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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07-3-29 18:27
第三 瑜伽认识论
一、认识的主体与对象
1、瑜伽修习中的认识主体
《瑜伽经》中将瑜伽定义为“控制意识的转变”,“控制”二字恰好提出了瑜伽认识主体的特征问题——谁来控制?以什么控制?
谁来控制?你会回答“我”;以什么来控制?你会回答“心”。
“我的心”,或者“瑜伽行者的心识”,这就是瑜伽认识的主体。
这里又引出一连串的问题,“心”是什么?心的哪一部分参与控制?
首先我们来回答,“心”是什么。古印度的心理分析,在吠陀经与奥义书中比较茏统,而在六大哲学门派及外师六道,尤其在佛教中,分析得极为细腻透彻。依佛教的说法,心分为八——眼识、耳识、鼻识、身识、舌识、身识、意识(第六识)、末那识(第七识)、阿赖耶识(第八识)。我们日用心思、数息摄心、入静起观,靠的就是前六识。而六识中的前五识,其善恶行为皆依第六意识为本,而且起作用时,还要仰仗很多外缘的帮助。同时,上文也提到,到了二禅以上,前五识就失去了作用。所以在前六识中,第六“意识”又是最根本的、最重要的,谈到造业,谈到生死轮回,都离不开第六“意识”。人的意识,除了在熟睡、闷绝、无想定、灭尽定、入无想天等几种情况外,是一直起用的。谈到断烦恼、转识成智、了脱生死,也同样要从第六意识下手。即使你到了四禅八定,还是不离第六意识,那只是意识中的“定中独头意识”而已。
意识分为“五俱意识”与“独头意识”。五俱意识也就是眼、耳、鼻、舌、身“五识”与意识同时起用,思想与五种感觉、知觉系统同时并用,我们平时日理万机、生烦恼,都是用这个。独头意识就是第六意识脱离了眼、耳、鼻、舌、身五识的牵缠,独立起作用。
瑜伽静坐冥想,就是要把五俱意识转化为另一种意识形态——独头意识,也就是将五俱意识,从眼、耳、鼻、舌、身中,独立出来,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味而不知、触而不动、嗅而不觉,惟有意识独行。而独头意识又分三种:一种叫“散位”独头意识,一个劲儿想入非非,这是妄想中的意识;另一种叫“梦中”独头意识,睡梦中,依着记忆、习气、幻想胡乱行思;第三种叫“定中”独头意识,指心系一缘而入专一的意识境界。瑜伽静坐入定,所入之境,正是后面这一种“定中独头意识”,四禅八定境相,皆不离此定中独头意识。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定论:瑜伽修行的认识主体,就是我们的第六“意识”,而这一主体所要达到的目标,就是“定中独头意识”。
而《瑜伽经》中,认识主体所面对的控制对象,也就是“控制意识的转变”这句话中的“意识”,就不单指“独头意识”,也不单指“第六意识”了,这个转变中的意识,可以是五俱意识,也可以是前五识的任一识,当然,也可以是第六意识。这个意识“转变”,正是指由“五俱意识”或“独头意识”向“定中独头意识”的转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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