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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行派] 大乘百法明门论讲记(七)(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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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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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16-9-6 13:32 |阅读模式
广超法师:大乘百法明门论讲记

第七节 无我

  论文:言无我者,略有二种:一、补特伽罗无我。二、法无我

  《大乘百法明门论》为我们解释一百个法,在如此众多的“财产”中,没有一个是我。佛法为“我”的解说有二:一为补特伽罗无我:此是梵文的音译,翻译成中文是:“人无我”,此翻译也不太恰当,新译为数取趣,是佛教的专有 名词。“”是常常发生;“”是执著;“”是五趣五趣天、人、畜 生、饿鬼和地狱。“数取趣”即是经常执著五趣而轮回之义,其意就是众生数取趣这个名词很有意思,它是无数的因果在天、人、畜生、饿鬼和地狱中执著,一直作用不已,数数取苦果,此即是我们所谓的众生数取趣无我之意是,没有一个“我”在五趣中轮转生死,称为人无我,也叫做我执二为法无我,也叫做法执。简单地来说,没有我执,叫做人无我没有法执,叫做法无我

  “人无我”中并没有一个实在的“人”,现在让我们以《大乘百法明门论》中的八个心王来看,哪一个是我?心所有六种:遍行、别境、善、烦恼、随烦恼和不定心所,没有一个是我。接下来的色法、不相应行法和无为法,都不是我。所以在这一百个法中,没有一个是我。世亲菩萨精深地剖析这一百个法, 让我们明白“无我”的道理。虽是如此,执著的众生会认为它们聚集在一起, 就有一个“我”。根据佛法说,那是因缘假合因缘集合,法就生;因缘离散,法就灭。事实上,没有新的东西生出来,也没有旧的东西灭去。好象你们坐在一起,叫做一群人,待会儿散会后,各自回家,那一群人就没了。上个星期我讲“一打”和“一骂”,你们还记得吗?一打有十二个,一骂有几个?十三个。哈哈,你们还记得!所以没有一打。同样地,也没有一骂,只不过是我们给它们名称罢了。补特伽罗无我人无我)中的人是五蕴假合,我们称之为人。断了手是人,没有眼睛也是人,少了一半器官的人,也还叫做人。所谓人是五蕴假合,它们流转不已,称之为众生、为人,并没有一个实在的人, 所以说人无我。但是,我们众生执著有一个我。此种种执著可分为两层:一为 俱生我执:即是与生俱有的我执,此是我人过去的烦恼业习。二为分别我执: 通过种种分别而得到的我的知见,此是我人知见上的一种错误,认为有一个我。它可通过听闻佛法,明白了解,确信无我之后,就可以放下。好象你们听了整整十讲的《大乘百法明门论》后,如果有些人真的确信无我,那他的分别我执就可以慢慢抛弃。虽是如此,但,有人拿刀指着他时,他的“我”就会跳出来活动,此即是俱生我执,因为烦恼告诉他有“我”。此俱生我执要通过修行来弃除。好象我们知道不应该起瞋心,然而外境来时,烦恼令我们瞋,甚至明明知道烦恼来了不应该瞋,但,还是要瞋,这就是我们与生俱有的烦恼习气。如此的我执,称为俱生我执俱生我执又可分为两种:一为第七识执著第八识为我,永无休止,毫无间断地一直作用不已。此俱生我执,不为凡夫所觉知。二为第六识执著我们所分别出来的身、心是我。当没有身体时,第六识就执著心是我;有身体时,它连身体都执著。此执著在我人睡觉时,是有间断的。但一觉醒来,意识的心又开始活动了。这是我们凡夫可知觉的。此我执可分为俱生分别两种:凡夫怕死的心理,即是第六识中的俱生我执的作用;我 们骂人,就是意识中的瞋心所在活动。分别我执是属于知见上的烦恼,可通过听闻佛法,生起智慧,明白“无我”的道理,确信没有一个我,不实在的,不执著,那就可以慢慢把它放下,而俱生我执则很难弃除,要靠修行才能除掉它。佛陀说众生的迷惑有二:一为见惑:即是以邪推度而起之迷情,分别我执属之。二为修惑思惑):为凡夫之思念,对于事事物物而起之惑,俱生我执属之。修惑要靠修行断除,故又称之为修所断惑

  “法我执”又称为法执,没此执著称为法无我法无我中的“我”并非指你、 我、他的我,而是指一切法没有自性,没有独立的自我。好象上次所举下雨的例子,它保留一段时间,有一定的形象,那就是一个“”。因为如此,你就认为法存在不存在?有没有生、灭?……喔!一切问题都来了!我人执著在其中,认为这是我的吗?是你的吗?……一切烦恼也来了!所以当我们明白众生对法的理解是如此来时,法的生因实在是不可得的!如:银光幕上的灯光色影在乱闪,闪来闪去,当它闪出一个圆圆的红球时,你就认为那是红太阳。当你不执著有东西,那你就不安立名言,即是没有“”见。世间的森罗万物都是如此,它让我们深深地感受到法没有独立的存在性,它不过是种种因缘的聚合所谓聚合,那也是假名,你们还记得不相应行中的和合不和合吗?你们看,我跟这张桌子有没有和合?没有。大伯公(神相)就有。哈哈,因为我坐在这里不久,大伯公就不同,它被安奉在神桌很久,你们就认为他跟神桌和合了,是一体的。但是,这和合也是假名的安立。所以一切法不过是一种现象的变化过程,暂时保持一定的相貌,一段的时间,让我们感觉到它的存在,就以假名称呼它,它没有单独的独立性存在。一切法没有自性,即是空性,也叫性空。那么,在听到本性空法无我)的时候,千万不要在有、无相对概念来理解它。有和无也是的:“”是因为我人执著的存在,故说; “”是因缘离散后,我人执著法本有,故说现在。比方我问你:“你有没有牛角?”“没有!”因为你认为牛有角后,再来看自己有没有。现在我再问你:“你有灯吗?”这问题真奇怪,从来没人问过你是吗?其实它和上面的问题是一样的,只不过灯是挂在天花板上,和我们众生无关,那么你就没有这个问题,根本没这一回事,不必去思考它。但是,你确定牛有角,你就有“我没有角”这个问题。在《楞伽经》中说这是龟毛兔角的问题。“龟有没有毛?” “兔子有没有角?”那是因为我们见到牛有角,所以问兔子有没有角。“” “没有”都是我们执著法相而产生的。佛陀阐述“”并不是用有、无来看它。有、无是我们凡夫的知见,连这个有都是无自性空,是假名称之为也是假名无。我们千万别妄想有、无以外的另外一种情形。因为佛陀阐释是为了破除凡夫的一切知见,使我们放下,这样才能够清楚了解世间的真相,千万别在空上再起另外的见。如果我们执著任何的佛法,认为它才是正确的,那就是对佛法有执著。

  佛法中对法无我有两种争论:一派人认为修行人必须先证悟人无我。然后才进一步证悟到法无我。另一派人却认为只要证悟到人无我,必定知道法无我;只要证悟到法无我,也必定知道人无我。我本身赞同第二派的看法,认为人无我法无我必定是同时一起破除。《金刚经》中说:“如果一个人执著法相,他就著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以此经来看,即是说,如果执著法,必然执著人我相。也即是说一个有法执者,肯定有人我执。由此可证明不可能先破除人我执,再来破除法我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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