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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0-9-4 23:36
来自手机
浙江省有过类似案例,根据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时不愿或无法提供婴儿父亲信息的,还应当提交未提供婴儿父亲信息的情况说明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书面声明。
这确认了婴儿母亲单方面意志申领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权利。也就是说可以自愿要求《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单亲的申请书,案例中的婴儿母亲通过申请最终拿到了出生医学证明。
我看了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也有条款如下:
第二十二条 新生儿父母原则上应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完成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二)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未提供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应提供本人书面声明;
(四)助产机构外分娩的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及亲子关系声明;
(五)新生儿父亲申请办理,但母亲信息无法提供或无法核实的,需提交新生儿与父亲亲子鉴定证明;
(六)非新生儿父母申请办理或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交新生儿监护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办理或领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七)原分娩机构已停止签发职能的,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或住院分娩证明,否则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两省的规定中都有提到书面声明的程序,所以你可以向医院了解具体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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