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道法自然:老子文化技术运作范式的核心(转帖)

3 / 2474
累计签到:803 天
连续签到:3 天

331

主题

3414

帖子

3万

积分

超级版主

烟波钓叟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30318
发表时间 2009-8-22 08:52 |阅读模式
作者:清果 

一、“老子文化技术”命题的提出

  老子文化技术,简单地说,就是以文化技术的视角来理解老子思想,换句话说,老子思想中蕴藏着丰富的文化技术因子。提出这一命题,旨在发掘老子《道德经》开创了哪些文化技术的典型范式,指出正是这些范式使《道德经》具有经久不衰的魅力。那么什么是文化技术呢?文化技术,说到底是文化的技术本质和技术的文化背景与文化动力交融的产物。它所关照的是如何把文化科学(包括各种经典著作中的思想精粹)落实到现实生活世界的一种方法、手段、技能、技艺、学问、学术、省视(通“述”),是文化中活的灵魂。文化之所以具有认识功能、改造功能、教化功能等,就是因为文化具有传承、体验与实现文化意义与文化价值的机制,这种机制我们称之为“文化技术”,它是跃动在文化内容与文化形式之间,从而促进双方流动与转化的一种独特的元技术。之所以称它为元技术,是因为“文化技术”是以人类整个文化现象作为自己运营的对象。它关心的是文化的能量如何得到最大限度地、最为合理地开发、利用,它的“职责”是整合、优化、提升文化的品味与质地,提高文化的科学性与人文性,并使文化中的科学成分与人文成分彼此关照,而不相互“摩擦”。它可以统摄通常意义上的科学技术,但它更重要的是扮演幕后操纵者的角色。它关注的焦点在于使文化关涉的三大问题(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本身)各自内部实现和谐与共进;彼此之间搭建起对话与交融的平台。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提出“文化技术”的命题,并且努力以此来重新解读经典著作,以期发挥经典著作中那种隐藏着的传统而深厚的思想穿透力,发扬它们虽古犹新的精神感召力,从而为真正建立起中国式的解释学奠定方法论基础。

  这样,老子文化技术同孔子文化技术、庄子文化技术、孟子文化技术等诸子文化技术以及《周易》文化技术、《太平经》文化技术等经典作品文化技术等一样,就成为我们研究的全新课题。限于篇幅,我们这里就以老子文化技术为例,并且只选择从“运作范式”这一中心环节入手,进而从中选取出“道法自然”这一最具代表性的范式,进行剖析。 

二、“道法自然”:老子文化技术范式的核心

  “道法自然”范式的提出标志着老子文化技术运作范式核心的生成,这是因为它揭示了一个真理,即“道”的运作之道,从而提供了一种运作范式,使令人难以琢磨的“道”带上了程序性、渐近性、持续性的意味。老子文化技术的范式是它自身的关键环节,是老子思想成其为经久不衰思想的内在机制,从而表现出内在精妙的优化与外在强烈的统摄机能。“道法自然”就是这样的一种范式,在老子思想中,它成为一切活动的规范。“道”作为派生万物的本原,然而“道”的派生过程是“为”而不见其迹,故而名之“自然”,也就是说道的本性是自然。道,导也,路也。它有着自己的法则,那就是“自然”。非“自然”不足以显示道生万物之高超。下面尝试为它进行分析。

(一)“道”:“道法自然”的主客合一
 
  “道”是老子思想的核心范畴,就究竟义而言,它是整全的、浑然一体的、本体意义上的存在,具有自我能动创新性,从这一意义上,道可视为主体。当然我们也可以从认识论的角度把“道”视为天道、地道、人道的精炼概括与理性升华,从这一意义上,道可视为客体。我们说道是主客合一的,是因为在道的层次上,除道之外,无余物。所谓“道法自然”之说,不是说在道之外有自然,而是说自然就在道中。因此“道法自然”就是道自己对待自己的方式。在道来说,是自然而然,但在人来说,又是需要认识和把握的。这样,“道法自然”的范式就不是凭空提出的,它是经过对一系列范式的考察而发现的具有根本性的范式。老子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虽然“道法自然”并不是以人的存在为前提,但它却是因人的存在而得以展现。从这个意义上说,“道法自然”是对人择的宇宙间人、地、天、道运作秩序的揭示。人、地、天是有形的显在,而道可以看作是支撑有形的无形的潜在。道是“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可以为天地母”。老子把这派生天地万物的总根源性的物质称之“道”。

  那“道”具有什么特征呢?其一,是大。它其大无外,其小无内,容纳有无,整个宇宙还不足以显现道的形象,它是“无象之象”,这表明了道的遍在性、包容性。其二,是逝。道无时无刻不在运动流逝,它变化不拘,反映了道运动的绝对性。其三,是远。道的运动表现为一种扩展性,无远弗届,体现道的时空性。其四,是反。既是相反,也是返回。因为“反者,道之动”[1](第40章),道的运动动力在于自我内在统摄有相反相成的因子,它们相互推动。而这种推动总是以“本根”、“本原”为运动方向,从而表现为“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1](第25章)的运动形式。这表明道作为“道法自然”这一范式的操作者,本身具有的相对稳定性自我生成性从而保证了范式能适时地在建构与解构中实现自我创新,从而显示出“主客交融”的意谓。

(二)“法”:“道法自然”的“无迹之迹”
 
  “法”表明着一种行为取向,内含着价值判断。就静态而言,“法”是对事物本然状态的认知成果;就动态而言,“法”带有反馈性、操作性的意思,即认知主体不断作用于客体,并依据客体的反应,而逐步生成的行为范式。“法”本身是范式的精要表征。有了“法”,主体可以有根据、并可以预见结果地去行动。只不过,道家的“法”,虽因人而起,但不因人而存在。天、地、人、道无一不有“自我”内在法则,也无一不遵循一定的法则运作,而这四者共有的法则就是“自然”。“自然”是最高的法则,没什么可超越其上的。自然是最铁面无私的裁判,顺自然则昌,逆自然则亡,历历不爽。因此,“自然”在宇宙中就具有了价值和运作方式的意义。

  “道法自然”所具有的石破天惊般的意义就在于,它表明了人是“四大”之一,并为这一命题提供了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人,也只有人,才意识到这种自然。万物的生存发展往往是按着本能的方式日复一日地重复着。唯独人,认识到“自然”并自觉去法自然。人法自然,表现在取法地之无不载,取法天之无不覆,取法于道之生育万有而不恃己能。因此,老子在广袤无垠的宇宙间突出了人的存在,指出人是域中“四大”之一,体现人之为人的尊严。“四大”成就其“大”的依据是什么呢?我们就可以用“法”字来概括。这里的“法”是作为动词,即效法、取法,含有对固有法则的自觉遵循。由此可见,对“法”的认知和对“法”的操作,充分彰显了人的主体能动性。茫茫宇宙人凭借“法”字取得自己的一席之地。在对“法”的探索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规范人们行为的理念,那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危。这种理念正是“道法自然”范式的灵魂所在。王弼说:“法,谓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2](P65)人有人的生存法则,地有地的承载法则,天有天的覆盖法则,道有道的自然运作法则。这表明万事万物都有其赖以存在的法则,最根本、最彻底的法则是自然。并不是说只有道才法自然,人、地、天都应法自然。

  我们所以说“道法自然”的“法”字是“无迹之迹”,是因为“道”不是“有心”为之,道本来就是“无为而无不为”的,也就是出自“道”的自我不得不然的本性决定的。只是出于认识、理解与把握这一内在范式的需要,老子才第一次明确地提了出来。

(三)“自然”:“道法自然”的价值标准

  “自然”,在熊十力看来,“自”就“自己”,“然”,就是“如此”,所以“自然”便是“自己如此”之义。车载认为,“自然”在实质上指的是“无为”。詹剑峰的解释独树一帜。他依《广雅·释诂》之“然,成也”解“自然”为自成,为自因。黄友敬先生广采众说,综合创新,深刻指出:“自然,是道的最根本、最高、最本质的本性。什么叫自然?自然,就宇宙万事万物最根本的总的规律、总的特性。自然就是它自己就是这样(自己如此),它本来就是这样(本来如此),它究竟就是这样(究竟如此),不受外力的影响,自然而然,不期然而然,不能分析解释,不能追问究竟。”[1](P213)自然是一种状态,不言语却善于应答,没有召唤,自己就到来了,它表达了这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却能丝丝合扣地合乎事物自身本性的运作法则,可谓是“无为而已,则无不治矣”[1](第3章)。
 
  我们如果把“法”看成是“道法自然”范式的工具,如同“筏”的作用,那么“自然”在这一范式中充当价值标准的作用。法要在“道”的导向下走向何方,怎么“法”才是正确的,有效的呢?那就是“自然”,自然就是最高的法则。

(四)道法自然:老子文化技术运作范式的核心

  上面我们详尽分析“道法自然”这一范式的真实意蕴,那“道法自然”在老子文化技术诸多运作范式中又是充当什么角色呢?为此,我们还是从“道法自然”本身去找原因。

  “道”为什么要“法自然”?那是因为“自然”是道所以尊贵的依据。“道之尊也,德之贵也,夫莫之爵,而恒自然也。”[1](第51章)道的尊贵,并不依靠外力,“道生之畜之,长之遂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1](第51章)所以万物没有不尊重道德的。道生德畜,道与德共同生育了万有,却“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这就是自然德性,是最高尚、最幽隐的德(“玄德”)。可见,道家以“自然”作为进“道”之阶梯,可谓独具匠心。

  “道法自然”并不是说,“道”外有个“自然”存在,而是“道”因“自然”本性而显其大。王弼对此的理解很精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用智不及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无形,有仪不及无仪,故转相法也。”[2](P65)他指出之所以需要“法”,乃在于“有”是以“无”为归趋,有限总是因无限而有限,无限总是因有限而无限的。这样的“转相法”终究是要复归于问题的本源性,那就是自然,非自然不足以诠释。如果问天何以覆,地何以载,那么答案只能是“自然”。天地之运作有自然的法则、自然的轨迹。“自然”并不是实体,而是一种机制与趋势,是事物存在、变化的内外因结合所形成的存在必然和变化态势,是事物所要潜在或发挥的应该。而道恰恰正是这种随着“自然”展开而发展着的方式,这样,“自然”也就成为把握大道的诀窍。

  由此看来,“道法自然”是老子文化技术运作范式的核心。它是总枢纽,是派生其它范式的总纲领。它可以统御“尊道贵德”、“柔弱胜刚强”、“见素抱朴”、“清静自正”等一系列其它为人、处事、治国的范式。 “自然”是“法”的价值取向,道是“法”的主宰,“自然”好比船,“法”好比舵,而“道”好比掌舵者,只有“道法自然”,才能胜利达到彼岸。这是老子文化技术的精妙所在。 为更深入地理解、把握和运用“道法自然”这一老子文化技术的核心范式,我们下面着重从治国、处事、待己三方面,剖析这个范式运作的深刻机理。

  (一)在治国方面。自然是其实现上下相安的最佳方式和途径,也是其所应达到的最佳境界。因此圣人治世讲究“太上,下知有之”,而不是“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因为后者是“信不足焉,有不信”[1](第17章)的表现。“太上”就是最理想的状态,是统治者“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1](第66章),百姓只知道有他而已。其次,是用仁义亲近,获得赞誉;再次,统治者以弄罚为治,百姓畏惧;最差的状况是百姓群起而攻之。为什么会这样呢?是因为统治者信守自然不够,甚至背弃自然,那就等同于不信,如此也就破坏了自然秩序,破坏了彼此相互依存的自然关系,从而导致无穷后患。因此,老子讲究“大制不割”,讲究“朴”,讲究“无为”,就是对“自然”的自觉遵守。因此治国之道的精要概括(“贵言”)在于:“成功遂事,百姓皆谓我:‘自然’。”[1](第17章)上下均以自然相处,自然国泰民安,百姓自然安居乐业,统治者得自然可以建功立业。

  (二)在处事方面。“自然”是借以保身全生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也是成就自我必经的途径。概括起来讲,就是“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也”[1](第64章)。人在自然法则面前并不是无能为力,而是大有作为,那就是“辅”。“辅”既是对自然规律的遵循,也是对自然法则的创造性运用。换句话,就是说顺势而趋,趋利避害,则无败事。老子对“辅”字的内涵阐述得淋漓尽致。首先,他说:“其安,易持也;其未兆,易谋也;其脆,易判也;其微,易散也。”[1](第64章)区别事物发展的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施加影响。事物处在安定平和的状态,应该顺势持续下去;当事物潜隐藏着不好的动向,应及时把握,尽早谋划,掌握主动权;当事物正如发展阶段,但尚处脆弱时,应及时判别优劣善恶;一旦知道是有害于人的,就趁它还处于微小的时候,及时解散它,从而化解危机。这整个过程,可概括为“为之于其未有,治之于其未乱。”对“安”、“未兆”、“脆”、“微”的认知与把握,还有对“未有”“未乱”的作为与治理,充分体现了老子文化技术的魅力。其次,老子认为“合抱之木,生于毫末;必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从宽度、高度、长度三方面立体地深刻揭示出事物发展变化中量的积累会导致质的变化。启发人们欲成为大业,修持道德,一定要懂得“慎终若始,则无败事矣。”[1](第64章)的道理,持之以恒,锲而不舍,避免“民之从事也,恒于几成而败之”的悲剧发生。世上许多事情功败垂成,大都因为抛弃了“慎”字要诀。结果,道毁于小成。其中之要妙,宜深思之。复次,老子以正反对照的方法指出:“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他于此处进一步阐明失败的原因,那就是“为”、“执”造成。“为”和“执”为什么会导致失败,根本原因就在于对“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的违背。老子不是反对有所作为,也不是反对执着追求,而是认为“没有大道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甚至是危险的。”他强调的“为”实为“不敢为”之“为”,也就是“辅”;他所提倡的“执”是“慎终若始”,而不是固执己知,急躁冒进。最后,要做到“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必须有特殊的品格,那就是“欲不欲,而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以复众人之所过”。也就是要坚持对“不欲”(不会产生各种贪嗔痴等欲望的清静心态)的追求,视“难得之货”如粪土。学习“不学”(即“绝学无忧”的状态,也就是“明白四达”却好像“无知”的真知)的功夫,有了这样的心境与功夫,那么自然可以辅自然而不敢为,最终没有危殆。

  (三)在待己方面。老子在自待自己方面是十分严格的。他要求知人、自知、胜人、自胜、知足、强行、不失其所、死而不亡。[1](第33章)那么在待己方面,应该如何做到“自然”呢?就四个字:“希言自然”[1](第23章)。在明白这个四字,得先从“希”字入手。“希”,即“听之而不闻,名之曰希”[1](第14章),也是“大音希声”[1](第41章)。希,不等于没有,希言,不是不言,而要“贵言”,因为“信言不美、美言不信”[1](第81章)。过多的言语修饰,难免言过于实。老子讲究“修真”,自然是希言。“希言”何以“自然”?一方面,“希言”表明要言之有道,而不夸夸其谈,言不及道。况且要言不烦,知其要者,一言以终,不知其要者,流散无穷。因此只有“希言”才合自然之道。“多言数穷,不若守于中。”[1](第5章)另一方面,希言,是“道”表现的状态,“善者不辩,辩者不善。”道是人走的路,它讲求的是切实地履践,而不是执着于言语。因为道的状态是难以用言语明了的,只有在实践中去体悟。此所谓“言者不知,知者不言”。[1](第56章)总而言之,“希言”是臻至“自然”状态的重要法宝。只有希言才能做到“言有宗,事有君”[1](70章),才能“言善信”[1](第8章),才能行“不言之教,无为之益”,这样才能做到“善言者无瑕谪”[1](第27章)。可见,老子通过对“言”在修道中的作用的充分阐述,以恰如其分的言语,保持自我身心的“自然”。

  总之,“道法自然”作为老子文化技术的核心范式,它大到治国,小到为人处事,都能运用自如,充分展现老子文化技术范式的独特魅力。继续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作一个明白人,不如做人清白
回复 收藏

使用道具 举报

累计签到:803 天
连续签到:3 天

331

主题

3414

帖子

3万

积分

超级版主

烟波钓叟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30318
 楼主| 发表时间 2009-8-26 05:52
前天好奇地想象着范式应有什么相关联的内容,所以就到百度搜一下,初步搜到这一文章。

里面的所谓“文化技术”一词让俺觉得好奇,阅读了一遍,在俺认为觉得需要吸取或强化的地方着了颜色。红色为观点,蓝色为概念。
作一个明白人,不如做人清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尚未签到

42

主题

207

帖子

7067

积分

江水

Rank: 5Rank: 5Rank: 5

积分
7067
发表时间 2009-8-26 13:20

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

个人认为,这句话中对于人的解释,应该结合另外一句话来理解,“人身难得,真法难闻。”

人是四大之一,意思是讲我们能生而为人身,是难能可贵的。因为相传古代,人可以通过修炼成仙(仙?高层次人类?外星人?)而动物,植物也可以通过修炼,转化为人身,再修炼成仙。也就是说在某个层次上讲,人身比动物身,植物身更加难得,更得珍惜能生而为人身的这份幸运。

而后期,不少人对这个的理解却有了翻天覆地的改变,自以为人是世界的主宰,任意妄为,随意糟蹋这个世界的各种生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尚未签到

1

主题

11

帖子

6989

积分

江水

Rank: 5Rank: 5Rank: 5

积分
6989
发表时间 2009-8-26 23:38

前面部分看着有点形而上的味道,之后又肯定人的主观能动性,最后从治国、处事、待己三方面去剖析“道法自然”这套核心范式,其实说到底不过是一种认识论和方法论而已。值得肯定的是,“老子文化技术”范式确实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再说这作者清果,哲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助理教授,系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师,属“精英贵族”成员,故该论文会涉及到很多哲学专用名词,晦涩难懂,论坛上的“草根大众”是很难理解的!

有文章作了对比:
精英们说:主体对非理性有机客体物质规定性的解构。草根们则会说:我在吃肉。
精英们说:自然进化的自组织优化系统对无机生态繁殖过程发生了审美意向。草根们则会说:佳人赏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游客
登录后可快速发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北阁地摊
返回列表 客服中心 搜索 官方QQ群

手机版|黑板报|小桥流水 ( 粤ICP备2022111527号) (粤工商备445100000015802号) (京公网安备44510202000028号)  

GMT+8, 2024-4-27 15:36

Powered by 521000.com © 2002-2015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