇—一)

  辩到后来,简直是破口谩骂了,只因经部的诵本和有部不同,便说是「无知经部」,说对手「谤法」,不是善人,你们对于阿含经的深义如果不了解,还是给我闭上嘴要好得多了。

  从这段论争中可以见到,阿含经的经文是有人改动过的,对象迹喻经的经文有不同见解。有部自己的诸论师们,对于经文的原文也有重大争执,某些上座论师们认为,经部的诵本比较正确。经部的根本主张,是以佛说契经为判断标准,我们有理由相信,他们的诵本应当更加靠得住。那么象迹喻经这段经文,是由于有部诵本改动了原经,以致其中产生不可解之处,其实过失不在汉译,似乎可能性更大。

  二、杂含二五二经

  「时尊者舍利弗,于近处住一树下,闻优波先那语,即诣优波先那所,语优波先那言:『我今观汝色貌,诸根不异于常,而言中毒,持我身出,莫令散坏如糠糟聚,竟为云何?』优波先那语舍利弗言:『若当有言,我眼是我、我所。耳鼻舌身意,耳鼻舌身意是我、我所。色声香味触法,色声香味触法是我、我所。……』」

  阿含经中记载佛陀对人说法,教人不可误认五蕴是我、我所,不可误认眼耳鼻舌身意是我、我所,因为那是人身的一部份,常人都认为是我,是属于我的。这样的例子不下数千百次,不胜枚举。但佛陀从来没有教人不可误认外界的色声香味触法是我、我所。这样的例子,经中一次也没有。这充分证明,色处决不属于色蕴。事实上,不可能误认外界的色声香味触法就是我。

  但优波先那却对舍利弗说:「若当有言……色声香味触法是我、我所」,那是什么缘故?

  优波先那被一条剧毒的小蛇咬中(据南传相应部经注释:优波先那是舍利弗的亲弟弟),毒发垂危。舍利弗赶去看他,见他脸色平静如常,神智清醒,很是奇怪。优波先那说:「我快死了,如果我认为五蕴、内六处就是我,现在身体即将败坏,自然会心中惊恐,脸色大变。但我早知道,色受想行识、眼耳鼻舌身意,肉体的地水风火四界,并不是真正的我,我对于色身中毒败坏,怎么会介意呢?」说毕就安安静静的逝去。

  南传相应部经中,并没有「色声香味触法是我、我所」这一段话。(见相应部经三五·六九)

  优波先那虽然身中剧毒,但毫不在乎,可见平素修为极高,按理不应该说错。从他这段话的整个意义说来,「色声香味触法」与他的「色貌诸根不异于常」也没有关系。

  杂含二五二经比相应部中那篇相当的经长得多,其中记载:舍利弗后来去禀告佛陀,佛陀念了一大段偈,说要对一切大蛇小虫慈悲,又说了一大段咒语,说只须念一遍咒,毒蛇就不能侵害。经中将咒语也录了下来:「坞躭婆隶,躭婆隶,躭陆,波婆躭陆……坞娱隶悉波呵」。

  这一段经文颇有后期密宗经咒的色彩,与阿含经中所记的原始佛教距离极大,再考虑到相应部经中没有这一段文字,猜想这段文字或许是后来所增添的,而「色声香味触法是我、我所」这一句,或许同时添入。当然,这并没有具体的证据。

  三、杂含二七六经

  「尊者难陀告诸比丘尼:『善哉,善哉!姊妹,应如是解。六内入处,观察无我。诸比丘尼,色外入处,是我、异我、相在不?』答言:『不也,尊者难陀。』『声香味触法外入处是我、异我、相在不?』答言:『不也,尊者难陀。所以者何?尊者难陀,我已曾于六外入处,如实观察无我。』」

  「于六外入处,如实观察无我」,这是对的。在这里,「无我」是指「不能独立存在、由于因缘会合而存在」之意。可是难陀怎么会问诸比丘尼:色声香味触法是我吗?是属于我吗?是我的一部份吗?

  众比丘尼虽然回答得正确,但难陀这个问题,显然提得不大合理。中部经第一四六经也有这一句问话、与汉译中阿含相同。什么原因,我不能明白。佛陀起初派难陀去教导五百比丘尼,难陀不大愿意,后来佛陀再次吩咐,他才去说法。据南传注释(增支部一·一七三):难陀前生是国王,这五百比丘尼前生都是他的妃嫔,所以难陀不想和她们相见。这样的解释显然太玄,虽可存其一说,却不能作为解决经文疑义的根据。或许可以这样解释:难陀一路问下来,眼是我吗?耳是我?鼻是我吗?问得顺了,跟着随口就问:色外入处是我吗?这种小错误,佛陀决不会犯,难陀却难免说得溜了。然而这样的解释并不好。他随口问了一句「色是我吗?」固有可能,却不应再问声香味触法。

  是不是难陀对佛义了解得不够透彻呢?相信不会。这位难陀(Nandaka)并不是佛陀的异母弟难陀(Nanda)。

  这位向女尼说法的难陀,对佛义是了解十分精深的,据增支部经第四卷三五八经(汉译增一阿含经没有这篇经)记载:

  有一次,难陀在祇树给孤独园的一间厅里,向许多比丘说法。佛陀经过门外,发觉厅门在里闩住了,便在门外听难陀说得对不对。听了很久,觉得难陀的讲述和解释非但深合己意,而且非常动听,就这样站着倾听,听到后来,时刻过了很久,佛陀的背痛起来了,便敲门进去。难陀得知之后,非常过意不去。佛陀安慰他,叫他不必介意,并赞他说得极好,大大奖勉了一番才离去,要难陀继续说下去。

  对于杂含二七六经中难陀这一句问话,只好存疑。

  四、「增一阿含经」·「听法品」

  「云何为色阴?所谓此四大身,是四大所造色……所谓色者,寒亦是色,热亦是色,饥亦是色,渴亦是色。」(大正一二五·七〇七)

  寒热或饥渴,是「身识」,应当属于识蕴。这一句经文的说法似乎不大正确。

  增一阿含经多数学者认为是大众部的诵本,其中有大量民间传说增入。「听法品」尤其明显。整篇经文中说的是大目连和二大恶龙王斗法的故事。龙王化七头,目连化十四头;龙王绕须弥山七圏,目连绕十四圈。后来目连更化身极小,在二龙王的口耳眼鼻中出出入入。二大恶龙王投掷刀剑沙石如雨,攻击波斯匿王王宫。目连尽数使之化为珍宝,让国王拿去布施。恶龙王于是降服。目连到三十三天上去请如来下来说法,天帝命部下天神以金银水晶化成三条大路,从天上通到人间,让如来下降。如来向诸神诸天及数千万众说法,说到「寒亦是色,热亦是色,饥亦是色,渴亦是色」云云。这故事中所描写大目连的种种神通,相信根据于印度的民间故事。「西游记」中孙悟空大战牛魔王,似乎出于类似的蓝本。这篇经中又说国王如何以檀香及紫磨金造如来像,举国崇拜。整篇经文的内容性质,与原始佛教距离甚大。

  南传增支部经中也没有此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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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时间 2022-8-10 16:15
  七

  色蕴是活人的肉体。这个观念,佛陀说得明明白白,毫不含糊。为什么在后世却引起了这样重大的混乱?

  集中精神来观察自己、了解自己,因而得到解脱,这是大智慧者的事。一般人虽然在每一件事上都以自我为中心,所注意的却始终是外界的事物。当佛陀在世之时,众弟子中除了第一流的人才之外,就已常常「群居终日,言不及义」:

  「时有众多比丘,集于食堂,作如是论:或论王事、贼事、斗战事、钱财事、衣被事、饮食事、男女事、世间言语事、事业事、诸海中事。……佛告比丘,汝等莫作是论,论说王事,乃至不问涅槃。若论说者,应当论说此苦圣谛,苦集圣谛、苦灭圣谛,苦灭道迹圣谛。」(杂四一一经)

  这些比丘们在食堂中谈论的,有时是研究什么人家布施的饮食不好:「时有众多比丘,集于食堂,作如是说论:某甲檀越,作粗蔬食,我等食已,无味无力。我等不如舍彼粗食而行乞食。」(杂四一五)有时是谈论当时的两个国王:「时有众多比丘,集于食堂,作如是论:波斯匿王、频婆娑罗王,何者大力,何者大富。」(杂四一二经)有时是谈论各人自己的前生:「时有众多比丘,集于食堂,作如是论:汝等宿命,作何等业,为何工巧,以何自活。」(杂四一四经)

  佛陀知道后,每一次总是劝诫他们,不可谈论这些无益之事,要研究四圣谛,以求解脱。

  谈论世间知识固然不好,心中思唯,也属无益。

  「尔时世尊知诸比丘心之所念,往诣食堂,敷座而坐,告诸比丘:汝等比丘,慎莫思惟世间思惟。所以者何?世间思惟,非义饶益,非法饶益,非梵行饶益,非智非觉,不顺涅槃。汝等当正思惟:此苦圣谛,此苦集圣谛,此苦灭圣谛,此苦灭道迹圣谛。」

  佛陀又举例向他们开导:有一个人见到了一种非常奇怪的现象,以为自己发了狂,别人也都以为他神智不清。其实这人见到的是真事,他并没有发狂,只不过世间的知识对这些奇事无法解释而已。世间奇事推究不尽,都与解脱无关。(杂四〇七)

  众多比丘不但喜欢谈论世间俗事,还互相辩论,坚持自己的看法正确,别人错误:

  「时有众多比丘,集于食堂,作如是说:我知法律,汝等不知;我所说成就,我等所说与理合;汝等所说不成就,不与理合;应前说者,则在后说;应后说者,则在前说;而共诤论,言我论是,汝等不如,能答者当答。」佛同样劝告他们不要谈这些无益之事,当学四圣谛。(杂四一二经)

  大导师一旦逝世,弟子们的争论再也无人能加制止了,「言我论是,汝等不如」的作风渐渐发展得越来越厉害。从学术的观点看,这种风气是好的,对佛法的传播却大大不利。

  阿毘达磨

  记载佛陀言行的,称为「经」。记载戒律的,称为「律」。佛弟子对于佛法的理解和解释,记录下来,编为文集,称为「论」。经律论三者,合称「三藏」。「三藏法师」是对三藏都能通解的法师。

  「论」本来叫做「阿毘达磨」。「达磨」是「法」,指佛法。「阿毘」这个词,有「对应」的意义,又有「超越、了不起、胜过」的意义。中国人解释「阿毘达磨」,都称之为「对法」,意思说,这是与佛法对应的注疏说明。古印度和锡兰佛教界解释「阿毘达磨」,称之为「无比法」,重视它内容的卓越,隐隐含有比「经」更重要、更加了不起的意义。他们并不是说论师的论文比佛说更加正确,而是说:佛陀说法的对象有许多是愚夫愚妇,以致有时不得不说人天福报,要说许多故事和比喻来开导,对于高级知识分子,这种浅近的说法完全是不必要的(南传佛教索性说「阿毘达磨」是佛陀说的)。所以「阿毘达磨」中全部是学术性的分析和讨论,完全不说故事和比喻,力求立论严谨,体系完整,有多抽象就多抽象,决不放过任何下定义、立范围、述原因,分门类的机会。论师们学问渊博,喜爱研究细节,以哲学性思惟而撰作论文,所作论文却并非都有价值。阿毘达磨的性质,和现代的博士论文颇多相同。所不同的是,博士论文所论范围极小极专,阿毘达磨的内容则极为广博。

  佛弟子们个性不同,后来发生分裂。爱写博士论文的大都是德高望重之辈,在集会中位于上座,称为「上座部」。年轻活泼、喜欢和一般民众接近而传播佛法的,称为「大众部」。这两部中的诸比丘们,又因对佛法的了解和解释不同,在几百年中再不断分裂,最后分为十八个部派,连同原来的上座、大众两部,共为二十个部派,实际上还不止二十部。

  二十个部派各有各的论集,作为本部的理论根据。大众部不大喜欢写论文,所以论集甚少。上座部的论集可就丰富得很。

  上座部之中,有一部叫做「根本说一切有部」。认为万事万物之中,有几十种基本元素——「法」,那是根本存在的,其余的事物都是这些「法」的作用、演变、和显示。至于「法」的数目、则各论师的见解不一致。有一部叫做「经量部」,主张任何见解的是非,必须以经中的佛说作为衡量尺度。

  在印度大陆,根本说一切有部(简称「有部」)占压倒性的优势,其次则是经量部。在佛逝世之后五六百年左右(时代无法确定),有一位迦腻色迦王统治了印度大部份地域。他信仰佛教,支持有部,作风类似于汉武帝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有部的主要论集共有七部。其中「集异门足论」、「法蕴足论」等六部,名字中都有一个「足」字,合称「六足论」,另有一部叫做「发智论」。

  但有部之中,另有派系。于是迦腻色迦王召集有部中最有声望、最有学问的五百位大罗汉,举行论集编审大会,花了十二年时间,编出了三大部钦定论集,分释经、律、论三藏;每套全集各约二百二十万字。其中解释论藏的一部全集,称为「大毘婆沙论」,玄奘大师译为二百卷。「毘婆沙」是「广说」、「广释」的意思。这部大论排斥各部派一切异见,定有部之说于一尊。

  「大毘婆沙论」篇幅太多,硏究不便,后来一位尊者摘其精要,另附己见,作成一部大纲「心论」。其后又有一位尊者,增补「心论」而作了一部「杂心论」,简单明了,颇为风行。那都是「大毘婆沙论」的「读者文摘」。

  大学者世亲觉得「杂心论」太过简单,而且全部是有部一家之言,于是加入经量部的若干合理意见,作了一部「俱舍论」,但仍以有部意见为主。

  传到中国的小乘阿毘达磨论集,主要都是有部的著作。六足论中的五部、大毘婆沙论、俱舍论等都是玄奘的大手笔所译,纯粹经量部的论集却没有传到中国。不论在印度大陆或中国,有部论集都占压倒性的优势。后世各宗派关于色蕴的见解,基本上都是从有部的论集中发展出来的。

  这一条发展的路线是:1.六足、发智论——2.大毘婆沙论——3.心论、杂心论——4.俱舍论——5.大乘广五蕴论。

  色蕴范围的扩大

  色蕴领域的扩大,在六足论中已经完成。「阿毘达磨集异门足论」号称是「尊者舍利子说」,「阿毘达磨法蕴足论」号称是「尊者大目犍连造」。舍利弗和大目犍连都比佛陀早死,这两部论集不大有可能真是佛陀这两位大弟子「所说」或「所造」,但在有部的论集中是最早期的。在这两部论集之中,色蕴已从「活人的肉体」扩大到无所不包,此后的论集只不过再加发挥而已。我们试从「纵」的方面,讨论色蕴的范围如何一步步的扩大。

  A.第一步:注意的重点从自身色蕴转移到外色。

  佛陀教人了解自己而求解脱,所以着重正观五蕴、六入(六内处)。小乘部派论师却不重视色蕴,而重视色处。这是离开「求解脱」而倾向「做学问」的极自然趋向。

  在阿含经中,佛陀详说种种「内色」(人的身体),对「外色」(外界的物体)只一句带过:「彼一切非我有,我非彼有、亦非神也」(分别六界经)。小乘论师恰恰相反,对「内色」一句带过,对「外色」却详细列举。这个重大分歧含有很深刻的意义,不仅「色蕴」的范围不断扩大由此开始,也显示佛法衰微的不可避免。「法蕴足论」卷十中说:

  「云何地界?谓地界有二种,一内,二外。云何内地界?谓此身内所有各别坚性坚类,有执有受。此复云何?谓发毛爪齿、乃至粪秽,复有所余身内各别坚性坚类,有执有受,是名内地界。云何外地界?谓此身外诸外所摄坚性坚类,无执无受。此复云何?谓大地、山、诸石瓦砾、蚌蛤蜗牛、铜铁锡蜡、末尼真珠、琉璃螺贝、珊瑚璧玉、金银、石藏、杵藏、赤珠、石旋、沙土、草木、枝叶花果。或复有地依水轮住,复有所余在此身外,坚性坚类,无执无受,是名外地界。前内此外,总名地界。」

  关于水火风三界的解说也是一样,对内水界只说:「谓诸涙汗,乃至小便」,外水界却列举:「根茎枝叶花果等汁露、酒、奶酪酥油蜜糖、池沼陂湖、殑伽河、盐母那河、萨刺渝河、頞氏罗筏底河、莫泌河、东海西海南海北海四大海水,或复有水依风轮住。」(大正一五三七·五〇二、三)

  注意的重心既本末倒置,势必不重视本身的色蕴,而重视外界的色处。「法蕴足论」共二十一品,「处品」是第十八,「蕴品」是第十九,「处」在「蕴」前。阿含经中记载佛陀说法,总是先说五蕴,再说六内处。小乘论集则颠倒了过来,同时对色蕴只一句带过,对色处却详加讨论:

  「云何色处?谓色为眼已正当见,及彼同分,是为色处。又色为眼增上发眼识,已正当了别,及彼同分,是名色处。又色于眼已正当碍,及彼同分,是名色处。又色为眼已正当行,及彼同分,是名色处。如是过去、未来、现在诸所有色,名为色处。亦名所知,乃至所等证。此复云何?谓四大种所造,青、黄、赤、白;云、烟、尘、雾;长、短、方、圆、高、下、正、不正;影、光、明、暗、空一显色;相杂红紫碧绿皂褐,及余所有眼根所见,眼识所了,所有名号、异语、增语、想等想、施设言说,谓名色,名色界,名色处,名彼岸。如是色处,是外处摄。」(大正一五三七·五〇〇)

  「已、正、当」是指过去、现在、未来,即已经、正在、当来的意思。这段话将佛陀所说简单的「外色处」复杂化了、理论化了,完全是近代欧美学者写学术论文的派头,专门名词惟恐不够繁复艰深,定义惟恐不够精密周详,举例惟恐不够完备广泛。然而对「色处」的定义是十分正确的:「色处就是眼睛所见到,眼识所了别的一切形象。」这些形象是四大所形成的,颜色、形状、光暗、以及「空一显色」(长空一碧)等等都是,不管用什么不同的名称来称呼,都是「色」或「色界」或「色处」,这些色处是「外处」,不包括「内色」(即不包括色蕴)。「彼岸」指外界,不是自身的东西。

  这个定义,完全合于佛陀的教示。

  B.第二步:色蕴扩大为「诸所有色」,于是色处包括在色蕴之内。

  我们在上面说:「法蕴足论」中对色蕴只一句带过,这一句是:「云何色蕴?云诸所有色,一切皆是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是名色蕴。」

  虽只一句,其中却包含了两处对佛说的重大曲解。

  上文第二节中曾引述佛陀常用的说法方式:「诸所有色,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细、若好若丑、若远若近,彼一切非我,不异我,不相在。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法蕴足论」对于「色蕴」的解释引用了佛陀所说「诸所有色」四字,但佛说的「诸所有色」,是指色蕴(活人肉体)中的诸所有色,头、手、足、毛发等等。「法蕴足论」中的诸所有色,却扩大而指世界上的「诸所有色」。同为「诸所有色」四个字,含义却大有广狭之异,如视为相同,在逻辑上是很明显的错误。试举两个例子,就很容易明白:

  一个千万富翁衣袋中,若大钞、若小钞、若一元硬币、若五角硬币、若一角硬币,诸所有钱共是八百元。他家中诸所有钱是一万元。他公司中诸所有钱是十万元。他存在某银行中所有的钱是一百万元。他全部所拥有的钱是一千万元。这五种「诸所有钱」完全不相同,衣袋中诸所有钱决不等于他全部诸所有钱。

  「内明杂志」多数内页的诸所有色是黑白二色,本页的诸所有色是黑白红三色,整本杂志的诸所有色是黑白红黄蓝等假定是十种,世界上诸所有色则不计其数。这四种「诸所有色」决不相等,本页上的诸所有色,并不等于世界上的诸所有色。

  一个房间中「所有的人」,决不等于世界上「所有的人」。小乘论师既将色蕴的定义说成「诸所有色」,而色处即为「诸所有色」,色处自然成了色蕴的一部份。

  C.第三步:再扩大色蕴的范围,包括了声处、香处、味处、触处。

  「法蕴足论」关于色蕴的那一句话中,「诸所有色」是一个曲解,「一切皆是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是对佛说色蕴的另一个曲解。

  佛说「色蕴是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小乘论师倒过来说:「一切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都是色蕴」。关于「菜刀是钢铁所造,所以凡钢铁所造者都是菜刀」的错误,前文已加讨论。

  声处、香处、味处、触处和色处一样,也都是:「四大种所造」,于是也都属于色蕴了。

  更进一步,他们新创了一个「十色处」的名词。

  「集异门足论」中,将眼耳鼻舌身内五处,色声香味触外五处,内外不分,总括的称之为「十色处」。

  眼耳鼻舌身内五处是身体的一部份,色声香味触是外界物质的现象,两者截然不同。可以共称为「十处」,但决不能共称「十色处」,正如不能共称为「十眼处」、「十耳处」或「十香处」、「十味处」一样。「十色处」这个名词,是将佛陀分说内五处、外五处的原意完全推翻了。

  「十色处」这个名词中的「色」字,相信是「物质性」的意思,表示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这十处都与物质有关。然而佛陀所说的「色处」是专门名词,有特定的意义和范围,不能望文生义。正如所谓「黑种人」,都指源自非洲的尼格鲁人而说,不能将南美、南欧、南亚、东南亚所有黑皮肤的人如印度人、马来人、泰国人等等都称为「黑种人」。同样的,也不能因为西施、杨贵妃、刘备的甘后肤色极白,就称之为「白种人」。

  D.第四步:认为有一种精神性的物质,也归并之于色蕴。色蕴的范围侵入了识蕴。

  「集异门足论」卷十一中说:「云何色蕴?答:诸所有色……云何名为诸所有色?答:尽所有色,谓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诸色,如是名为诸所有色。复次,尽所有色,谓十色处及法处所摄色,如是名为诸所有色。」(大正一五三六·四一二)

  「法处」是「意处」的对象,是抽象概念,属于精神性。佛陀说得很明确:「法外入处者,十一入所不摄,不可见,无对。」(杂三二二)法处是外界的精神境界,连人身内部的「意处」都不能包括,如何能和色蕴连在一起?

  「集异门足论」扩大色蕴的范围,所用的推论方式,纯粹是三级跳:

  色蕴=诸所有色

  诸所有色=尽所有色

  尽所有色=10色处+法处所摄色

  所以:色蕴=10色处+法处所摄色

  前面三个公式中的三个等号,全部是不能成立的。

  为什么不发觉?

  这四步推论中所包括的谬误,本来极易发见。然而二千年来(大毘婆沙论约成于公元二世纪初,六足论当成于佛灭后五百余年的时期中),始终没有人加以指出。直到今日,西方学者只感到颇为混乱,却没有追究其错误的原因。甚至有人指摘佛陀对五蕴的分类不明确。例如英国佛学者伊里奥爵士(Sir Charles Eliot)说:「(佛陀)对于色受想行识五蕴,所采用的分类方法并不是完全合于逻辑的。」(「印度教与佛教」卷一、页一九〇)

  所以这样,我想大概由于下列这些原因:

  一、有部论集中的意见为后人一再重复,长期来已习非成是,而阿毘达磨内容繁复异常,极少有人有兴趣去作详尽的研究分析。印度和中国的佛教界人士对古德意见向来十分尊重,不愿指摘其错误。有部论集只存在于汉译,西方学者大多数看不懂,只「俱舍论」的一部分有英译、法译及俄文译本。再者,许多西方学者对于古代佛教论师的意见,持一种历史性的看法,觉得古人说错了是当然之义,不必认真。

  二、Pupa(色)这个字,用在不同地方,含有「色蕴」、「色处」、「物质」三种不同意义,佛书中往往就只用一个「色」字,容易引致混乱。小乘论师们利用了这种混乱,不易觉察。「色蕴」两字单从字面上看,本是「色类」之意,一切色都属于此类,也似乎没有什么错。

  三、佛法重视事物间的相互关系,不重视孤立的事物本身。佛陀通常并不为一般名词下定义,确立范围。所以小乘论师们自下定义,自立范围,与「佛说」原意之间的矛盾并不显著。

  四、「色蕴」是一个抽象概念,比较不容易把握其确定含义。

  为什么要扩大?

  有部论师们为了什么原因,而将色蕴的范围不断扩大?虽然真正的动机无法确定,但从他们当时所处的环境去推想,也可想像得到,事实上确有需要。

  首先,佛弟子们分部分派,每一部派都必需建立自己完整而坚实的理论体系,方能立足。这个需要高于一切。有部的主张是几十种「法」为根本性存在,不但现在有,过去、未来也是有。

  佛陀在色蕴的总定义中,已肯定了过去、未来、现在色。在杂含七九经中,佛陀又说:

  「比丘,若无过去色者,多闻圣弟子,无不顾过去色;以有过去色故,多闻圣弟子,不顾过去色。若无未来色者,无不顾未来色;以有未来色故,多闻圣弟子,不顾未来色。若无现在色者,多闻圣弟子,不于现在色生厌离,欲灭尽向;以有现在色故,多闻圣弟子,于现在色生厌离,欲灭尽向。」

  佛陀的意思当是说:如果没有过去和未来的岁月,没有轮回转世,没有前生、来世和今生的痛苦烦恼,那么大家也不必努力求解脱了,一死之后,一了百了。

  这段经文,对于有部「三世皆有」的主张,十分有利。因为有些部派否认过去、未来色为实有,只承认现在色,更有些部派连现在色也不承认为实有。

  不过因为汉译杂阿含经是有部诵本的缘故,所以对「过去色、未来色、现在色一切皆有」的说法特别强调。南传相应部的第廿二篇第九经、第十经、第十一经内容与杂含七九经大致相同,所强调的却是过去色、未来色、现在色的无常、苦、无我,虽不否认三世色为有,但不特别重视其有。

  这段经文中的过去、未来、现在色,当然是指色蕴,毫无疑问。英译相应部经也译之为「肉体」。色蕴的「三世有」既已有经文确立,如将色处、声处等等一概归入色蕴,岂不是什么都「三世有」了?尽量扩大色蕴的范围,在有部与别的部派论争之时,显然有重大好处。

  其次,每一个部派中的高僧,必定有人清净修为,注重禅定,自求涅槃;又有人热心传教,宏扬佛法。这两类高僧通常不大会去撰写论文。热中于撰论的,必定是对学问知识感到极大兴趣之人。凡喜欢钻研学问的,必定求知欲十分旺盛,事事要追根问底。不论那一门学问中,有成就的学者无不如此。阿毘达磨论集的作者们必定具有研究的天性。他们研究的对象势必着重于外事外物,而不重禅定自省;以求自有创见,而不以重述佛义为已足。那是势所必至的趋向。

  再者,婆罗门教传统的力量始终十分巨大。佛陀逝世既久,佛弟子们不免又受到印度传统思想的浸染。婆罗门教认为大梵无所不在,每个人心中都存大梵,石头、树木等无情之物中也都有大梵。精神肉体固然不可分,自己与外界的山石草木也不可分。婆罗门教徒修为的最终目标,是要使自己与大梵合而为一,也即是与宇宙万物合而为一。在这种传统思想的笼罩下,有部论师认为外界物体与自身肉体属于一类,甚至外界的精神现象也与自身肉体属于一类,那是很自然的事。在当时的印度社会中,很少有人会觉得他们的主张有什么不合理。只有坚持必须严格遵照经文的经量部,才坚决的反对。

  佛门广大,对于皈依佛法的人向来是来者不拒。佛的两个大弟子舍利弗和大目犍连本来就都是外道。然而佛世之后,再没有一位具大智慧、大权威的大导师,能对佛法作肯定明确的指示抉择,使得人人信奉不疑。加入佛教的外道之中,就难免有人多多少少的仍保留着原来思想。有些佛教部派的部主本人就是外道,影响自然更为深广。「异部宗轮论」在叙述各部派的分裂原因时说:「第二百年满时,有一出家外道,舍邪归正,亦名大天,于大众部中出家,受具、多闻、精进,居制多山,与彼部僧重详五事,因兹乖诤,分为三部:一、制多山部,二、西山住部,三,北山住部。」这一类外道学者大都「多闻」,学问渊博,大梵思想在他们是自幼浸润,根深蒂固,说法时不知不觉的将之渗入了佛教教义之中,是十分自然的事。将「色蕴」的范围扩大至整个宇宙无所不包,我觉得大梵思想的影响是非常浓厚的。

  部派之间学说上的论争,与是否能得到国王的支持崇信有密切联系,所以学术辩论之中,事实上具有重大的政治性、社会性、经济性因素。当时许多婆罗门教徒转归佛教,固然有些是受了佛义的感化,有些不免是出于经济性的压力,因为佛教徒容易得到布施。考虑到这些社会原因,学者的个人兴趣,以及强大的传统思想,有部论师们在某些问题上曲解佛义,那也不足为奇了。但阿含经的有部诵本并没有将原来的经文大加增删改动,因而我们今日仍能见到真正的佛法,在这件事上,有部高僧们对佛陀的崇敬,对佛法的尊重,还是值得我们感激的。他们的态度,基本上与今日自由新闻工作者的信条相同:「事实是神圣的,意见是自由的。」即可以任意发表意见,但不能歪曲事实。



  自己制造难题

  有部论师们将注意力放到外界物体之上,势必为自己提出了无穷无尽的难题:物体到底是什么造成的?地水火风是否还可继续分析?分析到最后是什么东西?

  所谓「极微」的原子说,印度哲学家们很早就提了出来,将之理论化而成为一个完整系统的,是胜论派(Vaisesika)。胜论派认为求得知识是修为的一个重要目标,又认为「极微」是组成一切物质的基本原素。这两点学说,对于有部论师们有重大影响。有部也重知识,说极微。

  一去研究原子问题,后果之悲惨,现代人再也清楚不过。第一,原子不可说。对近代物理学有极大贡献的海森堡W.Heisenberg,「量子论」的发展者)说:「我们不可能用常用的语言来谈原子……首先,我们惟一知道的事实是,我们平常的观念,不可能用在原子结构之上。」(「物理与哲学」,页一七七)。第二,微子不可确知。海森堡所提出的「不可确知原则」,迄今仍为物理学家所普遍接受。这原则的要点是说,不可能同时确切知道一颗微子的位置和质量,确切知道它的位置则测不准质量,测准了质量则测不准位置。这不是仪器和技术还不够进步的问题,而是微子的本性如此。

  有部论师钻进了一个再也走不出来的黑洞,去研究毎一颗原子是不是有东南西北上下等十个方位?几颗原子才能组成一点微尘?原子为什么能组成物体?原子组成物体时,是紧贴在一起呢,还是相互间有距离等等。他们的空想和猜测,在物理学上全无价值,在佛法中全无意义。唯一的价值是在哲学史上。

  佛陀却从来不说物质的本质是什么,印度人都说地水风火,他就说到地水风火为止。甚至于他不说「物」,只说「色」,「色」是物的「相」(现象),这是眼睛看得见的,那就是了。爱因斯坦、普莱克、海森堡等都不能认为这样说有什么不对。

  问天下之色有几?

  色蕴的范围既然扩大,受想行识势须跟着扩大,以致五蕴包括了宇宙万物。在后世大乘宗派,「法性」既包括自身,又包括宇宙万物,不可能再加细分。但有部论师们以一切为有。说「空」,可以一切不理:说「有」却非事事分个清楚不可。于是阿毘达磨之中,充满了各种各样的分门别类。这些分类的方法,极大多数是不合理的。

  我们只举两个例子,就可以想象其余。

  「大毘婆沙论」卷十三:「色处有二十种。谓:青、黄、赤、白、长、短、方、圆、高、下、正、不正、云、烟、尘、雾、影、光、明、暗。有说色处有二十一,谓前二十,及空一显色。」(大正一五四五·六四)

  这一段话,出于「法蕴足论」关于色处的定义那段话。但「法蕴足论」在列举了上述二十一种色处之后,跟着就说,还有许多杂色如红紫碧绿皂褐,总而言之,只要是眼睛所见到而构成视觉的(「及余眼根所见,眼识所了」),不管叫做什么各种各样不同的名称,都是色处。怎么能以二十种或二十一种来穷尽天下所有之色?现代色彩学的研究,认为可以分辨的不同颜色,可多至七百五十万种至一千万种。

  有一部「舍利弗毘昙」(「毘昙)就是「阿毘达磨」),据说是上座部各系所共宗,相信成书是在「大毘婆沙论」之前。这部论集中已说:「谓色入者二十种、二十一种,是说色入。」(大正一五四七,四五五)对「法蕴足论」中的所列的二十种或二十一种色处,竟作拘泥不化的解说,或许该论是首创。其实「法蕴足论」中那二十一种色,显然只是随便举一些例子,决不是尽举所有。否则的话,有了白色,为什么没有黑色?举了云雾,为什么没有霜雪(在北印度可以见到大雪山)?为什么不提日月星辰、草木禽兽?

  根据色有二十种或二十一种的先例,「大毘婆沙论」说声处有八种、香处有四种、味处有六种、触处有十一种、法处有七种。「触处有十一种。谓:四大种、滑性、涩性、轻性、重性、冷性、饥性、渴性。」

  这一段话,也是从「法蕴足论」卷十下面一段话中抄来的:「云何触处?……谓: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滑性、涩性、轻性、重性、冷、暖,饥、渴,及余所有身根所觉、身识所了。」

  「法蕴足论」对触处所下的定义很合理,随便举了八种触处(虽然例子不恰当),随即说包括其余一切「身根所觉,身识所了」。身体上触觉神经所能觉察到的触处,如何说得完?既列滑涩,如何不提软硬及弹性?如何不提针刺及麻痒?「大毘婆沙论」在「法蕴足论」中所举的八个例子中减少了一个「暖性」。

  「五蕴论」跟着「大毘婆沙论」,也说触处有十一种。为什么不列暖性?安慧在释论中解释:冷是「求暖欲」的原因,说了原因,就包括了结果在内。这个解释甚是勉强,在印度那样的热带地方,碰到了冷东西,不一定就有求暖欲。从「触处有十一种」六个字中,可以知道「五蕴论」说触处有十一种的来源。不过「五蕴论」比「大毘婆沙论」合理,在「十一种」之下加了一个「等」字。(太虚大师有「大乘五蕴论讲录」,根据玄奘的译本而讲,其中广引大乘唯识诸家的见解,并对安慧的「释论」再加详细解释,其中发挥大乘唯识思想,已与世亲原论颇有不同。见「太虚大师全书」第八册,页七九五—八九八)。

  「大毘婆沙论」中还详细讨论色是二眼所见还是一眼所见,为什么距离眼睛太近的东西看不见,而距离耳朵极近的声音又听得见;在同时听到许多声音时,是一种声音生一耳识呢,还是多种声音时同时生耳识;跳入冷水池时,是否全身冷觉同时生起;视觉神经、听觉神经等形状如何、生于何处等等。这种种讨论,不管说得对不对,总之与佛陀教人求解脱的目标越来越远了。

  三种态度

  由于有部是当时佛教的主流,而上面所说的社会与个人的因素,对于各部派也都发生影响,所以有部的态度与方法,多多少少为各部派所共有,只不过所提出的主张与分类各有不同而已。将色蕴的范围大加扩充,多数部派似乎都是接受的。

  于是佛陀教人「正观五蕴非我」的方法,不大为人重视了,各部派必须要给「我」找个解释,有的假定有「补特加罗我」,有的假定有「不可说我」。各说中都有缺点,谁都不服谁。

  佛陀在分说人身的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之后,综合起来而得到简单明确的结论:无常、非我、解脱(在原始佛教,佛说的是「非我」,而不是「无我」。)解脱的原理是四圣谛,解脱的方法是八正道。佛陀的分析是有目的的,决不是为分析而分析。小乘论师们孜孜于分析、分类,拆得七零八碎之后,却再也综合不起来,很难得到明确结论。

  色蕴是人的生理组织,但佛陀说色蕴,终究还是归结到人的心理。解脱完全是从心理着手,而不是从生理着手,否则的话,人要解脱痛苦,毁了自己的生理组织(自杀)就行了。

  在佛法中,外六处只是附从的题目。佛说外六处,目标是正观人对外六处的反应,用以了解人性。色是人眼所见的东西,人见到之后,心中怎样?声是人耳所闻的东西,人听到之后心中怎样?所注意的,纯粹是「人的心中怎样?」至于色声香味触本身的性质如何,佛法完全不理。佛法中所注意的、所讨论的,全部是心理资料,不是物理资料。

  如果去研色声香味触本身,自然必须以物为对象,撇开自身的感受,专门注意物理性的资料、化学性的资料。那便是近代科学家的态度。

  假定说,一个真正的佛弟子,一个科学家,一个小乘论师,三人坐在一株苹果树下谈话。这地方不在印度,印度似乎没有苹果树。树上一只苹果掉了下来,掉在科学家的头上,发出拍的一声,弹了开去,滚了丈许就停住了。

  佛弟子心里想:苹果熟了;就会离枝跌落,这是因缘,偏偏掉在科学家头上,这也是因缘。苹果香气浓郁,已熟得很了,过了几天,便会腐烂,人身肉体也是这样无常。树上结满了苹果,树不以为喜;过几天苹果纷纷掉落,树也不觉得悲伤。树木只有离合,没有悲欢,人却为什么为了丧失亲人而伤心呢?

  科学家心里想:苹果为什么从树上掉下来,而不是飞上天去?苹果为什么会从头上弹开?苹果在地下滚动一会之后,为什么会自动停止?

  小乘论师心里想:这只苹果分到极微而无可再分时,是怎么样子?苹果中地大多还是水大多?苹果的色为胜为劣?它的红色是否为了庄严世间(美化人间)而生?它掉在科学家头上,这拍的一声响,是执受大种声,还是非执受大种声?(与人体有关的是执受声,如说话;无关的是非执受声,如风声。)苹果的香气是平等香或不平等香?(平均的香气是平等香,时浓时淡的是不平等香。)

  三人这样想下去,结果佛弟子得到解脱,又去传播佛法,科学家发现了「牛顿力学三定律」,论师写了一部厚厚的「阿毘达磨」。

  观察人对物的反应以了解人性,很对。从物的本身和现象去了解物性,很对。从人对物的反应去思考物性,根据心理资料而去研究物理学,很难有什么结果。

  王阳明曾为了「大学」中说要「格物致知」才可以治国平天下,于是正心诚意而端坐在窗前,「格」窗外之竹,格来格去,格不出个所以然,反而大困,只好从此不格了。这种方法,似乎正是小乘论师们研究外色的态度。

  小乘中自然有得道的高僧,然而真正的阿罗汉,相信极少会钻进这种做学问的套子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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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有对」与「无对」

  杂含三二二经中,有这样两段话:「眼是内入处,四大所造,净色,不可见,有对。耳鼻舌身内入处,亦如是说。」以及「若心、意、识、不可见,无对……法外入处者,十一入所不摄,不可见,无对。」

  「无对」的巴利文是appatigham,据巴利文字典的解说,意思是:「对物质不起反应,不受物质的障碍。」「有对」的巴利文是sappatigham,与「无对」相反。

  梵文的「有对」是pratigha或sapratigha,「无对」是apratigha,意义与巴利文相同。我在上文解释为:眼耳鼻舌身五官分别与|色声香味触五种对象的接触,能受到物质的干扰或隔断,称为「有对」;意与法的接触,不受物质的干扰或隔断,称为「无对」。所谓物质的干扰或隔断,物质也包括能,例如光波、声波、无线电波。这样的解释与经义相合,也合于原文的意义。有部的「阿毘达磨」中关于「有对、无对」的讨论十分繁复,最大多数意见和上述所说相同,简单说,有质碍的是「有对」,没有质碍的是「无对」。这样说虽然简单明了,并没有错,但重点是在说物质本身的性质。佛法的重点是因缘,是在说内六处与外六处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我以为以「内六处与外六处的接触能否受到物质的干扰或隔断」作为「有对、无对」的定义,比较合于佛义。

  「阿毘昙毘婆沙论」卷四十说,「有对」共分三种:一、障碍有对,如以手打手,互相障碍;二、境界有对,如眼对色、耳对声;三、缘有对,如心与心数法有因缘关系。色的有对则只指障碍有对。下面大谈各种各样的色的「有对」,复杂烦琐之极,尊者波奢认为如何,尊者和须密认为如何,尊者佛陀提婆、尊者瞿沙、尊者婆摩勒又分别认为如何如何,同是有部的大论师,意见各不相同。(大正一五四六·二九二—三)有的论师又说「有对色」是指「境界有对」而言,不指「障碍有对」。

  至于「无对色」,又是聚讼纷纭,不必细表。单举一例:「舍利弗阿毘昙」卷三中说:「云何不可见无对色?身口非戒无教,有漏身进,有漏身除,正语、正业、正命、正身进、正身除,是名不可见无对色。」认为一个人做好事、做坏事,身体内部有物质因素,这种物质因素是看不见的,称为「不可见无对色」。后世唯识系论师将「无表色」称为「业」或「种子」,或许是从这里发展出来的。

  「无表色」

  根据佛说,色一定有对,不可能无对。无对者只有意处和法处两种,因为只有精神作用才不受物质的干扰阻隔,小乘论师所说的「无对色」,就是「无表色」。无表色是存在于精神领域之中,但不显现于外的物质。

  有部论师中的某些人,例如法救,却不同意「物质可以存在于思想中」的说法。「大毘婆沙论」博采有部诸大论师的意见,法救的地位甚高,「大毘婆沙论」只能委婉的加以否定。有人提出疑问:阿毘达磨对「色蕴」的定义是:「色蕴,谓十色处及法处所摄色」,这定义与契经中的两个著名定义不合,那是什么缘故?「大毘婆沙论」的答复颇为有趣:契经中所以有这两个定义,是因为世尊有预见,知道后世有觉天之类人物,主张物质只有地水风火四大种,所以世尊预先说明,除了四大种之外,还有四大种所造色。又因为有「杖髻」外道说没有过去、未来色,所以世尊特别在色的定义中说明「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至于阿毘达磨的定义,是为了破除「无表色」的反对论者,本宗的尊者法救虽然也说:一切物质都必须是眼、耳、鼻、舌、身的五识所能感觉得到的,但第一,他的话不一定是合于三藏的;第二,「法处所摄色」是依四大种而生,也可说与「身识」有关系,所以这位尊者的意见也解说得通的。(大正一五四五·三八三)

  那么「无表色」到底是什么东西呢?有一位论师提出主张:一切物质都是「微尘」(原子)所积聚而成的,无表色则是不由「微尘」积聚而成的物质。「阿毘达磨心论经」卷一:『色有二种:一者微尘积聚色,二者非微尘积聚色。微尘积聚色者,谓十色入,眼乃至触。非微尘积聚色者,名无教色,法入所摄。」(大正一五五一·八三四)「无教色」是无表色的另一种译法。

  「梵英大字典」在「无表色」一字的解说中说:可能是一种「动物电」。那也是一种有趣的假设,但显然与有部的原意不符。动物电指动物身体所发的电、如脑电波、电鳗所发的电等。

  「俱舍论」

  世亲「俱舍论」中关于色蕴、色处的看法,大致上依据于「大毘婆沙论」。其中说:

  「色蕴者何?颂曰:色者唯五根、五境及无表。论曰:言五根者,所谓眼耳鼻舌身根。言五境者,即是眼等五根境界,所谓色、声、香、味、所触,及无表者,谓无表色,唯依此量立色蕴名。」

  「次说五境,颂曰:色二或二十,声唯有八种,味六香四种,触十一为性。」所谓「色二」,指颜色与形状两种,这分类法远较「大毘婆沙论」为佳,但接下去又说色有二十种,其余说法都和「大毘婆沙论」相同。

  至于无表色,「颂曰:乱心无心等,随流净不净,大种所造性,由此说无表。」「乱心」指平常状态下的心识,念念不定,相反则是「不乱心」;「无心」指禅定中到了无想定、灭尽定的境界,心识处于不活动状态,相反则是「有心」;「随流」指意识的流动相续;「净」为善,「不净」为不善。本论的解说是:人的心识有时混乱,有时宁定,有的善、有的不善,不断流动而又有连续性,由此而产生某种物质,称之为无表色。论中又解说,色的定义是「变碍」,无表色虽无「变碍」,但因依有变碍的表色而立名,所以也可以称之为色。这解释颇为牵强。

  颂中「由此说无表」这个「说」字,论中解说:「『说』者,显此是宗师言。」世亲本来属于有部,后来感到有部的说法中有许多难以成立的地方,因此「俱舍论」有许多处所是反对有部「大毘婆沙论」的。这一个「说」字表示:「无表色」是本部(有部)宗师们的主张,含有他本人不大赞成之意。(大正一五五八·二—三)

  「俱舍论」的许多主张离开了有部的正统派意见。正统派中有一个众贤论师,写了一部「顺正理论」(原名「雹论」,意思为如冰雹一般严重打击「俱舍论」),对「俱舍论」逐句进行批判,企图维持有部的传统。对于世亲「由此说无表」这「由此说」三字,众贤就大为不满:「故言『由此说』者,显此是余师意,经主不许如是种类无表色故。」「经主」指世亲,「不许」是不赞同。众贤对世亲的意见大大批判了一番,认为世亲虽然说有无表色,但说来说去,说的都是指「心中思想」而言,「是假非实,无表非实,失对法宗……经主应思。」世亲把无表色说成是假设的、不是实有的东西,离了本宗的基本理论,经主啊,你应当好好想一想。(大正一五六二·三三五)

  有人提出疑问:无表色既是物质,为什么看不见、感觉不到?「顺正理论」答道:「有说:身中有孔窍故……可相容纳……」(卷三十五)

  单是从世亲关于「无表色」的态度看来,就可知道他确是一位了不起的大思想家。一个在那样环境下的佛教徒,要对本宗的基本理论提出异议:不但需要高明的识见,更需要极大勇气。世亲是用一种委婉的迂回的方式,来表示他不赞同无表色。他学问的明辨和深度,恐怕是安慧所无法充分领悟的。

  「俱舍论」最后结论的一颂说:「迦湿弥罗议理成,我多依彼释对法。少有疑量为我失,判法正理在牟尼。」迦湿弥罗国是当时印度北部诸国之一,说一切有部的大本营。这一颂的意思说:有部各位大宗师对于佛理的议论是通达的,我基本上根据他们的意见而解释佛义,然而在少数地方,我不同意他们的主张,那是我的过失。到底谁是谁非,真理毕竟要依据佛陀释迦牟尼的指示而决定。

  这一颂态度谦卑,却也充满了自信。后来世亲改宗大乘,固然由于他哥哥无著的开导,然而基本原因,相信是由于他对有部僵硬机械的立论感到不满,而大乘活泼开明的教义,和他学识、个性更为相投的缘故。

  我们对『五蕴论』的许多议论,其实并不是反对世亲的意见,而是反对有部的传统意见。假定「五蕴论」是世亲早期的作品,那么其中某些意见,他自己后来也不赞成了。作为一位大思想家,后期的思想与前期有所不同,非但十分寻常,而且也是应有之义。就是佛陀,大觉大悟之后的认识,也和六年苦行时期大不相同。

  有部理论是哲学

  必须指明,决不能由于上述的讨论,就此认为有部关于色蕴的见解是肤浅的。他们有一个完整的内容丰富复杂的哲学体系,其中包含许多创见,是印度哲学中的一个重要宗派。

  有部的理论,主要是一种「形而上学」(Metaphysics),企图解释宇宙间一切事物的道理,具有精密的构想,在哲学中自有它的价值。不过那是有部论师们自行组织起来的一种哲学体系,与以求解脱为目标的佛法关系甚少。我们所指出的,是这个体系关于色蕴的看法,与阿含经中所记载的不符,并不是批评这个哲学体系的本身。

  本文并非讨论哲学问题,笔者也没有适当的知识来对有部的哲学体系作任何评价。但为了公平起见,必须指出:有部关于色蕴的各种见解、在佛法上恐怕无助于解脱,在物理学上并无价值,在形而上学中却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所有研究「佛教哲学」(不一定是「佛法」)的学者都十分重视。苏联最著名的佛学者斯契巴茨基(Th.Stcherbatsky)的著作「佛教的中心观念」一书,是对「俱舍论」的研究,书名就是指有部哲学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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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成实论」

  诃梨跋摩所作的「成实论」,据印顺法师说,是「从经部流出而折衷大众,分别说系」(「唯识学探源」页一四八)。这部论典在古印度及西方都不受重视,但在中国却影响重大,竟由此而成立了一个「成实宗」。本论主旨在说空,所以当时中国佛教界以为它是大乘,到后来才归之于小乘。它的思想可以说是从小乘转向大乘的一个过渡。这部论集是鸠摩罗什译的,似乎有重行编写过的痕迹,译笔既好,条理亦复明畅。它对「色蕴」等问题的解说,我以为远较有部的论典合理。原因之一,相信在于经量部重视契经,一切立论都着重以佛陀的言教为根据,不论分析或分类,和阿含经都很接近。经量部的确不愧「经量」之名。只可惜经量部在印度的势力及不上有部,而「成实论」在中国的宏扬也只是昙花一现,没有产生深远的影响,否则的话,后世对于色蕴的了解也不会这样混乱,而本文的讨论也无多大必要了。

  「成实论」对色蕴的安排十分恰当。本论分「苦、集、灭、道」四谛来讨论佛法,在「苦谛聚」一篇中,分「色论」、「识论」、「想论」、「受论」、「行论」五论,分述五蕴。在「色论」中,第一品是「色相品」,讨论色蕴之相,然后讨论四大的相,再讨论眼耳鼻舌身内五处,再讨论内五处的作用,最后讨论外五处:「色入相品」、「声相品」、「香相品」、「味相品」、「触相品」。

  这样有条有理,完全以佛说为根据的分类方法,实在没有可以批评的地方,其他讨论五蕴的论文都远为不如。

  本论对色蕴的探讨,都只谈其「相」,而不谈本质,又是极高明,极正确的见解,这是第一个优点。谈色蕴本身的,归于「色相品」,谈色处的,归于「色入相品」,两者分得清清楚楚,是第二个优点。认为四大无固定性质,并非元素,只有相,本性空,是第三个优点。声香味触四处既与色处划分,又统称为「相」,认明外五处是现象而不是物质,是第四个优点。一切精神现象分别归于识、想、受、行四蕴,决不混入色蕴,是第五个优点。完全不提无表色,是第六个优点。

  「成实论」中关于物理上的意见,现在看来,当然也有不少极不合理、甚至可笑之处,例如说猫鼠眼中能自行发光,所以黑夜能见物;说人之所以有两眼,因中间有鼻子阻隔之故;但这些都只是细节,无关宏旨。

  南传上座部

  南传上座部对「色蕴」的解说,又另有观点。一方面,色藴包括一切物质与物质现象,另一方面,又十分强调「色蕴是活人肉体」。

  他们分色蕴为两部份。

  第一部份是四大,地水火风四种。

  第二部份是四大所造,共分二十四种,可以归为三类:

  1.五内处:眼、耳、鼻、舌、身。

  2.四外处:色处、声处、香处、味处——其中不列触处。因为他们认为触处与地、火、风三大重复。这样的主张,不及有部将「触处」一分为二的妥善。南传阿毘达磨中认为水的主要性质是凝聚性,那只能意会,是触摸不到的。

  3.活人肉体的性质、现象及作用:女性、男性、精力、心根、身体的行动,言语、空隙、轻动性、柔软性、适应性、生长、连续性、衰老性、无常性、营养。(以上分类,根据「清净道论」第十四章。)

  这样的分类方法十分混乱,列举肉体的各种性质、现象,以及作用,一来并无必要,二来难以完备。它的优点是对「活人肉体」这个概念特别重视。色蕴一共包括二十八种,除了四大及四外处八种之外,其余二十种都与活人肉体有关,所以基本上,南传论师对色蕴的概念着重于活人肉体。

  另一个好处是,一切精神性的东西完全不包括在色蕴之内。

  十

  小乘论师烦琐分析的哲学论辩,是佛教在印度衰落的大原因。各部派中的第一流人才钻进了做学问的罗网,不但脱离群众,不能宏扬佛法,连自己也不能解脱烦恼,做不成阿罗汉了。大乘论师斥责小乘为「自了汉」。其实小乘中遵行佛说的弟子并不是自了汉,据阿含经所载,真正的佛弟子都有宏扬佛法的慈悲心肠,牺牲生命也在所不惜,例如富楼那(杂三一一经)。这样的高僧大德,小乘佛教中历代始终不绝,否则小乘不可能一直保存到今天,而且在锡兰、东南亚大为宏扬,近百年来更传播到西方,出现了佛法兴起的新契机。至于孜孜于名相思辩的小乘论师,那么连「自了」恐怕也办不到。

  就在小乘论师们争辩得紧张热烈之际,大乘兴起,般若经得到宏扬。

  大乘佛教中出了一位非常伟大的人物,龙树菩萨。他全力破斥小乘论师的烦琐哲学,坚决反对钻研各种无益于求解脱的世间学问。他所撰的「中论」对各种哲学主张全部排斥,这种摧枯拉朽的大破坏之中,含有积极的重要目标,旨在回复到佛陀的真正教义上去,一方面解脱自己内心的烦恼,另一方面传播佛法,普度众生。

  佛教在大乘佛徒「悲智双运」的力行之下得到的新生。

  般若经中仍有一部份类似于阿毘达磨的名相分析,那是时代的影响。但因为最后归结到「空、无相、无作、不二法」,所以这些名相分析,并不受到重视。般若经对「色蕴」没有详加分析,所有大乘学派的重点,都完全放在「心」上,也即是回复到佛陀真正的、基本的教义。

  中观系(性空)

  龙树最重要的著作是「中论」。

  「中论·观六情品」:「眼耳及鼻舌,身意等六情,此眼等六情,行色等六尘。是眼则不能,自见其己体。若不能自见,云何见余物?」意思说,眼根所以能见到外物,必须有外境而生眼识,众缘和合才能见,如果单是眼根本身,没有别的因缘配合,那么它就连自己也不能见。所以眼根没有能见的自性。以后再推论下去,连所见之物与见者也不可得,眼识也不可得,那是空宗的基本立场。

  接下去的「观五阴品」,主旨在从因果关系之中,分析一切「色」都是因缘和合而成,所以都没有自性,都是空。结论说:「是故有智者,不应分别色。」有智慧的人,对一切物体不要认为是实在的、有自性的、可以自己单独存在的,不必去推究物体如何构成,是否有极微的原子,如何分类,有没有无表色等类问题。

  毎一件物体的存在,都必须依附于其他条件,存在是相对性的。必要的存在条件如果消失,物体也就不能存在了。单从一件物体本身之中,追究不出什么道理来。例如,现在我们知道水的存在,不但以氢二氧一为条件,还以摄氏零度到一百度之间的温度为条件,以适当的大气压为条件等等。这许许多多问题,都和求解脱无关。

  龙树之学与佛陀一脉相承,十分明显。整部「中论」的主旨,我个人以为,其实就是用哲学思辩的方式,来阐扬佛说「毒箭喻经」的要义。龙树显然认为,推敲研究因中是否有果,眼根如何见色,火为什么能烧物而不能自烧等等问题,与追问毒箭的构成、弓弦的质料相同。

  「观五阴品」中谈的「色阴」,泛指一切物质,不以「肉体」为限。「中论」是破斥各家各派的哲学理论,并不建立自己的哲学体系,「破而不立」是「中论」的要点(这一节在墨蒂的「印度的中心哲学」一书中有极详尽的分析,当代佛学界已公认为定论)。对方谈的既是普遍性的哲学问题,龙树加以破斥,也就必须谈这些问题。「中论」不是教人如何去求解脱,只是说明,从哲学思惟之中不能求得解脱。所以他在谈「色阴」时,也就把范围扩大到一切物质。

  承继龙树之学的提婆,在「百论」中将「中论」的若干问题详加演绎,立论与「中论」无异。「百论」以一只「瓶」来举例,说明一切物体都由因缘和合而成,所以无常、无自性、空。「百论·破根境品」的结论说:「眼色等为缘,如幻生诸识,若执为实有,幻喻不应成。世间诸所有,无不皆难测,根境理同然,智者何惊异?诸法如火轮,变化梦幻事,水月彗声响,阳焰及浮云!」最后两句中的「响」指回声,「阳焰」是远处的水气幻光,都是变幻无常、不可捉摸的东西。这几句颂文上承佛说「无常」,与「金刚经」中「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当作如是观」的意义相同。

  中观论者并不否定物质的存在,不过认为这种存在无常而不确定,没有固定性质,一切事物必须依赖其他条件而存在,不能独立存在。「色」只是一种假定的名称,为了在现实世界中实际应用而给它一个名字,并不是真正有确定的本质,就如金刚经中所说:「彼微尘者,是非微尘,是名微尘」。

  「大智度论」卷三一:「四大和合,因缘生出,可见色亦是假名。如四方风和合,扇水则生沫聚。四大和合成色,亦如是。若离散四大,则无有色。……如经中说:佛告罗陀:『此色众破坏散灭,令无所有。』」「如经中说」的「经」,指阿含经;「色众」即「色蕴」。(大正一五〇九)

  瑜伽系(唯识)

  传为弥勒菩萨所说的「瑜伽师地论」,在唯识宗是极重要的典籍。唯识宗重视「识」,本论首先谈「五识身相应地」,即眼、耳、鼻、舌、身五识的性质、对象与作用,谈的是「识」而不是「色」;但因「识」以色身为工具而发生作用,所以附带的谈到这种「识的工具」。该论卷一说:「彼(眼识)所缘者,谓色,有见有对。此复多种。略说有三:显色、形色、表色。」其中不列「无表色」。三种色的说法与传统者相同。谈到表色时重视业与种子。

  在论到「色蕴差别」时,分析欲界、色界、无色界三界中的色。欲界与色界都有色,不成问题,「说无色界无有诸色,非就胜定自在色说。何以故?由彼胜定于一切色皆得自在、诸定加行令现前故。当知此色名『极微细定所生色』。」(卷五三)本论认为,在无色界中,由于高明的禅定功夫已到了自在境界,可以产生极微细的色。那当是「无表色」了。唯识系论师主张一切外境都是从识所变(或说「唯识所表」),定中生色那是很自然的事。

  至于讨论到一般物质的现象问题时,唯识系的说法与传统性意见并无多大差别。如无著「显扬圣教论卷一」:「色者有十五种,谓地、水、火、风、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一分,及法处所摄色。」

  唯识宗在中国至玄奘而兴盛。玄奘大师毕生精力花于求法与译经,他的弟子窥基则著作甚多。安慧的「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中对色法、心法的分析已极烦琐,窥基作「杂集论述记」再大加引伸。例如单是说青黄赤白等显色,就以「彰数不同、形显差别、假实有异、三界有无」四门来详加分析,每一门中都讨论本论与「大乘五蕴论」、「瑜伽师地论」、「大乘显扬论」诸论中的说法有什么不同,为什么此论说有二十五种,而瑜伽论、显扬论却说有二十四种?而瑜伽、显扬两论中的二十四种色为什么又有小异?单是讨论这问题,便花了几乎一千七百字,而结论总是「故诸论说皆不相违」。单以讨论「色法」而言,窥基主要做的是综合排比功夫,并未提出自己的什么独得之见。(见中华大藏经第三辑、第九七、九八册,五五一二二至五五一二四页)

  世亲「破色心论」

  唯识系虽对色的「相」颇为重视,但真正注重的,毕竟是心与心所法。世亲「百法明门论」中的分类,色法只占十一法,心法与心所有法共有五十九法,可见两者的轻重相去极远。

  唯识系根本否定外界的色境为实有,虽然也说到色的现象,但所重视的,只是说明外境如何由内心的识虚妄演变而成。世亲有「破色心论」(又名「唯识论」,与「成唯识论」不同)一卷,主显就在排除有「色」这一种东西。本论开始就说:

  「唯识无境界,以无尘妄见。如人目有瞖,见毛月等事。但若心无尘,离外境妄见。」

  真正有的,只有心识。论中引「十地经」说:「三界虚妄,但是一心作故。」由于人的心中先有了妄见,才错误的以为看到了外界的种种事物,好像有人的眼睛有病,见到空中有毛、有两个月亮等。只要心中没有妄见,外境的幻象也就消失了。

  「问曰……若但心识虚妄分别见外境界,不从色等外境界生眼识等者,以何义故,如来经中说眼色等十二种入?以如来说十二入故,明知应有色香味等外境界也。答曰:偈言,『说色等诸入,为可化众生。依前人受法,说言有化生。』……如来如是说色等入,为令前人得受法故,以彼前人未解因缘诸法体空,非谓实有色香味等外诸境界。是故偈言,说色等诸入为可化众生故。……为令声闻解知,因彼六根六尘生六种识,眼识见色,乃至身识觉触,无有一法是实见者,乃至无有一法是实觉者,为令可化诸众生等作是观察,入人无我空。……菩萨观无外六尘,唯有内识。虚妄见有内外根尘,而无色等外尘一法可见,乃至实无一触可觉。如是观察,得入因缘诸法体空。」(大正一五八八,六三—六七)

  世亲假设疑问:如果没有色入等十二入(处),为什么如来在阿含经中又说十二入?世亲答复说:如来这样说,目的是在化导众生,令他们终于明白人空、法空的道理。事实上,色声香味触都是没有的。

  本论否定一切物质现象为实有,是绝对唯心论,与有部的「法有」完全不同。本论充满了唯识系的大乘思想,与「大乘五蕴论」不提如来、不提菩萨也完全不同。

  如来藏系(真常)

  大乘的另一个重要系统如来藏系(真常)论者主张「色心不二」,物质和精神,本质上没有分别,都是无常的东西,只有如来藏(佛性、法性、真如、真常)才永恒存在。

  大乘佛家哲学在印度只宏扬中观、瑜伽两大派。如来藏系统的大乘经数量极多,但这个系统的法师们重经不重论,重信仰修行而不重哲学思惟,在宗教意义上说,它的方法与佛陀原意颇为符合,哲学上的著作自然相形见绌。

  「大乘起信论」是如来藏系中最重要最精采的论典。这部论典到底是马鸣菩萨的著作,是别的印度人的著作,还是中国人的著作,学者们有重大论争,迄今没有定论。在学术上,这问题当然值得讨论;以修习佛法而言,我以为作者是谁并无多大关系。任何经论都是在佛灭之后数百年才写定的。就算「大乘起信论」是中国人作的,它的崇高地位也没有丝毫逊色。为什么一定要印度人作的论才有道理,中国人作的就不合佛法?东晋慧远作「法性论」,鸠摩罗什见到之后赞叹说:「晋人未见经,闇与理合。」再者,佛陀一再说,婆罗门、剎帝利、毘舍、首陀罗四种姓平等无分别(如杂三四八经,一一四五经等),自然也认为任何种族的人都无分别。所有佛教徒都承认转世之说。假定马鸣菩萨或其他印度大菩萨,不求涅槃,转世而为中国人,写了这部「大乘起信论」,那么认为这是「伪作」的人又如何说?

  「大乘起信论」中说:「以一切色法,本来是心,并无外色……所谓一切境界,唯心妄起故有,若离于妄动,则一切境界灭,唯一真心,无所不遍。」那么为什么佛要说五蕴,要分为色(色蕴)和心(受想行识)呢?本论说:「是故一切法从本已来,非色非心,非智非识,非有非无,毕竟不可说相。而有言说者,当知如来善巧方便,假以言说引导众生。其旨趣者,皆为离念,归于真如。以念一切法令心生灭、不入实智故。」意思说,佛所以说五蕴,说色心分别,目的是在开导众生,由浅入深,最后终于心中不再转念头,不再妄起分别心,不再去研究这是物质,那是精神。只要对各种事物有思惟染着,心就有「生灭」(念头不断的产生和消灭),就得不到真实的智慧。所以本论教人修「真如三昧」:「不依气息,不依形色,不依于空,不依于地水风火,乃至不依见闻觉知。一切诸想,随念皆除,亦遣除想。」久而久之,就可由「生灭门」而进入「真如门」。

  三身,佛土佛国

  大乘佛法认为如来有法身、报身、化身三身(「应身」之说,诸经不同,暂且不谈。唯识系的三身称为自性身、受用身、变化身,意思相同。至于再分为「自受用身」、「他受用身」等,是进一步的细分。)法身是佛的本体,无所不在,即是每个众生的佛性、真如。报身只有菩萨等可以看得见,身形高大,貌相庄严,发无量光。化身则是佛陀在世间所现形相。这三身观念,根本否定了精神与物质的界限。佛的身体基本上是精神性的,那是法身;报身有形象,但非人人可见;化身则有肉体。

  大乘经中说,三千大千世界中有无量数的佛土佛国,和我们所住的世界大有不同,其中许许多多佛国根本是精神性的。在某些佛国中,亮光、香气、味觉、触觉都可以传播佛法。对于这些佛土佛国,「色蕴」和「色处」的定义自然也完全不适用。

  所以大乘佛法极少详谈五蕴、十二处。般若经认为物质是「空」,中观系主张心不可住于色相,唯识系认为外界物质是唯识所变,真常系认为色心不二。在大乘佛法中,「色蕴」并不重要,只有唯识系才略加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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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时间 2022-8-10 16:19
  十一

  「色」字有三义

  「色」这个字在印度的梵文和巴利文中都是rupa。这字的语根是rup,梵文的原意是「看」或「画」(见印度柏乐天教授Prof P.Pradhan与张建木合撰的「俱舍论识小」一文,「现代佛学」一卷七期)。「梵英大字典」的解释是:外表、现象、颜色、形象。伦敦巴利文佛典协会所出版的「英解巴利文字典」中,将rupa译作form(形象),figure(外貌),appearance(外形),Principle of form(形象的本质)。美国耶鲁大学梵文及比较哲学教授艾格登(F.Edgerton)以毕生之力研究佛教用梵文。因为佛教中所用的梵文,其实是一种混杂性梵文,文法及用字与一般梵文大有差异。他编了一部「佛教用混杂梵文字典」,其中对rupa一字的解释是「形象」。梵文和巴利文的原意无甚差别,都是指「所看到的东西」。

  从「所看到的东西」(形象)引伸而为「所看到的东西里面所包含的本质」(物质,或物质性),本来只指「相」,后来演化而增加了一个新的意义——「相之质」。这是很自然的引伸。好像「波涛」本来只是大水的现象,但后来「波涛」就等于是大水,更引伸为危险,祸患、变幻等意义。

  所以,色或有形而可见,或虽不可见而有质(如黑暗中的物体)。杂含三七七经:

  「『譬如,比丘,画师、画师弟子集种种彩色,欲庄画虚空,宁能画不?』比丘白佛:『不能,世尊。所以者何?彼虚空者;非色,无对,不可见。」

  佛陀说五蕴,以「色」字指第一蕴「色蕴」,简称之为「色」。于是「色」字有了第三个意义——色蕴。色蕴的直译,是「一堆看得见的东西」。

  佛陀为什么不直截了当的说「你的肉体」,却使用一个抽象性的名词「色蕴」?如果说「肉体」,岂不是免却了后世许多混乱?

  佛说五蕴,是教人以客观的态度,来冷眼旁观自己身体。如果说:「观察我的肉体如何如何」,首先,其中有「我」与「我的」,那是必须避免的;其次,「我的肉体」这个概念,必定会使人有种种联想,自然而然会有爱惜、贪恋、珍重健康等等情感产生,这正是佛陀期望人们努力消除的。但如说:「观察这一堆看得见的东西」,就比较容易站在第三者的立场,理智的观察自己的肉体。那是将「这一堆看得见的东西」放在想象中的实验室里,通过「正见」的透镜,丝毫不渉情感的冷静观察,看「这堆东西」到底是无常还是有常,是「我」还是「非我」。

  所以,「色蕴」这个专门性名词,远比「你的肉体」、「我的肉体」为佳。日常用语中的名称,必定会引起人许许多多联想,以致不容易集中精神来观察和思索。

  虽然「色蕴」简称为「色」,色处和物质也都称为「色」,但本来是不会发生混乱的。「色」字和受想行识一起用,一定指色蕴;和声香味触一起用,一定指色处;是不是指物质,在上下文中很容易分辨。

  在任何语言中,大多数单字都含有许多不同意义,一字只有一义的情况很少。我们查字典,在每一个字下面,通常总可见到几种以至几十种不同解释。佛学中的「色」字只包括三种意义,算是少的了。就梵文中的「法」字来说,据近代学者研究,在佛学中有二十七种不同含义。

   使用简称,也是日常生活中的常事,一般是不会弄错的。例如「经律论」中的「经」,指三藏中的佛经;「经史子集」中的「经」,指儒家的四书五经;「金融财经」中的「经」,指经济;「东经北纬」中的「经」,指地理上的经度等等。不会有人以为「经律论」三藏的「经」中,会包括易经、诗经、书经、道德经、基督教圣经、回经可兰经等。

  佛学中色蕴、色处、物质三者虽然都同称「色」,意义明确不同。所以引起混乱,相信并非由于误解,而是某些小乘论师的故意混同,用以支持他们哲学上的论点。

  在中文中,「色」字主要有「颜色」及「容貌」两种意义。「女色」之「色」,是从「容貌」的意义中引伸出来的。「酒色财气」之「色」,是「爱好女色」的意思,又是从「女色」的意义中引伸出来。中文佛学中的「色」字,却成为一个专门名词,只和梵文的相等,同样含有色蕴、色处、物质三种意义,而和中文原来的「色」字脱离了联系。读佛书的人,不会误会「色」字有「容貌、女色」的含义。由此可见,既成为专门名词,意义就有了严格范围,不能再和该字的本义相混。

  「色」字既有三种含义,近代西方佛学者也主要有三种不同译法,有人译作Body(身体),有人译作Form或Phenomenonof Matter(形象,或物质现象),有人译作Matter(物质)或Materiality(物质性)。准确的方式,是应当在三种不同场合中,分别使用三种不同的字眼。如果只用一种译法,而在三种不同场合中使用,结果必定是错了两次,只对一次。因为西方佛学者不像中国的佛经翻译家那样聪明,新创一个特定的专门名词(Technical term),就像中文的「色」字那样,使之与rupa这字相等,于是一字三用,全部正确。西方的佛学著作中有些索性不译,直接使用梵文的rupa,那就既简便,又正确。

  英国逻辑学家贾逢斯(W.S.Jevons)所作的「逻辑初基」一书中有这样的话:

  「只有一个清楚明确的意义、更无第二个意义的字眼,比较上是相当少的,如果不知不觉的混用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义,我们不可避免的便犯了逻辑上的错误。」逻辑上的词语分为两种,只有一个意义的,称为「单义词」(Univocal term),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义的,称为「复义词」(Equivocal term)。「如果一个人使用复义词,把一个词语的几种不同意义混淆了起来,在逻辑上称为犯了『复义词的谬误』。」他举了许多例子,例如「教堂」是单义词,「教会」是复义词,因为「教会」这个词有时指教堂,有时指宗教,有时指宗教团体,有时指礼拜。(页二七——三〇)

  「色」这个字是复义词,在不同场合下有不同意义,不能当它是单义词来使用。许多佛学者学问深湛,在这个简单问题上却弄不清楚。尼那波湼卡长老(Nyanaponika Thera)对巴利文佛学研究之精,是所有学者都十分佩服的。然而他在「大罗睺罗经」的注释中这样说:「我们相信,阿毘达磨的学者们会一致同意,对于『色』这个字,在可能范围内的最佳译法是『物质』。『身体』也是很适合的同义语,这表示一个人物质性的体貌。我们对于「形象』的译法虽然十分不赞成,然而在西方哲学中,『物质』的常在不灭性,与『形象』的无常性,具有相反意义,所以我们还是保留了通用的『形象』的译法。」(『法-轮丛刊」三三期,页二九——三〇)

  其实「色」这个字,既同时具有形象、物质(或物质性)、身体三种意义,就不必硬要用一个英文字来译它的三种种意义,事实上这也是不可能的。好像英文中Colour这个字,有颜色、染料、军旗、徽章、外貌、生动、肤色、音色等等不同意义,不能将「向军旗敬礼」译成「向颜色敬礼」,不能说「黑人」是「颜色人」,「文笔华美」不能译为「文章中充满了各种颜色」,「某小姐羞红了脸」不能译作「某小姐的脸颜色了」。虽然,在上述的句子中,英文字都是同一个Colour。

各家英译

  当代印度佛学者中最受人重视的可能是墨谛(T.R.V.Murti)教授。他的「佛教的中心哲学」一书,公认为是研究龙树中观思想的权威之作,书中对「色蕴」称为「人的物质性形象」(Material Form)(该书页五三)。

  锡兰佛学者很多,几乎没有例外,都是属于南传上座系的。最近逝世的迦耶蒂兰凯(K.N.Jayatilleke)教授,主要由于他那部「早期佛教的认识论」一书,在世界佛学界很有地位。他另一部著作「佛陀的启示」是通俗性的,其中称「色蕴」为「有机的肉体」(Organic body)(该书页七一)。

  缅甸是佛教国家,长期受英国统治,知识分子懂英文的甚多,但重要的英文佛学著作却颇为寥寥。缅甸佛学家释蒂拉(P.A.Thittila)以英文翻译缅文的南传第二部阿毘达磨「分别论」,其中将色蕴译为「物质性」。(页一)

  英国巴利文佛经协会的创办人里兹·戴维斯夫妇合译巴利文「长含经」,书名「佛陀对话录」,其中将色蕴译为「物质性」(卷三、二二四页、二五五页)。

  以研究及翻译般若经知世于名的德裔英国学者孔兹(Edward Conze),在「佛教的要义及其发展」一书中,将「色蕴」解释为「肉体」(The Body)(见该书页一四)。

  德国学者格林(George Grimm)所著「佛陀的教义,理智与禅定的宗教」一书,在西方佛学界很受重观,其中把「色蕴」译为「肉体」,或「肉体的形象」。(见该书页六七)。

  美国哈佛大学所出版的「佛典选译」,于一八九六年发行初版,因译者华伦(H.C.Warren)编选简明,译笔畅达,八十年来销行不衰(顾法严先生选择其中一部份译为中文,书名「原始佛典选译」),该书将「色蕴」译为人身的「形象类」或「形象组」(Form-group)。(页一五五)。

  苏联佛学的列宁格勒学派在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相当兴盛,这个学派的领导人是斯契尔巴茨基,他对佛家因明的研究迄今仍然很少有人超过。他的「佛学逻辑」一书中,没有直接谈到色蕴,只在讨论小乘部派对受、想、行、识等心理活动的看法时,提到与之相对的「人体的物质因素」(Physical element),当是指色蕴而言。(该书页五〇七)。

  以「涅槃的心理」一书而奠定其佛学上地位的瑞典学者约翰森(Rune Johansson,他现在是瑞典国防部研究院的生物技术研究处处长),在他那部名著中说:「从上下文看来,我们可以确信,『色蕴』这个字是指『身体』,因为这字有时用(身体)来代替。」(页七〇)

  日本佛学者中,在世界上最著名的自然是铃木大拙,其次或许是「大正新修大藏经」的都监高楠顺次郎。他们两位都有不少见解精辟、极有价值的日文和英文著作。钤木氏的英文著作「禅学论文集」第三集中,对于「色蕴」的解释与西方学者颇为不同:「形象、感觉、思想、心态、意识这五种东西,在佛教的专门术语中称为五蕴,即一切存在事物的基本成份。因此,当提到五蕴的时候,我们可以认为是指整个物质和精神的世界。」(页二六四)。对于钤木氏,色蕴是「形象」,是整个物质世界。那是东方佛教界的传统理解。

  高楠顺次郎的英文著作「佛教哲学要义」中的意见,似乎介乎钤木氏与西方学者之间:「人与宇宙的构造是相同的,都包括物质与精神,分别是,在人,以精神为主,在宇宙则以物质为主。人包括五组——形象(肉体)、知觉、观念、意志、意识(心)。」(页七二)。

  另一位在国际佛学界享大名的中村元,他那部极受重视的著作,书名是「东方民族的思想方式」,讨论的是印度、中国、日本、西藏四地佛教徒的思想方式,其中把「色蕴」译为「形象」、「构成人之存在的物质因素」(页九一),另一处地方则译作「物质性」(页五四)。

  在佛学辞典中,英国佛学会会长亨弗莱斯(Christmas Humphreys)所编的「常用佛学辞典」中对「色蕴」的解说是:「肉体,由物质及细微物质所组成」(The material body composed of physical and etheric matter)。英国林格(T.O.Ling)教授所编「佛学辞典」中解说为:「人体不断变动的物质性因素。」在锡兰出家成为长老的德国名学者惹那狄洛卡(Nyanaliloka,这是他出家后的法名)所编「佛教徒辞典」中。解说为:「肉体组」。泰国出版的「汉梵英泰佛学辞典」中,「色蕴」的英译是form(形象)。

  「梵英大字典」(Sir M.M.Williams编)中对色蕴的解释:「佛教中的五蕴之一,指有机的肉体(The Organized Body)。」「大英百科全书」(一九五九年版)「佛陀及佛学」条中,称色蕴为「肉体」。「哲学辞典」(D.D.Runes编)「佛学」条中,称色蕴为「身体的形象」。

  单就色蕴而言,我以为译作「活人的肉体」(Living Body)或「有机的肉体「(Organic Body)最为妥善。如单是译作Body,在英文中「尸体」与「身体」没有分别,表示不出「活生生的」之意。

  在色处的意义下,最流行的是译作form(形象)。那是很准确的。「形象」只是「可见的现象」,不包括声处、香处、味处、触处的「物质性现象」。形象更不是物质。「韦伯斯特国际英文大字典」中解释「物质」这字时说:「物质是有实质的东西,一方面是『精神』的对义字,另一方面是『形象』的对义字。」但如以「形象」来代表色蕴,就不大准确了。

  在作为「物质」的意义时,「物质性」这词比「物质」为佳,因为「物质性」含有「四大是物性,不是物质」的意义。

  下面三位近代外国佛学者说明佛法中关于物质的观念,我以为是很合理的:

  锡兰佛学家迦耶蒂莱凯说:「在佛教传统中,除了极端唯心论的唯识宗思想之外,一般关于物质的观念基本上是相同的。肯定物质世界为客观的存在。他们认为,物并不是心,物质独立存在于思想之外。」(「佛陀的启示」页六六)

  印度的巴夏姆教授(Prof.A.L.Pasham)说:「佛家所说的物质元素,并不是永恒存在的,这与其他三个宗派不同,因为佛教十分坚定的主张,一切事物无常。」(「邪命外道的历史与教义」页二六七)。

  英国的凯斯爵士(Sir Arthur B.Keith)是较早期的佛学者,他说:佛教中的物质元素,可以说是「闪动跳跃而化为物质;它的基本特性是行动或作用,因此,可以将之比作为一种能量的凝聚。」(「佛教哲学」页一六一)。

  结论

  佛说色蕴,教导世人:

  一、无常、苦——肉体的成长、衰老、疾苦、死亡,每个人都不能避免。这是生命的必然痛苦。

  二、因缘、空、非我——身体的形成和消逝,是由于各种关系和条件(因缘),所以是「空」的。身体无常,不稳定、依赖于其他的关系和条件,不是自己所能控制,因此身体不是「真正的我」——非我。

  三、解脱——要解脱生命中的大痛苦,得到永远而真正的自由自在,第一步是正确认识肉体(色蕴)并非「真我」。

  四、无住、无着——人生的烦恼,来自对色、声、香、味、触、法、一切人、事、物的贪恋关切(「住」「着」),如能减少这种欲望和痴爱(「无住」「无着」),烦恼就能逐渐消减,有助于得到解脱。(小乘有部论师对外物的硏究分析是哲学,不是佛法。要了解外物,以硏究现代物理学为妥。)

  阿含经谈论认识「色蕴非我」而得到解脱。(大乘经则谈如何而能得到与佛一样的正觉。般若系用的是「空、无相、无作」的方法,唯识系用的是「转识成智」的方法,真常系用的是「明心见性」的方法。方法不同,目标则一。

  下面这段大乘经「维摩诘经」中、所用的各种譬喻都源自阿含经,其中所说的「身」,在阿含经中都用「色」或「色蕴」,可见「色蕴」即「身」。以下所引这段经文的最后两句,则是大乘佛法的精义。

  「是身无常,无强、无力、无坚、速朽之法,不可信也。为苦为恼,众病所集。诸仁者,如此身,明智者所不怙。是身如聚沬,不可撮摩;是身如泡,不得久立;是身如焰,从渴爱生;是身如芭蕉,中无有坚;是身如幻,从颠倒起;是身如梦,为虚妄见;是身如影,从业缘现;是身如响,属诸因缘;是身如浮云,须臾变灭;是身如电,念念不住。是身无主,为如地;是身无我,为如火;是身无寿,为如风;是身无人,为如水。是身不实,四大为家。是身为空,离我、我所。是身无知,如草木瓦砾;是身无作,风力所转;是身不净,秽恶充满;是身为虚伪,虽假以澡浴衣食,必归磨灭。是身为灾,百一病恼;是身如丘井,为老所逼;是身无定,为要当死;是身如毒蛇、如怨贼、如空聚,阴、界、诸入所共合成。诸仁者,此可患厌,当乐佛身。所以者何?佛身者,即法身也。」(「维摩诘所说经」、「方便品」)

  一九七七年十月九日晨初稿写毕 (全文完)

  我于佛法是初学,所知甚为浅薄,原无资格写佛学文章。在阅读佛学书籍之际,遇到许多不同说法,互相矛盾冲突,令初学者如我感到无所适从,十分困惑,「色蕴」问题是其中之一。这篇文字可说是篇读书笔记,希望能得到读者们指教。本来写得甚长,但怕读者厌烦,将其中讨论小乘论师各家意见、各主要大乘经及中国八宗对色蕴的不同解说等等都删去了。本文曾得本刊编者沈九成兄审阅,并数次讨论,谨此致谢。——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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